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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修理站》

鏡頭下的人權遭到凌虐踐踏

/廣電基金

 還記得南亞海嘯虎口餘生的葉佳妮小妹妹,用她稚嫩的聲音痛斥採訪她的記者:你們不要再拍我了,我真的真的很生氣!你們不要再問我了,我真的會做惡夢!

 還記得一個80多歲的老人家,因對媒體毫不尊重強拍畫面的行徑,極度不滿憤而潑水,竟然遭攝影記者出言恐嚇的場景嗎?

 還記得一名美籍男子在航機上大鬧最後被航警送醫,記者在急診室和醫護人員爭執,竟恐嚇醫院:你下次試試看!

 針對媒體為了好看刺激的新聞畫面,無視他人意願、任意侵犯他人人權隱私的做法,廣電基金於8月4日舉辦「鏡頭下的人權」座談會,探討新聞自由難道可以侵害他人權益?新聞自由難道可以凌駕法律?在採訪現場如戰場的惡劣環境中,媒體記者該如何自處與自保?等等議題,邀請學者專家就法律與人權、媒體競爭、記者人身安全及新聞專業上進行討論,希望能提供各界思考,共同促進台灣媒體的發展與進步。

 與會人士包括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新聞傳播學教授及知名律師尤英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賴秀如、民視新聞部副理蔡滄波及記者秦裕中參與討論。

 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表示,長久以來媒體為求畫面聳動,經常是不加思考、不擇手段地攫取新聞素材。至於採訪過程是不是會侵犯人權?是不是不符新聞專業?一線記者的選擇權非常有限,而這種寅吃卯糧的做法大大地削弱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與嚴重傷害媒體人的工作尊嚴。

 林執行長認為,一線記者在媒體同業惡性競爭之下,鎮日餐風露宿、衝鋒陷陣的拼命,還被社會視為亂源的宿命,她相當地疼惜與無奈。她認為,最該被檢討與應求改進的應該是媒體主管。與其譴責記者不如要求各台新聞主管不能公私不分、價值不分、是非不分。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賴秀如表示,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最容易侵犯他人人權的就是記者、警察與司法人員,而最容易受到他人侵害權力的則是精神病患與兒童。她質疑媒體人員長期缺乏專業訓練,憑恃叢林法則,因為怕漏新聞一窩蜂地追逐一樣的東西,她感到悲觀。她認為除了媒體自動退場外就只能靠全民人權意識地覺醒。

 民視新聞部蔡滄波副理指出,目前媒體問題在於搞不清楚隱私權的界定以及受收視率制約。要改善媒體因惡性競爭任意侵害人權的行徑,他認為解決的方法有六:

 一、新聞倫理的再教育;
 二、提高民眾法律素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三、平面媒體可針對電子媒體的表現進行分析比較,以作制衡;
 四、NCC應發揮主管機關的力量;
 五、社會團體應監督公布媒體表現,褒善貶惡;
 六、媒體老闆也需再教育及自省。

 曾任攝影記者的秦裕中表示,攝影記者站在第一線既辛苦又危險,在時間緊迫的狀態下,往往是在不知情及毫無自主性的情況下配合文字記者前往拍攝,如果漏掉重要畫面可能就會失去工作,他建議媒體主管可以透過協調訂定自律公約以供遵循。

 尤英夫律師舉出國內外媒體因侵犯人權遭法院判決的經典案例做說明,並闡釋隱私權的定義指出,對於個人私生活的保護,使每個人能夠安寧居住,不受干擾,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前跟公眾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得刊布或討論,個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獲得本人同意亦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其不得用做商業用途。

 他認為,目前媒體往往無視隱私權的存在,且無法律概念動輒可能因採訪而誤蹈法網。尤英夫律師呼籲,唯有遭受媒體侵權的當事人勇敢興訟,建立案例,才能幫助媒體脫離侵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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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