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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出賣台灣人的假匪諜案


 國民黨蔣政權從陳誠時代開始實施檢肅匪諜運動,頭兩年為了創造業績,特務機關逼著各地警察機關簽報了很多可疑人士名單,這些名單到了特務手中都成了炮製假案、冤案的絕佳素材。

 一九五○年八月四日覆判確定的洪以西案多名被誣的涉案人,就是這類假案、冤案的典型受害人。該案以洪以西為首,總共有八個人受害,而且,他們還是在一九五一年第一批被送往綠島監禁的受害人。

 他們都是在莫名其妙中被逮捕,然後遭遇了所有政治犯都不可避免的酷刑,強迫在特務編好案情的自白書上簽名畫押,送往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判刑定案。被害人之一的李鎮洲,其經歷可以用來作為最佳的見證。

 李鎮洲在日治時代當過保險會社外務員、保甲書記(至日本投降,共五年半),戰後曾當國小代用教員,但友好幾個月領不到薪水,等領到的時候,已經追不上物價的波動,領到的一個月薪水只夠買一斗米。

 他後來萬不得已的辭掉代用教員職務,租了五分四厘田地,準備從此做一個「不知世事的莊稼漢」,結果,收成卻不敷租金。為了生活所迫,加入樵夫行列(實際是做盜取公有地的盜伐工作)。

 當時,由於國民黨蔣政權貪污無能,造成農村生活貧苦,因此,在非農忙期從事盜伐的情形非常普遍。盜伐收入比傭工好,衣食可以無慮。

 跟他同村有三、四個菸農,在日本人離臺時發了小財,成為小暴發戶,每日花天酒地,專門與警察打交道,並挾勢欺凌貧苦的村人,李鎮洲常常站出來為被欺負者說話,給他們難堪,他們不敢跟他正面衝突,卻在背地裡和警察串謀要陷害他。

 李鎮洲在回憶錄中寫道:「他們認為在這方圓數公里之內,我是屬於『智』字號的人,這種人居然辭掉人人羨慕的職業,而寧願做一個樵夫,個中一定另有文章。」

 「到最後他們一致認定我是匪諜,一定拿了共產黨的祕密工作費,表面上做起樵夫以掩人耳目,實際上是為共產黨坐地下工作。」

 當時的管區主管是蕭鴻圖,警員是洪允中,「因為當時各地的派出所轄內都有人被捕,而獨土城派出所的轄內尚沒有人被捕,所以為了職務上說不過去,隨便報上去,對上面敷衍了事。」

 一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蕭鴻圖找上門告訴他:「有人密告你是共產黨員,我有個朋友正是辦這個的,他現在奉命要抓你,你是不是真的是共產黨員,可以老實告訴我,現在還來得及,我可以替你向我的朋友說項。」

 蕭鴻圖故作好人狀的通知他,博得他的信任,其實是在為特務機關探聽他的行蹤。

 幾天之後的一個下著大雨的夜晚,蕭鴻圖再度找他,將他騙出門外,他才發現原來蕭鴻圖這次竟然帶來了一隊特務、憲兵,特務把他押上俗稱『黑色幽靈車』專供抓人用的中型貨車,載往台中憲兵隊。

 途中,車子曾在草屯警察分局稍停片刻,又載了三位西裝筆挺的青年、一位中年農人,一位二十歲左右的女人,他本來以為這六個人是特務的『抓耙仔』,後來才知道他們也是被胡亂栽贓而遭逮捕的,而且竟然成了與他同案的被害人。

 他被關進台中憲兵隊的第二天,就遭到灌水的刑求,要他交代與數個月前到過他家的陳夢彪認識的經過,陳夢彪過去跟他在同一個國民學校教過書,數個月前因替一個偽造鈔票案的朋友作保,朋友棄保,陳夢彪逃亡時曾經找過他,希望在他家藏匿而被他拒絕。

 台中憲兵隊一方面對他施行酷刑,一方面找來一位同村的青年假裝也是被害者,對他進行心理攻勢,逼他依照特務的要求寫下自白書。這份自白書跟著他移送到台南第八憲兵團、保安司令部,他想根據自白書的敘述應該不會有罪才對。

 沒想到,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在六月十日宣判時,他居然被羅織到以洪以西為首的叛亂案內,其餘的同案人還有林庚錦、李舜梆、林進風、林銘傳、洪炯松、鄒淑靜和他等七人,洪以西被判七年,其他人則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他們的罪名是「參加叛亂組織,意圖推翻政府,並著手實行」,至於犯罪事實則是:洪以西被洪鱗兒吸收加入共產黨地下組織,而洪以西又吸收其他人,準備在共產黨來的時候,做有利於共產黨的工作。

 整個情節跟李鎮洲的自白書完全無關,聲請覆判時,國防部根本不理會這種南轅北轍的錯誤,仍然照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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