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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彈與安保──日美同盟的「真實」


/古森義久

 北朝鮮的導彈發射,給了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幾個深刻的課題。甚至可以說這次的危機,讓我們看清了日美同盟抑止危機之無力的事實。

 北韓不顧日美、俄、中的反對,發射可能遠至美國本土的長距離導彈。再加上1998年大浦洞一號、2006年大浦洞二號的發射,北韓挑釁國際社會、增加對東北亞威脅的意圖再明顯不過。而且這種炫耀,破壞了東北亞的戰略安定。

 日本和北韓在拉致等問題上有國家利害衝突。因此,對日本來說,不停誇耀自己有能力以導彈攻擊日本的北韓是非常大的威脅。日美同盟及國際社會間的「多國外交」都沒有辦法阻止北韓這種行動,對日本的安全保障來說,是非常大的教訓。

 美國國防部長蓋茲在三月底的記者會上說,只要北韓的導彈不是對準美國,便沒有「迎擊的計畫」。也可以說,就算導彈照準日本,美國也不迎擊。

 照文字上來解釋的話,美國的發言可以說是嚴重違反日美安保條約中美國的責任。國防部長的態度反映出歐巴馬政權對北韓異樣的軟弱,及符合其不以日美同盟作為阻止發射手段的基本路線。

 這幾年日美共同的導彈防衛可以說是同盟合作的中心,因此,有關這次北韓的導彈發射,照理來說,兩國齊步並行顯示共同防衛態勢是很自然的事。

 但是,自從北韓預告發射以來,歐巴馬政府所採取的應對,與其說是同盟國的應對,不如說一直在講多國合作的重要。「與其兩國不如多國」的背景來自於歐巴馬總統本身對導彈防衛的消極態度。

 如果再擴展這個構圖,就可以看出對日本來說,「北韓的導彈問題不能靠美國」。這同盟關係和過去美國歷代政權完全不同。換句話說,就日本來說,日本不得不探索何謂歐巴馬政權底下的日美同盟。

 另一方面,日本這次沒有提到日美導彈共同防衛政策論中懸而未決的「集團自衛權」。照目前日本憲法的解釋,日本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迎擊飛來的導彈。如果有導彈對準在日本領土、或領海上執行保衛日本任務的美軍部隊及基地,日本一旦迎擊便是使用集團自衛權。

 但是,美國不但得迎擊攻擊日本的導彈,還不得不這麼做。為了要改正這種不公平,以發揮日美共同防禦的實効,在布希政府時曾熱烈討論過。但這次,不論日美卻沒有人提起這個課題。就麻生太郎首相來看,這實在是個宣佈解禁的好機會。可惜的是麻生太郎卻沒有這麼做,導致美國的日美同盟變得稀薄。(古森義久/產經新聞•陳悅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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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