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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肇宏組一人黨弄巧成拙


 民主進步黨宣布成立的前一年,黨外與國民黨政權之間出現美麗島事件後首度的緊張關係;黨外因美麗島後的兩次選舉得票率和席次陡增,而展開積極的組黨行動,國民黨政權頻頻施壓,雙方多次溝通失敗,國民黨政權陷入是否採取強硬取締的難局。

 這個時候,特務機關手中正好有一件由日本遣送回台的徐肇宏案,國民黨政權認為可以利用該案來殺雞警猴,於是,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宣布將該案提起公訴。

 起訴的理由是:徐肇宏涉嫌在日本從事台灣獨立活動,組織所謂的『自由台灣民主黨』。

 該案公佈時機的選擇和國民黨政權遮遮掩掩的態度,都引起黨外強烈的質疑,尤其對於徐肇宏遭到特務機關長達四個月的祕密監禁,時任立法委員的江鵬堅還曾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徐肇宏是一位典型的商人,具有清楚的本土意識。一九七一年間,海外主要台獨運動力量整合成立『台灣獨立聯盟』的次年,他就曾因為發表贊成『台灣獨立』的言論,被國民黨政權以「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名叛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滿出獄後,從事台、日外貿生意,當時,『台灣獨立聯盟』的發展重心雖然已經由日本轉移到美國,但是,在日本的多位台獨知名人士仍然相當活躍,他並未加入任何台獨組織,卻對台獨組織的活動非常注意。

 一九八二年,他開始有了要在日本定居的計劃,因為無法循正常途徑取得拘留身分,突然想起海外台獨人士獲得在海外長期居留的方式,便在那年的十二月成立『自由台灣民主黨』,所謂「成立」其實是特務機關後來為了起訴他而加上去的。

 『自由台灣民主黨』沒有公開成立的儀式,沒有黨綱、黨章,更沒有黨員,完全徐肇宏一個人關著門想出來的點子,因此,他就是這個沒有影子的黨的主席,也是唯一的黨員。

 他自己所印的名片,頭銜上冠的就是『自由台灣民主黨主席』,然後又印了一份所謂的機關刊物及一些批評國民黨政權的傳單,利用『台灣獨立聯盟日本本部』在東京舉行集會的機會,在會場外散發,企圖引起日本當局的注意。

 接著,他就這些個人的活動作為證據,向日本政府申請,指稱自己是因政治因素受到國民黨政權的迫害,要求日本給予政治庇護,並且以政治難民身分核准他在日本居留。

 日本政府平常就已充分掌握了台灣人在日本的政治活動,對於在資料中從未有過記錄的他,提出申請的動機產生懷疑,因此,一直予以延擱未核准申請,反過來還對他的行徑特別注意。

 徐肇宏未能取得政治難民身分,竟然突發奇想動腦筋偽造日本戶籍證件,不但為自己偽造,還出售給旅日的台灣人,一九八四年六月被日本警視廳查獲,由日本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官司在上訴中折騰了將近一年,一九八五年定讞,維持原判,緩刑三年,但須立即驅逐出境。

 日本方面在判決前就已通報國民黨政權,所以,他被遣送回台的那天,國民黨特務就在機場將他接走了。

 他在日本所犯的是偽造身分證件罪名,不過,特務機關對他的偵訊卻都繞著『自由台灣民主黨』的問題,擺明了就是要以從事台獨活動的罪名辦他,他知道事情鬧大了,也就堅決否認曾經從事任何台獨活動。

 當時,黨外在前一年的選舉中,因為首度組織龐大的『黨外後援會』,並高舉『自決救台灣』的訴求,締造了高達百分之三十的得票率,在這種從未有過的聲勢之下,黨外著手籌組公共政策研究會,正積極準備創黨,十人小組每週集會,當局雖以逮捕恫嚇,卻阻擋不住黨外領袖的決心。

 一九八五年七月初,在美國的台灣同鄉團體組成『台灣民主黨組黨促進會』,率先展開活動,對島內的組黨行動進行聲援,國民黨政權身受內外夾擊的壓力,便由高層指示警備總部將徐肇宏案提起公訴。

 警備總部在起訴書中所控訴的罪狀,包括:他在日本組織『自由台灣民主黨』,鼓吹台灣獨立,意圖建立『台灣獨立民主共和國』;以及在東京台灣獨立聯盟舉行的集會中,散發叛亂文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一九八五年九月,軍事法庭將他處以有期徒刑六年。

 該案對黨外的組黨行動絲毫沒有產生影響,隔年就強行成立了『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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