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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面臨的困境


/綜合報導


 2006年1月25日被《記者無疆界組織》定義為「新聞自由恥辱日」。繼雅虎出賣師濤通訊資料、微軟關閉安替部落格空間之後,又有一個西方網路巨擎在中國訊息管制面前繳械投降。在經歷爭議之後誕生的「google.cn 」被喻為是添加在網路萬里長城上的又一片磚瓦。

 Google背負人權罵名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9月。就在啟動簡體版中文新聞之後,這家年輕的美國網路公司還僅僅是在中國市場上實施一種局部的「自我檢查」。一旦啟動網頁查尋結果中的網址鏈接,中文用戶依然可以調取美國伺服器上的存儲資料,從而僥倖捕獲漏網之魚──此種迂迴路線自然大大折損了Google的搜索速度以及查全效率,致使素有「搜索巨無霸」之稱的加州Google在北京「百度」面前一直無法使盡渾身解數。

 現在,中文Google終於取得了「.cn 」網域──一紙夢寐以求的中國通行証。垂涎已久的市場蛋糕近在眼前,與此同時,素以「Don't be evil」(切勿做惡)為人生信條的加州男孩塞爾吉•布林(Sergey Brin)及其創業夥伴勞瑞•蓓姬(Larry Page)也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Google失去了什麼?

 為什麼億萬中國網民彷彿從這股曾經帶來驚喜和創意的清風中嗅出了一股濁氣?難道他不再是那個一反「費用至上」的商業流俗,免費提供超大容量的Gmail信箱、Google Earth等軟體工具的離經叛道的網路頑童?翹首以待的熱望還沒有冷卻,廣大網友還沒來得及向這位初來乍到的搜索巨子脫帽致敬,便愕然發現在決心做足本地化工作的Google「泯然眾人矣」。而這一次,他已經將「自我檢查」上升到了全局的高度,最後奉上一份「乾淨」、「簡潔」的查尋目錄。明眼人僅僅能從「據當地法律法規和政策,部分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的結束語中體味出一絲殘存的歉意。

 彷彿一夜之間,Google淪為媒體論壇上「人人喊打」的對象,諸如「背信棄義」、「為虎作倀」之類的唾罵聲不絕於耳。而恰恰就是在幾天之前,因頂住美國司法部門壓力,拒絕交出用戶個人資料、協助官方調查網路色情案件,從而贏得西方媒體普遍贊譽的也正是Google。

 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雅虎、微軟、Google等西方企業一進入中國市場便背棄了原本被奉若至理的自由理念,即便是同一家公司面臨同一種情境也會做出「反抗VS妥協」兩樣大相徑庭的決定?──上述疑問早已超出了「非黑即白」的思惟定向所能理解的事物範疇。

 簡而言之,Google之所以成其為Google,只因其在超越道德層面的的商業模式中思考問題。正如此刻正在出席世界經濟論壇的Google創始人塞爾吉•布林的解釋︰這是一步難走的棋。「雖然我個人並不讚賞,但我認為我們做出了一個負責的決定。」

 也許我們可以套用經濟學中的「博弈理論」來分析Google的窘境。簡便起見,我們盡量簡化現有的棋局。假設擁有技術資源的雅虎和Google一起來玩這個開發中國市場的遊戲,每個參加者都只能在新聞檢查紀律面前採取「反抗」或者「妥協」兩種策略。如果雙方共同「反抗」,每家公司都將獲得三個單位的收益;如果雙方統統「妥協」,每家公司都只能得到一個單位的收益。但如果一方「反抗」另一方「妥協」,那麼,「反抗」方不得不負債撤離中國市場(收益單位︰-2);「妥協」方大獲全勝(收益單位︰5)。在這一案例中,雙方共同選擇「妥協」將是遊戲唯一的「奈許均衡點」(南方編輯註一)。

 事實正是如此︰當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發生衝突的時候,每個人必將以利己的目的為出發點,結果既不利己也不利人。「博弈理論」經典案例「囚犯困境」(南方編輯註二)中兩個囚徒的命運就是如此。雅虎與Google的命運也是如此。只有當中國社會的集體道德發展到了一個嶄新的高度,民主自由思想蔚然成風的時候,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的預言也許會變成現實︰「透過追求自身利益,個人往往會比其實際上想做的那樣更有效地促進社會利益。」

 屆時,「Don't be evil」也將成為一個廣泛的行為準則。而在此之間,個人、企業乃至政府依然是在一片混亂的拉鋸戰中小心分割著各自的利益。(取材自《德國之音》)


 註一:博奕中的「奈許均衡點」是一個策略的選擇組合,其特質是如果其他參與者繼續採取其均衡策略,則無一單一參與者可因改採不同策略而獲益。一個強勢均衡點,是一個策略選擇組合,就是,如果非該聯盟盟員,繼續採取其均衡策略,沒有一個參與者的聯盟,可因共同改採其他策略而全部獲益。

 註二:「囚犯困境」是博奕理論中最著名的例子。兩人被犯罪被捕,分別被審問,沒有一個人知道其他一位將告訴檢察官什麼。每一個人知道假如兩人保持緘默或否認所有的犯行,他們最壞的結果是判決六十天的牢獄;假如其中之一自動為檢方作證,其他一位保持緘默,前者將獲得減刑一年,另一位將被送往監獄監禁十年;假如兩人都認罪,則將被監禁五年到八年有期徒刑。當然,他們最適當的策略是默示的保持緘默,但是缺乏溝通,彼此都不信任對方,每一個人可能做下面情況的評估:假如我保持沉默,則我將關六十天或十年,全靠我的伙伴是否認罪而定。假如我認罪,將減刑五年到八年,決定他是否認罪。在每一個情形下,我認罪就能保證我自己較輕的刑期,毫無疑問地,他亦做了相同的計算。因此,他將認罪,而我仍愚昧地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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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