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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美麗島》 生不如死的日子(6)


 此外,被移送司法審訊的被告,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法庭舉行的公開調查庭上,紛紛抖出他們被刑求的真相。綜合各報記載如下:

 一、周平德:被掌嘴、打胸部、頭部,罰跪,五天五夜沒有睡覺。
 二、邱茂男:連續十天疲勞審問,前五天沒睡,後五天每天睡一小時,以後三、四天不睡是常事。
 三、范政祐:不准睡、毆打、罰跪、拔鬍子。
 四、王拓:曾七天七夜只睡一小時,屢次被打耳光。
 武、吳振明:被打得口吐鮮血、下體成傷(提出沾血內褲為證),用原子筆刺喉,自殺不成。
 六、吳文賢:上腳鍊、吃鹽水飯一星期。
 七、許天賢:上腳鍊、吃鹽水飯。
 八、載振耀:上腳鍊、吃鹽水飯,因反抗被施打自來水針。
 九、蔡有全:被打至胸部呼吸困難、下腹受傷,以頭撞牆、罰半蹲。
 十、紀萬生:於十二月十四日到一月卅一日共四十九天,精神、肉體慘遭悲慘折磨,常五天五夜疲勞審訊,連打三天致左耳失聰。
 十一、余阿興:上腳鍊、吃鹽水飯,被迫脫衣,半夜只穿內褲偵訊,冷死了。
 十二、許淇潭:雙手舉起罰站、毆打、腳踢。
 十三、蔡精文:嚴刑拷打,用皮鞭抽,威脅要吊起來打成耳聾,上腳鐐、吃鹽水飯二十天。
 十四、邱垂貞:連續十天坐在椅子上,一遍遍寫自白,四天四夜不睡,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十五、蘇振祥:毆打、用香煙燻眼睛、罰作伏地挺身。
 十六、陳福來:上腳鍊、在高雄市營察局被六至七人毒打,腳盤手心都腫,到調查局又被用電棍毒打。
 十七、劉華明:上腳鍊、吃鹽水飯、踢打成傷。

 偵訊人員常得意地說:「刑求之下無英雄」,在他們的刑求之下,平日耀武揚威於反對運動場,慷慨陳詞於大庭廣眾的美麗島人士,往往為之皮破血流,哀哀無告。這一方面滿足了他們的「成就感」,另方面也使「欲加之罪」所需的供詞,在血淚交織中拼湊完成。除了「武功」,偵訊特技尚有「文治」。「武功」直接訴諸皮肉之痛,固然難受,只要沒有致命而死,皮肉之痛終有其臨界效力,當它致人於麻木僵化狀態,反倒不易獲得偵訊效果,因此需要改採「文治」,用比刑求更高明的手法,來達到偵訊目的。它至少包括挑撥離間、威嚇和欺騙。

 在漫長的偵訊過程當中,偵訊人員不斷要求被偵訊者「坦白」交代,交代高雄事件的過程,交代參加黨外的動機……並且交代他所認識的每個偵訊人員要他交代的人,包括美麗島與國民黨的。作此交代時,免不了會被迫用「加租、放大、染色」的語詞來述說他人,而這樣加粗放大染色過的「交代」,往往變成偵訊人員挑撥離間美麗島人士的利器,因為他們會把「它」──或者是手寫的自白,或者是口說的錄音帶,出示給「被交代」的人看或聽,讓他產生「被出賣」的五雷轟頂般打擊,遂憤而「以牙還牙」,也來個加租、放大、染色的另一番「交代」,其結果,自然使偵訊人員坐收「狗咬狗」自相殘殺,互揭瘡疤的漁利。

 至於威嚇,有時候針對被偵訊者本人,有時候針對被偵訊者的至親友好而發。他們或者用「酷刑」來恐嚇不合作的被偵訊者,或者以「判死刑」來使你苟且偷生,他們的慣用術語叫「置之死地而後生」,意思是,讓你相信你已死定了,為了求生,於是同意妥協、合作。林義雄的備忘錄裡,列舉了一些偵訊人員掛在嘴邊的恐嚇語:

 一、在這裡面,要鬥智鬥力,你都不行。
 二、如果你不說,拿出證據來,每一樣都讓幾個人痛打你一頓,打死了,就說你是畏罪自殺。
 三、不講把你的牙齒全部打掉。
 四、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武、人總是人,識時務者為俊傑,你這個身體受不了那些。
 六、如果不合作,把你打成共產黨。

 筆者在《無眠之夜》中,對此有一番「特寫」:


 現在她的腦中浮現出一張相片,相片中一個胸膛開花的死刑犯吳泰安,他是一年前以匪諜罪被槍斃的。他赤裸肥胖的上身濺滿血跡,臉上流露怖悸而痛苦,他的生命是在槍發彈落之下而嘎然落幕的。

