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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告鳩山首相什麼叫尊重中國法律?


/櫻井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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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個月前,鳩山由紀夫首相才以高亢的聲調演說要「保護生命」。

 演說中,首相重複了20幾次「保護生命」,我們便可以視這一句話為首相想要向全國國民傳達的最大價值觀。

 首相這麼重視「生命」,但是,對於日本人在4月6日在中國遼寧大連市被處刑一事,為何一副事不關已的態度?

 首相對記者說,日本、中國司法制度不同,中國的刑罰太嚴厲,擔心日本一般國民會因而覺得中國是個恐怖的國家,話鋒一轉又說日本政府會努力避免日、中兩國關係惡化。

 換句話說,鳩山首相不但沒有向中國抗議,而是在擔心日、中關係會惡化,這不是本末倒置嗎?真不知道首相到底在想什麼?

 死刑犯赤野光信出身日本大阪,毒品走私是非常可惡的犯罪。我沒有看輕犯罪的意思。但作為日本人的首相,其立場應該是保護日本人的生命,而首相對日本人生命的漫不經心,讓我懷疑他作為首相的資格。

 雖然首相説,中國有中國的司法,但是,國際社會有良心的,都對中國司法表示懷疑。全世界都知道中國司法不正常,中國的司法不但箝制言論、隱匿資訊,還鎮壓殺害西藏人及維吾爾人。中國司法受政治左右,能好好審理的案件少之又少,這是全世界的常識。

 來看這次的事例。大連市中等人民法院判赤野死刑後,赤野提出上訴。上訴的原因之一是:審問中沒有具口譯資格的翻譯陪同。

 赤野的國中同學為了讓他能接受公平的審理,為他募款。其中一位同學向《朝日新聞》表示,「赤野説,裁判中,中國口譯沒有將他的意思正確表達出來。」

 赤野的同學們又花錢請了中國律師。但是,根據報導,赤野只見到律師一次。

 我十分明白毒品是重罪,但是否罪及於死,現代社會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東京辨事處代表土井香苗批評,中國有65種犯罪可以處死刑。連沒有奪去人命的貪污,都可以判處死刑,這在全世界都是「例外」。

 由於中國政府不公開資訊,因此,我們無法掌握其詳細的細節,但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出,中國是名符其實的死刑大國,而且是超大國。2009年全世界的死刑714人,當中伊朗388人,伊拉克至少120人。而在中國處死的人數卻是3000-10000人左右。也就是説,光中國一國的死刑執行數量便是全世界的14倍。

 鳩山首相「生命」、「生命」說的嘴角冒泡。如果真的這麼看重生命,為什麼不對中國這個侵害人權、草菅人命的國家提出抗議?

 答案很簡單,首相之所以把「生命」掛在嘴邊,完全是因為他不成熟,而且講起來好聽而已。

 首相説,中國有中國的法律,應該尊重。沒錯,這也是一種講法。但是,難道日本政府得無條件遵守中國的法律嗎?

 譬如,1992年2月25日,中國突然制訂「領海法」。該法宣稱尖閣諸島、南沙群島、西沙群島都是中國的。

 這項法律公佈後,馬來西亞政府立刻要求中國刪除領海法中「南沙群島」等字,當時馬來西亞的參謀總長還表示,「即使會輸,為了國益,還是得一戰」。

 中國無視馬來西亞的抗議,依然故我地通過了法律。當然更是不管越南、菲律賓的抗議。中國為了要用武力奪取鄰國的島嶼,甚至可以先立法,再利用法律引以為根據。吭也不吭地服從中國法律就是接受中國這樣的做法。

 說到法律還有一例。2005年3月中國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其內容是說中國不充許台獨,並且不受任何外國干涉;必要時,將採取非和平方式,也就是以行使武力。

 如果照中國法律這樣規定因而就只好這樣的邏輯來看,中國就可以併吞台灣了。

 日本首相怎能蠢到說要尊重中國充滿霸權、獨善的國內法?如果要說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應該是說尊重中國「尊重人權」保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抗議」的中國憲法才對。起碼要中國先遵守自己的憲法才對。

 身為日本首相,不能替犯了罪卻沒能獲得充份審理、陳述機會的日本國民發聲,代替他向中國抗議,首相到底幹什麼吃的?(櫻井淑子/評論家,本文刊登在《產經新聞》,陳悅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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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