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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政權戒嚴令窒息台灣三十九年


 中國國民黨蔣政權統治台灣期間,總共實施了長達三十九年又五十六天的軍事統治,台灣社會完全被獨體制所窒息,政治經濟資源也都被專制政權所壟斷,並且使台灣成為全世界被戒嚴軍事統治最久的國家。

 這個讓蔣政權得以如此長期為所欲為控制台灣人民的魔咒,就是戒嚴令,是由蔣政權假手台灣省政府及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一九四九年的五月十九日所頒布,正式名稱為『台灣地區緊急戒嚴令』。

 該令規定:「自五月二十日零時起,宣告全省戒嚴。除基隆、高雄、馬公三港外,省內其他各港口一律封鎖,嚴禁出入。」

 戒嚴期間的禁止事項包括:基隆、高雄兩港市,每日上午一時至五時宵禁。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布謠言。嚴禁人民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居民無論家居外出,皆須隨身攜帶身分證,以備檢查,否則一律拘捕。

 戒嚴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均處死刑:造謠惑眾者。聚眾暴動者。擾亂金融者。搶劫惑搶奪財務者。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鼓動學潮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破壞交通通信或盜竊交通通信器材者。放火決水,發生公共危險者。未受允准,持有槍彈或爆裂物者。

 五月二十八日,進一步發佈《台灣省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後一辦法規定,「凡詆毀政府或首長記載、違背三民主義、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散布失敗投機之言論及失實之報導、意圖惑亂人民視聽、妨害戡亂軍事進行及影響社會人心秩序者,均在查禁之列」,所以,被認為不妥的書籍、報紙、雜誌,都可查禁,軍事消息也不可隨意報導。

 然後在實施戒嚴的長達三十九年期間,又陸陸續續制定了三十種戒嚴下的相關法令。國民黨政權藉此而達到長期軍事恐怖統治、長期欺壓台灣人民的目的。

 但是,從六○年代起,輿論就開始呼籲解除戒嚴,流血犧牲成為向蔣政權挑戰必須付出的代價,經過民主人士的不斷犧牲與自由媒體不斷的衝撞,國民黨政權的統治機制到了九○年代開始出現鬆動,美國也適時施加壓力而使蔣經國不得不在民主改革上鬆綁。

 尤其黨外勢力從一九八六年開始強力推動組織化和合法化,所表現出來的沛然不可禦的決心和氣勢,蔣經國被迫必須面對現實,在黨內推動認真思考以民主鬆綁換取政權利益的延續。

 一九八六年的五月十九日,《自由時代》系列刊物的負責人鄭南榕從『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著眼點,當黨外正忙於『公政會』組織化,而與國民黨進行反反覆覆的溝通之際,很不耐煩地發動了以解除戒嚴為訴求的『五一九綠色行動』。

 剛開始的時候,沒有人看好這個由政論雜誌發動的示威行動會成功,但是,漸漸的,所有黨外政治人物一一地站出來,江鵬堅立委在鄭南榕誠懇的努力下接下總領隊的工作,因此,戒嚴後直接挑戰國民黨政權戒嚴體制的一場示威行動,贏得國際上除了美麗島事件之外對台灣投注最嚴肅的關切。

 那一次行動毫無疑問地遭到國民黨政權的鎮壓,但是,黨外人士的意志力得以重新展現,使黨外組黨行動提早實踐,綠色絲帶日後也成為街頭抗爭的標誌。

 一九八七年的『五一九綠色行動』,正式由突破黨禁成立不久的民主進步黨接棒,發動規模更大的示威行動,要求解除戒嚴及反對制定替代戒嚴法令的國家安全法。

 蔣經國終於要求黨內及立法院加快『國安法』的審定工作,立法院在七月八日強行通過『國安法』草案,到了七月十四日,蔣經國才正式宣布:「台灣地區自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除戒嚴。」

 雖然當時只是解除戒嚴令,而未廢除戒嚴法,但是,三十種戒嚴行政命令也隨之廢除,政治犯該減刑的減刑、該移司法執行的移司法、軍法通緝的也成為司法通緝。更重大的,緊接著,出國觀光禁令、黨禁、報禁也都跟著一一解除,台灣政治、社會的天空至此才豁然開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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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檔案是由邱國禎在1998年花費一年時間蒐集資料所寫成,並逐日刊登於民眾日報,總計近280篇,總字數約50萬字,最近騰出時間重新整理,即將在2007年五月底由前衛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