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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區《人權篇》

中國記者批評中共當局被判刑兩年


/綜合報導


 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13日表示,中國貴州省《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被以煽動顛覆罪判刑兩年。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說,法院判決的理由是李元龍在海外網站上發表四篇文章批評北京政權。李元龍已經決定上訴。

 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的新聞稿說,46歲的李元龍是去年9月29日在《畢節日報》的辦公廳被國安局人員帶走。

 法庭13日的判決說,李元龍在海外網站發表「從百歲老朽入黨說開去」以及「從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等四篇文章,企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以及顛覆國家。

 李元龍的律師李建強說,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樣的判決結果在法律上不能成立。

 他說,「李元龍是被貴州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國家政權罪判了兩年徒刑,然後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指控他的主要的證據就是他寫了四篇文章,當然這些文章只是批評執政黨的一些錯誤做法,所以,我們從法理上認為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李建強說,李元龍在法庭上當場表示,不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因此決定上訴。

 《法新社》報導,李元龍以報導被剝削的農民以及被解雇的工人而出名。法新社還引述李元龍妻子楊秀敏的話說,李元龍沒有做出任何會危及國家安全的事情,她對判決結果非常生氣。

 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還說,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去年4月30日被法院以向境外洩密判刑10年之後,這個星期向湖南高等法院提出申訴,但是,估計湖南高等法院不會推翻長沙中院的判決。

 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說,師濤還以嚴重胃病與皮膚病的理由向當局提出保外就醫的要求。

 《美聯社》打電話給湖南高等法院,但是,一位員工表示不清楚這個案件。《法新社》報導,在《記者無國界組織》一項針對全球新聞自由的評比當中,中國在167個國家當中被列在第1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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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