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彈防禦系統難覆蓋日本全土


/綜合報導


http://www.southnews.com.tw

 日本政府準備從2007年開始部署飛彈防禦系統(MD)。總投資將達1萬億日元以上,但是,日本共同通訊社在一篇分析中指出,這套系統多大程度上可以信賴、又多大程度上可以確保國民的安全,還是未知數。

 日本決定導入的飛彈防禦系統分兩個階段攔截對方的彈導飛彈。首先是從神盾艦發射海上配備型迎擊飛彈(SM3)迎擊彈導飛彈,如果不能完全攔截,則由地上的第三代「愛國者」飛彈(PAC3)擊毀漏網的飛彈。

 其基本機制是,神盾艦的艦載雷達或地上配備的雷達捕捉到敵方的彈導飛彈發射以後,預測其發射角度、速度和落地點。在對數據做出分析后迅速發往防衛廳,接到命令後即發射迎擊飛彈。

 日本共同社在分析中說,鑒於北朝鮮發射「蘆洞」和「大浦洞」飛彈,日本從1999年開始,和美國合作進行了海上配備型MD的技術研究,預計不久將進入開發和生產階段。與此同時,日本政府決定2003年12月購入美製SM3和PAC3。從2007年開始將先行配備美國製迎擊飛彈。將來再配備共同研發中的「未來型」。

 分析說,許多人對此系統的有效性表示懷疑。要直接命中以每秒數公里的速度飛來的彈頭,命中難度本來就很高,如果飛彈再放出誘餌飛彈,迎擊的命中率就更低。美國從2002年到2003年進行的海上配備型的迎擊試驗中,據稱5次命中了4次,但也有人說「設置了易於擊中目標的條件」。

 日本防衛廳強調,只要配備兩艘神盾艦,就能夠覆蓋日本全土。共同社認為,但問題是PAC3的迎擊範圍僅局限於方圓10數公里的地域。共同社根據防衛廳「只能優先防衛政治、經濟的中樞部」的說法指出,飛彈防禦系統不能成為全體國民的「保護傘」。

 防衛廳幹部說,「我們清楚飛彈防禦系統不可能24小時護衛日本全土。但一旦配備該系統就有一種威懾力」,強調配備該系統的目的在於威懾效果。

 共同社分析認為,要配備該系統,還面臨著法律上的問題。日本政府將在本次國會提出自衛隊法修正案,以期為該系統的配備提供法律根據。但難題在於,從對方飛彈發射到飛彈落地之間的10分鐘的時間內,如何貫徹文職官員統治軍隊原則。

 分析說,日本政府基本上把發射迎擊飛彈視為交戰狀態的防衛行動。修正案在防衛行動之外,又新增了敵對國攻擊日本意圖不明顯時的兩種情景下應採取的措施,(1)有發射飛彈的徵兆,飛彈有可能飛向日本;(2)沒有徵兆時的緊急情況。

 在第一種情景下,日本防衛廳長官就神盾艦的出動,向首相報告。首相授予長官迎擊的權力。一旦對方發射飛彈,現場部隊長就指揮迎擊。在第二種情景下,防衛廳長官依照預先制定的「緊急處理綱要」,不需要再得到首相的授權,依現場指揮員的判斷就可以發射迎擊飛彈。

 共同社的分析最後指出另一個問題說,「日本要不要擊毀飛向其他國家的飛彈?」

 分析說,彈導飛彈在發射初期的「增壓」階段結束、飛出大氣層的時候,從其飛行角度和速度可以判斷降落地點。例如,北朝鮮如果向美國本土發射飛彈,飛彈不經過日本。但如果向夏威夷或關島發射,因為透過日本的東北地區和西部上空,從物理條件上說,有可能將飛彈擊落。但日本政府認為,這種情況發射迎擊飛彈與日本憲法上所禁止的集團自衛權相牴觸。可以預見美國將會對此表達不滿。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02.19  

最近更新目錄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