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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區《人權篇》

中國加緊嚴密管制網路新聞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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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明令嚴密控管網路新聞及言論,除了堅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嚴格規定網路新聞傳播限制之外,並明定11類禁區,禁止新聞網站發布內容。

 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發布這項《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之際,遼寧網路作家鄭貽春因為在網路上發表評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七年徒刑。

 根據中國新華社報導,該項《規定》要求,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規定》禁止傳播有悖於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內
容。《規定》還要求,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
接受公眾監督。

 這項《規定》是根據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範、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的要求,提出新的規範和要求。

 《規定》明確規定,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包括通過網路登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和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

 這個《規定》還未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作了分類,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超出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二類是非新聞單位設立的轉載新聞信息、提供時政類電子公告服務、向公眾發送時政類通訊信息的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第三類是新聞單位設立的登載本單位已刊登播發的新聞信息的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

 其中,設立前兩類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必須經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審批;設立第三類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必須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備案。

 《規定》明確禁止外資經營網路新聞信息服務;同時重申11類禁區,禁止新聞網站發布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煽動非法集會等內容。包括: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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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