 「把眼睛睜大一點,仔細瞧瞧這叫血鰻頭啊!要不要吃?妳就要成為第二個吳泰安了,知道吧,這就是妳的下場!」那塊蒸發過了頭,溢出糕模的胖臉兇狠狠地說。

 「將來妳的墓誌銘會寫著:台灣革命先烈XXX,享年卅六歲,哈哈!」那張紅唇幸災樂禍極了。

 「來,把這張殯儀館通知吳泰安太大領屍的信唸一唸──大聲唸!聽到沒?不多久,妳的家人也會收到同樣的公文了。」那張臉得意地斥喝著。

 接著那位碩士特務俯身附耳壓低了聲音對她說:「槍斃的時候是不許穿上衣的,妳說難不難為情?」

 恐懼、憤懣、絕望、夾雜著被砸碎了的尊嚴,使她心如槁木,淚似泉湧。而她那雙穿著高跟鞋罰站了四個小時的腿則是既僵且抖,她覺得她支撐不住就要崩潰了。

 暈眩、抽噎;暈眩、抽噎,……淚如泉湧。

 「別難過了,X小姐,妳今天落成這步田地,我們也很為妳惋惜呢!我們也很想幫助妳,一心為妳好,只要妳相信我們,照我們的意思去做,我們一定幫助妳,X小姐,希望妳相信我們都是為妳好!」

 她驚奇地聽到這樣的輕聲細語,會在短短幾分鐘內從那張臉迸出來,而當那個慣常血口噴人的小姐殷勤地拿衛生紙揩拭她臉上的淚漬時,她覺得更加不可思議了。然後她帶她去上廁所,用自來水沖臉,還用溫婉慈悲的口?告訴她,他們其實都很同情她,很想幫助她解決問題,只要她信任他們,和他們充分合作。狀似閨中密友在推心置腹。


 至於紀萬生的經歷,更加不可思議:


 「他們告訴我要槍斃了,有一晚他們把我帶到外面去,要我面對一片圍牆,讓我站立良久。然後他們拿照相機拍攝我的正臉和側面,像在拍最後的遺像。結果,他們又把我送回押房,要我為他們的刀下留人感恩稱謝。」


 事實上,當一個人被迫相信「必死無疑」時,反而容易產生「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心理,因為死亡已是一種解脫,連死都不畏懼,其餘的還怕什麼?但是如果死亡或迫害的對象不是你自己,而是你的至親好友時,無論在情感或道義上,你反而本能地會為了防衛或拯救他人,而較易放棄自己原先所堅持的,甚至寧可背叛自己,以便救贖受牽連的親友,這是相當有效的狠招,它充分利用人性的良善與倫理道德的弱點。

 

 張俊宏就承認他是在妻子與妹妹都有可能被捕的威脅下簽署筆錄,但邱奕彬的情況適得其反,據說他聽到其妻亦告被捕,頓覺人生乏味,遂咬舌自殺。偵訊人員也曾利用細膩手法令筆者相信家兄已被捕入獄,因而萬念俱灰、愧疚不已。紀萬生說他們騙他:他的太太也被捕,九歲可愛的小女兒則告失蹤,但如果他肯「合作」,他們會放他的太太,也會幫他找回失蹤的女兒。邱垂貞也有一段類似的遭遇:調查局的人一直要他誣攀筆者,邱不肯,被打得胃出血,他們告訴邱,呂秀蓮已經被判死刑,多說她一些壞話也害不了她。第二天清晨天亮的時候,邱垂貞忽然聽到碰──碰──碰槍響,他想,秀蓮姐真的被處死了。

 其實,偵訊人員最慣常採用的伎倆是欺騙,有時則是哄騙,二者的差別在於騙人的謊言是否足以令你信以為真。說謊幾乎是偵訊人員的共同性格,當然不是百分之百說謊,但成數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虛虛實實中,你根本無從分辨真假,而且一旦你臉上流露出不相信的懷疑,苦頭立刻就來了,咆哮、咀咒、甚至動手……為了免得自討苦吃,最好一切照單全收,佯裝完全相信。

 筆者的經歷裡,有一次來了位調查局的高級主管,用難得一聽的親切口氣對我噓寒問暖,而且表示他是虔誠的佛教徒,過去辦案幫助過不少的匪諜「改過自新」,使他們重見光明。他現在來看我,因為知道我不是壞人,他想要幫助我,只要我跟調查局好好合作,安心寫自白書,很快就可以回家去了。他甚至手指日光燈,以釋迦牟尼佛的名發誓:「我所說的如有半句不實,願遭天打雷劈!」

 我會相信他的話嗎?但我又怎能告訴他我才不相信?當時我所能作的是,在心中默禱佛祖顯靈,把這個褻瀆神明的傢伙,施予應有的天譴!

 利用宗教哄騙是手法之一,利用人性的善良來迫使你從惡,更是不道德。施明德在軍法大審中,公開譴責調查局的「不道德」,因為他們以「呂秀蓮癌症復發,張俊宏心臟病發作,現在只等你簽名,他們就可以送去急救」為理由,逼他在筆錄簽名。施明德說他並不相信簽了名真的能使我跟張俊宏送醫救治,但萬一不簽名,而讓他們有藉口,以致延誤了老戰友的病情,豈不罪孽深重?只好照簽。

 關於偵訊的形形色色,其千奇百絕,真是罄竹難書。無獨有偶地,以反共聞名的蘇聯人權作家索忍尼辛在他的力作《古拉格群島》一書中,對於蘇聯格別烏KGB如何用種種不人道、不合法的方式來偵訊被捕者,有極為詳盡的敘述,讀者朋友何妨取來與本節所敘比對研究,或許你將發現,號稱「反共」的政府,它所倚重的鞏固政權之基礎,與被它所反的共產國家,在本質上其實半斤八兩。

 幸或不幸?美麗島人士便是在偵訊人員十八般特技的施展下,度過長達兩個月的偵訊歲月,很多人在法庭上,不約而同地供稱那是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真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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