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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王炳章案件看中共與民運關係


/張偉國


 王炳章是一位非常有爭議的人物,但是,對於他所擔當的「民運革命家」角色大家似乎並沒有多大的歧義。總的感覺是,不管人們對他的行為方式有什麼樣的看法,甚至對他的人品有多麼嚴厲的詬病,但對於他過去20多年裡為海外中國民主運動的開創性貢獻、對於他毫不動搖地堅持結束中共一黨專制統治的理念、對於他在民主運動中勇於身體力行的獻身精神,卻是毋容置疑的。

《民運手冊》備受關注

 有評論認為,在海外民運中,王炳章代表了主張革命的行動派。這個說法的主要依據是王炳章前些年曾經撰寫了一本名為《民運手冊》(又稱《中國民主革命之路》)的書,全書分八個部分:第一部分「民主 自由 人權 法治的理念」、第二部分「探討 中國為何尚未實現民主」、第三部分「駁奇談怪論」、第四部分「民運的手段與策略」、第五部分「民運合法斗爭的方式與策略」、第六部分「關於體制外的革命運作」、第七部分「國體 台灣 香港和西藏問題」、第八部分「革命觀和理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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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章通過一百十多個問題的回答,闡述了中國實行民主自由的目標、步驟和方法,此書在海外的中文互聯網上曾有介紹,據稱也有人製作成CD光盤送進國內。其中爭議最大的是該書第六部分,因為宣揚了在今天看來有恐怖嫌疑的各種「革命手段」而備受關注,1998年他帶著自己的書闖關回國,旋即組建了正義黨。

 這20多年來海內外民運人士為數不少,其中也不乏飽學之士,但是,真正對民主運動具體運作進行系統的探索,並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形式整理出來再去指導實踐,卻實在不多見,從這個意義上講,王炳章的《民運手冊》就像他創辦《中國之春》那樣,彌補了現今中國民運的一個空白。

 儘管這本手冊還有許多值得推敲和斟酌的地方,但他的努力是值得人們尊敬的。而對於其中暴力革命的主張,我覺得也需要從王炳章的民運思想和實踐進行具體的分析,其中釐清王炳章思想的轉變及革命主張的形成尤為重要。

 首先,和當今海內外中國民族運動的主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主張一樣,王炳章當年創辦《中國之春》雜誌和中國民聯的時候,也是溫良恭儉讓的,似乎並不就是直接主張革命的,至少我們還沒有看到他這方面的文字資料,而《中國之春》及中國民聯迄今仍沒有修改過他們創辦時所確定的宗旨,即在中國結束一黨專制實行民主政治的非暴力主張。

 雖然,在中共「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武裝奪取政權的意識形態長期灌輸之下,受革命先驅孫中山啟發的王炳章,其革命主張似乎在六四以後才成形的,至少是在1996年後才公開提出的,這是中共極權專制全面封堵了和平民主改革的所有通道之後的產物,即《逼上梁山》的現代版。我相信,在中國大陸這樣的現實社會環境中,即便沒有王炳章,也會出現李炳章、劉炳章,不是說他是當今主張革命的「代表人物」嘛,那就說明信奉革命的絕不是唯獨王炳章一人。

 如果以現今世界流行的反恐標准來衡量,王炳章倡導的這些革命手段,非常容易被等同於恐怖手段,……即便如此,要追究責任的話,我認為責任主要也是在中共當政者身上,且不說中共在失去合法性以後,濫用國家恐怖主義手段維持其統治──如對法輪功的非人性殘酷鎮壓;也不論中共逮捕王炳章所採用綁架的恐怖手段,就看王炳章的革命主張本身,與中共傳統的意識形態有著千絲萬縷聯繫:通觀《民運手冊》,王炳章的思想脈絡甚至遣詞行文,都與毛澤東的暴力革命思想有著某種程度的繼承關係;更不要說是中共用暴力革命的意識形態對他和他那一代人長期灌輸於先,用專制暴政封堵和平政改之路於後,說王炳章的革命主張,完全是中共培育出來的,或者是被中共逼出來的,一點也不為過。王炳章充其量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於其人之身」而已。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 王炳章及主張暴力革命的社會力量的出現,實際上是中共長期以來崇尚暴力、崇尚「以暴易暴」的「革命思想教育」的結果。如果中共真要對王炳章冠之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的罪名,首先就要進行徹底的政治改革,來一番否定毛澤東暴力革命思想和中共傳統意識形態的「撥亂反正」,在完成這個根本性的正本清源工作之前,真正應該接受審判的不是王炳章,而是中共及其他的領導人本身。

