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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區《人權篇》

西班牙法院受理控告西藏種族滅絕案


/綜合報導


 西班牙法院受理控告七名中國領導人八十年代在西藏觸犯種族滅絕、虐待罪行案件。

 控罪指前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前總理李鵬和另外五名領導人要對西藏的鎮壓負責。法官莫里奧五日聆聽西班牙公民(西藏流亡人士)王臣(譯音)的作證。

 王臣在散庭後說,這次是一次歷史時刻,首次可以有西藏人講述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在當地的事件。法庭稍後會傳召目前居住在倫敦和加拿大的種族滅絕的倖存者。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六日表示,西班牙不應干預中國的內政,有關指控純屬捏造;他同時暗示事件是達賴喇嘛幕後策劃。

 這一訴訟是由人權組織《支持西藏委員會》提出的。有國際法學家認為,儘管這個案子可以在國際上起到一定的宣傳效果,但由於缺乏可執行性,因此,這一案件只具有象徵性的意義。

 《支持西藏委員會》根據西班牙一條法律對幾名中國官員提出起訴,這條法律允許對違反人權的罪行進行起訴,哪怕這些罪行是在其他國家犯下的也仍然適用。

 西班牙法庭在同意考慮這個案件將近6個月之後,於五日開始審理。西班牙國家法庭法官莫瑞諾在對這個案子做出裁決之前,首先要聽取目擊者的証詞。

 《支持西藏委員會》的協調員坎托斯說,1958年,當王臣還是個小孩的時候,他的母親被中國部隊帶走,從此杳無音信。

 坎托斯說,這是西藏受害人第一次有機會為他們在中國佔領下的親身經歷作證,也是推展西藏正義的歷史時刻。在這次法律訴訟當中,該委員會說,自從中國在1951年佔領西藏以來,有上百萬藏人死亡或失蹤。

 美國馬利蘭大學法學院教授邱宏達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首先對這個案件中的一個關鍵詞「genocide」下了定義。他指出,過去中國把這個詞翻成「種族滅絕」是不正確的。

 邱宏達說,「genocide這個字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有的。因為它不單是種族,中共翻譯為滅絕種族是不對的。它就是指大規模的殺人,不一定是哪個種族。像以前猶太人在建國以前,那個時候根本沒有以色列這個國家,它殺人也是算genocide的。國民黨執政的時候,在聯合國把這個詞翻成殘害人群是比較通的。」

 邱宏達指出,西班牙法庭審理有關對中國官員的起訴,是有一定的國際法依據的。他說,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有關genocide殘害人群的公約就算是國際法,現在很多國家都批准了,並且在國內法律當中使用。

 條約就是國際法。條約底下規定有genocide這個罪名,是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通過以後,各國把它採納為國內法。在台灣就制定了殘害人群治罪條例。這是普遍性的管轄,任何國家都可以管。

 邱宏達說,雖然任何國家都可以管殘害群體的罪行,但能否管得著則是另一回事。他說,江澤民過去是中國的國家元首,當時他享有豁免權;而他現在已經不是國家元首了,因此,如果在這個案子的裁決時江澤民的罪名成立,那他今後就不能去西班牙了。而如果他不去西班牙,那麼,西班牙法庭也不能把江澤民怎麼樣。

 《支持西藏委員會》協調員坎托斯說,西班牙法官莫瑞諾已向英國和加拿大發出請求,希望它們協助他詢問另外兩名自稱是西藏國際犯罪的受害人。另外,莫瑞諾法官還請求西班牙外交部提供有關西藏的所有聯合國文件和決議,以及被告的職責和可能的西藏受害人的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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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