最高法院裁定陳呂參加選舉無效訴訟


/綜合報導


 總統選舉無效的訴訟出現了新的進展。最高法院准許正副總統陳呂二人參加訴訟。

 總統大選失利的候選人連戰、宋楚瑜以中央選舉委員會等選務機關為被告,提出總統選舉無效之訴。陳水扁和呂秀蓮以正副總統當選人的身分,聲明參加訴訟。最高法院24日裁定准許陳呂參加訴訟,駁回了連宋律師團提出的抗告。

 連宋律師團的抗告主張,訴訟參加制度是保護個人權益,和選舉無效訴訟的公益性質不合,要求依照最高法院有關判例駁回陳呂參加訴訟。

 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聲明參加訴訟則強調他們是本屆總統選舉的另一組候選人,是中選會公告的當選人,因此,連宋提出的選舉無效之訴對他們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參加訴訟。

 民進黨中央文宣部副主任鄭文燦說,參加這項訴訟並不是以證人或被告人的身分出席,而是民法賦予的權利。他說︰「選舉是否無效的結果會影響到的當事人,都可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要求參與訴訟。所以,選舉無效的被告雖然是中央選舉委員會,但是,陳總統和呂副總統也可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派律師參與訴訟。這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高等法院指出,選舉無效訴訟判決結果,不能說絕對和公告當選人無關。再說訴訟參加制度並不以個人利益爭執為限,公法關係或公法利益爭執也可以適用。因此認為連宋的主張理由不充份,予以駁回。

 就總統選舉無效的訴訟,高等法院25日下午繼續開庭,計畫就公投是否可以和總統大選合併舉行、國安機製啟動、各地方選委會是否涉及違法操作等問題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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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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