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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推動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費案,被告吳思材律師徐景星七日公布一封「保命信」,指稱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已由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人朋分。經台北地檢署初步清查,這筆錢並未回流台灣。
所謂「保命信」的內容,七日晚上立即成為各統派電子媒體的反覆重播的特大條新聞,評論節目更是斬釘截鐵地把扁政府打落水狗,八日的平面媒體進一步把這個新聞當作頭版頭條,徹底塑造了扁政府官員「分贓」的印象。
由於「保命信」的內容太過於聳動,律師徐景星的動作也太過於張揚,檢方因而少見的主動採取行動澄清案情真相。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八日下午公開表示,所謂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已由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人朋分一節,經台北地檢署初步清查,這筆錢並未回流台灣。吳思材與徐景星對質時,也完全否認此事,
林錦村指出,吳思材委任律師徐景星、楊國宏兩人,將偵查中案件證物對外公布,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律師倫理規範,檢方已簽分他案偵辦。並在八日凌晨當庭將徐景星解除委任。
徐景星引信中內容指出,外交部透過某私人公司帳戶,將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匯入吳思材、金紀玖兩人的聯名帳戶,其中九百八十萬美元,先匯入吳思材的帳戶,再依外交部參事張強生的意思,經吳思材提領現金後交給張強生,讓張強生帶回台灣交給黃志芳。
徐景星表示,另外兩千萬美元,則由金紀玖、吳思材兩人共同由聯名帳戶中,匯回原來匯出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私人公司帳戶中。而金紀玖、吳思材兩人匯款時,張強生也在場。匯回來的錢是要交給前國防部長柯承亨及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
徐景星七日出示「保命信」後,台北地檢署立即約談徐景星、張強生到案,並提訊吳思材,安排三人對質。
據瞭解,吳思材偵訊時承認「保命信」是他所寫,但並沒有跟律師提到張強生在場,也沒有說把九百八十萬元交給張強生,要他交給黃志芳;張強生接受偵訊時,也否認這項指控。
據指出,吳思材與徐景星對質時,除了否認徐景星的說法外,並在偵查庭上當庭將徐景星解除委任關係。檢方訊後將徐、張兩人飭回,吳思材還押。
為求謹慎,承辦檢察官八日上午會同檢察事務官,前往外交部調閱慶寧專案的帳戶資料,初步查證沒有兩千萬美元匯入該帳戶的紀錄。至於這筆錢是否進入私人帳戶,檢方正進一步查證中。
另外,金紀玖八日透過加州華裔律師張修對外表示,最遲會於五月二十日前出面舉行記者會,說明來龍去脈。北檢除要求金紀玖返台接受調查外,並且不排除透過台美司法互助機制,囑託美國司法單位在美訊問金紀玖。
|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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