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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媒體侵犯隱私權都須付巨額賠償

/綜合報導

 6月2日,美籍華裔科學家控告美國政府以及五家美國媒體侵犯隱私權的案件,達成庭外和解,李文和共獲得164萬5千美元的經濟賠償。美國法律界人士表示,李文和同時獲得美國政府和新聞機構的賠償,創下這類訴訟官司的先例。

 李文和在達成和解協議後發表聲明說,「我們希望今天達成的和解協議能夠發出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政府官員和新聞工作者在履行職責時必須而且應該負責任,他們必須對國家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隱私權保持高度敏感。」

 和解的條件之一是:李文和不再追究五個傳媒機構的記者,是從哪位政府官員獲知正在進行中的調查案件內容。

 李文和在任職美國核實驗室期間,被美國政府懷疑為中國搜集有關美國核彈頭的尖端機密資料,於1999年12月10日被捕入獄,但是,最終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

李文和在2002年1月出版《我的國家控告我》一書。李文和在書中詳細講述了他被指控為中國從事間諜工作而受到調查、關押以及被審判的情形。

 李文和在書中表示,他下載有關核機密屬於違犯安全規定的行為。他解釋說,他下載文件是為了保護資料做備用。不過,李文和只是解釋了他在1993到94年期間下載機密的動機,而完全沒有提到他在1997年下載機密的情況。李文和宣稱,他下載的資料並非重要機密,許多可以說是垃圾,在網際網路上可以查到。

 李文和因被懷疑從事間諜活動而在1999年12月被捕,李文和遭到單獨囚禁達9個月。他每天有23個小時是呆在自己的囚室。

 美國政府對李文和提出59項指控,罪名是李文和故意不當處理機密文件、意圖為害美國、為他國謀利等,並說他盜竊了美國核防禦系統的關鍵資料,然後送給中國。

 這個案子成了媒體注意的焦點,李文和的照片、「間諜嫌疑人」的字樣出現在各種雜誌、報紙和電視上,問題是美國政府的指控罪名中並沒有間諜罪這一項。

 最後,59項指控中只留下來一項,美國檢察官同意在李文和接受自己「不恰當地下載了祕密資料」這個指控的前提下予以釋放。李文和接受了這個條件。

 美國司法部在2001年底公佈的一份報告表示,聯邦調查局在對李文和案件的調查中犯有嚴重的錯誤。

 非常罕見的,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在案子終結時向李文和道了歉,他在道歉文中說,「在12月,我根據有關資料,決定下令對你實施拘押,今天又根據認罪協議,無條件將你釋放。我對這個事件感到難過。現在已經清楚,行政部門現在已經承認也應該承認,去年12月,或者在審判之前任何時候對你實施拘押都是沒有必要的。我可能還要說,我感到難過和不安,因為我不知道行政部門的所作所為的真正理由。」

 李文和說,在1999年初丟掉了國家實驗室的工作以後,一直找不到工作。他說,他是政府非法向媒體洩密的犧牲品,他的名節被媒體的負面報導所破壞。

 李文和在獲釋後立即控告美國能源部、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調查局違反隱私法,在他被懷疑為間諜接受司法部調查時,不恰當的把這個消息公佈於眾,並且洩露他的個人資料,嚴重侵犯他的隱私權。

 他還指控美國廣播公司、華盛頓郵報、美聯社、洛杉磯時報、紐約時報的記者損害了他的名節。

 雙方在新聞自由及保護消息來源的問題上折騰了好幾年,記者因為拒絕說出消息來源,被判處藐視法庭罪,記者上訴,2004年8月,美國華盛頓特區法官傑克遜判處這五個媒體記者每天罰款500美元,作為對他們繼續拒絕透露有關李文和報導中消息來源的懲罰。

 到了2005年,美國聯邦上訴法庭最後做出裁決,要求記者必須回答有關李文和報導的機密新聞來源的相關問題。上訴法庭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認為,雖然新聞記者有保護匿名新聞來源的特權,但是,李文和案的兩個關鍵因素遠比這個特權重要。上訴法庭最後以證據不足推翻了對《紐約時報》記者的裁決,但是,維持了對其他四名記者的原判。

 這個裁決引起廣泛爭議,國際媒體自由的組織《記者無國界》指責美國上訴法庭嚴重侵犯了美國公眾的知情權。該組織在聲明中說,對消息來源守密是不能侵犯的原則,美國有31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採納的《盾牌法》保護記者對消息來源守密的權利,可是,這個特權卻得不到聯邦級機構的保護,讓人震驚。

 美利堅大學傳媒學院新聞系主任卡克倫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促使記者在保證不透露消息來源時能更加小心。因為,對消息來源守密正在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損壞了新聞在讀者心目中的信譽。

 他說,華盛頓特區法律承認記者有一定程度的特權,這項裁決並沒有改變這條法律。

 整個案子進入庭外協商,終於在2006年6月2日達成和解。據美聯社、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報導,美國政府將支付李文和89萬5千美元,用於補償李文和六年半打官司期間的律師費、法律方面的開支以及稅費;而美聯社、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與美國廣播公司這五家媒體,同意共同支付75萬美元,用以避免他們的記者因拒絕透露政府的消息來源而遭到藐視法庭罪名的指控。

 李文和本人可以拿到的費用只有媒體支付的一部份,美國政府給付這筆款項的先決條件是,只能用於律師費以及媒體款項的稅金,美國政府的律師堅持這次賠償不能被外界認為是損害賠償。

 據悉,美國能源部和司法部仍然拒絕承認他們侵犯了李文和的隱私權,但是,李文和的律師說,美國政府和新聞媒體支付賠款,已經證明政府和記者都明白,是因為他們洩露這個敏感消息才引發了這場訴訟官司。

 據法律專家分析,新聞媒體願意支付經濟賠償,除了避免自己的記者被判刑之外,還因為考慮到這一訴訟案拖得時間越長,和解的罰金也會隨之增加。更重要的一點是,法庭最終很可能勒令這些媒體披露祕密消息的來源,這是新聞機構最不願意接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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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