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區 回首頁

中方要追究逃債外資,台商挫著等

/綜合報導

http://www.southnews.com.tw

 中國官方表示,對於欠下債務和非正常撤離的外資,中方將會跨國追究並訴訟,以維護中方的合法權益。尚不知此項政策是否及於台商,但是,目前在中國的台商經營苦不堪言而亟思撤離,此後將更不可能,而已虧損撤離者,在國共兩相好的情況下恐難逃被追究命運。

 根據中國《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日前聯合印發新規定,題為《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下稱《指引》),正式將針對外資抽逃之「追責」,上升到國家高度。

 報導指出,近年中國部分地區,出現少數外商投資企業非正常撤離的現象,給中方帶來嚴重經濟損失,亦對中國的雙邊經貿往來和地方社會穩定造成一定消極影響。

 不過,中國評論認為,隨著《指引》的頒布,從今以後,此類事件有希望大幅減少,相關問題有望妥善解決,相關消極影響也有望進一步消除。

 《指引》明確提出,外資非正常撤離事件發生後,中方當事人要及時向有關司法主管部門(法院或偵查機關),申請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外國將有義務向中方提供司法協助,向被告送達傳票、起訴書等司法文書,調取相關證據,協助調查涉案人員和資金的下落,搜查扣押相關物品等。

 《指引》規定,中方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在中國法院勝訴後,如敗訴的外國當事人在中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可依據中國和相應國家簽訂的《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或依據敗訴方在國外的財產所在地的法律,請求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承認和執行中國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新華社》指出,對於極少數惡意逃避欠繳、稅額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員,《指引》嚴正表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在立案後,可視具體案情,通過條約規定的中央機關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國提出引渡請求或刑事訴訟移轉請求,以最大程度地確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在中國的定義中,台資並非外資,但因台資在中國的投資最多,投資範疇也最廣,所以,到目前為止,是所有外來投資中受傷最重,最近幾年關廠及撤離的台商不計其數,中國絕不可能放過台商,台商必須擔心的可能比其他國家企業更多,其中包括馬英九政府是否會跟中國高度配合來處理台商等問題。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