 此外,還有一個不能忽略的重要的因素是,中國的民主運動自90年代後期出現了一個低谷,這與世界上特別是中國周邊的亞洲國家民主化進程形成強烈的反差。長期缺少「政治行為」的海內外中國民主運動,期待敢於身體力行的探索者來突破這種僵局,王炳章提出革命的主張以及由他發端的回國運動和組黨運動,事實上都是這種壓力驅動的一個嘗試。王炳章這次赴湯蹈火,無疑將更加廣泛的傳播他的「革命思想」、並激發更多地人前赴後繼。

王炳章案的警示

 六四以後,中共對於不同政見者運動和異議人士,採取的主要政策是所謂的「兩手硬」,要麼是關進「牢門」將你扼殺在萌芽之中,要麼是將你趕出「國門」作為同國際壓力進行討價還價的籌碼;而對於流亡海外的異議人士則通過制定黑名單──剝奪其回國的權利,對於那些用各種方式試圖闖關回國的民運人士,判處徒刑(或勞教)後驅逐出境(如吳弘達、周勇軍等),或者乾脆在一開始就將你拒之門外(如韓東方等)。

 王炳章98年那次闖關回國,被中共逮捕以後,很快就被驅逐出境送回美國。以這樣的背景來看中共這次對王炳章的判決,的確讓世人跌破眼鏡。其中有兩個警示是不應該忽略的:

 一方面此案難脫中共對王炳章的利用。王炳章雖然是海外民運開創性的人物,但不可否認他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人物,尤其是他在組織方面,雖然勇於開拓新的局面,但卻疏於鞏固自己的「根據地」,屢屢陷入與自己的同志分道揚鑣的困局,近年來他事實上已經處於某種「邊緣」狀態,考慮到他在現今民運中的實際影響,中共對此案件的利用似乎是形式大於內容。

 透過撲朔迷離的案情,你就能發現中共有關方面「設局」的痕跡:竟然到海外將他綁架回去,在案件尚未開庭審理之前已經破例開釋了他的兩位同行者(重要証人),雖然缺乏最基本的事實証據,案件還是選擇在胡錦濤「新政」開始之際匆忙宣判,這對於胡錦濤班子顯然是一件麻煩事,正在千頭萬緒、日理萬機的新總書記還不至於自己去尋找這個麻煩吧……

 對此可以有兩種解讀:由羅幹(李鵬舊部)和周永康(江澤民心腹)控制的政法系統,如果已經向新總書記胡錦濤輸誠,那麼此案只是胡錦濤借重判王炳章,來宣示自己對民運人士和一切政治反對力量絕不手軟的鎮壓立場,如是,中共政治和人權狀況會變得更加黑暗,這似乎不符合胡錦濤新政迄今為止所表現出來的行為邏輯;如果胡錦濤迄今尚未直接有效地掌控政法系統,那就是羅幹和周永康及她們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借對王炳章案一意孤行的生硬處理,給口口聲聲要樹立憲法權威的胡錦濤示以顏色。如果存在這種背景,審判王炳章一案,中共黨內權力鬥爭的因素就要大於中共與民運之間關係的因素。

 另一方面,過去人們有一個誤解──也許稱作盲點更加妥貼,那就是以為共產黨對於異議人士不會採用包括暗殺、綁架在內的非法的恐怖手段。其實這太一廂情願了!

 中共是靠恐怖手段起家的,在他們的字典裡,那些恐怖手段一直是他們推崇備至地「革命手段」,即便是對待自己的「同志」也絕不吝惜使用這種恐怖手段,在毛澤東的「雄文四卷」中,這種革命恐怖手段獲得了幾近中共「教義」的神聖地位;你只要看看中共統治下非正常死亡所創造的歷史之最和世界之最,其中的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如果講過去有人在這方面被誤解造成的錯覺所蒙蔽,王炳章案足以使你警醒:共產黨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是可以不惜一切手段的。尤其在當今反恐國際潮流背景下,擅長混水摸魚的中共,更加肆無忌憚地以政府的名義對異議人士和一切反對力量,實行恐怖主義手段。把王炳章從越南綁架到中國,這和當年清政府在英國綁架孫中山先生有什麼區別?據此,我們有理由繼續懷疑:前些年突然死亡的李志綏醫生,為什麼就不可能是中共海外恐怖活動的犧牲品?!
(http://snews.8k.com)

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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