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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審判與黨國幽靈將會肆虐亡台

/段正明

 第三帝國時代的納粹爪牙戈培爾曾說,宣傳幫我們贏得政權,宣傳也幫我們征服世界。此言果然不虛,中國國民黨這個繼承納粹靈魂的政黨和他的兄弟中國共產黨一樣,精通媒體宣傳之道。

 阿扁的資金匯出案件,在八月十三日之後迅速成為親中媒體歌頌中國奧運後對台灣人宣傳的重點,諸如阿扁洗錢,陳致中夫婦逃避司法審判或是購買豪宅之類未經司法確認的事情,都已經在媒體連續報導之下變得似乎跟真的一樣了,媒體及名嘴憑著自己的想像,自己扮起了法官和檢察官,而在特定節目上進行人民公審,這比起朝代更迭的中國帝制時代的抄家滅族恐怕也不遑多讓。

 媒體審判一直是台灣媒體界最令人詬病的一點,我們的媒體人從來學不會尊重他人名譽及隱私,這種媒體審判往往造成三人成虎及曾篸殺人的結果,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曾經認為,專為形成特定輿論干擾司法審判的媒體的意見應該為法院拒卻,因為媒體可能運用這樣的方式來癱瘓司法運作機制,並阻礙犯罪的真實發現。

 很難想像,一個已經成為平民的阿扁為什麼不能夠得到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就算他有罪好了,不也應該是由司法機關來做公正的處理嗎?何時輪到媒體及名嘴們的「政府應有決心嚴辦此案呢」?難道台灣不是一個司法獨立而可以進行公平審判的國家嗎?何時黨國系統可以把他的黑手伸進去呢?

 這些媒體及名嘴們的思維根本和專制下的黨國體制思維相去不遠,也正因為這種思想根深蒂固的在他們的靈魂中萌芽,所以,台灣的民主路一直走的艱辛。

 更令人憂心的,不是媒體審判,而是黨國幽靈的復活。在阿扁的案件成為所有媒體焦點之後,台大校長出來為陳水扁和陳致中道歉,筆者不知道台大校長是為什麼要道歉?是為了什麼道歉?

 在刑法裡,我們非常嚴格的區分法律上的責任歸屬和自然律上的因果關係,就是按照法律條文,誰犯了錯就應由他自己根據司法的判決來承擔這個責任,不可以讓其他不相干的人來承擔責任或是把需負責的範圍擴大,例如父母朋友師長學校都不需要為阿扁家人的行為負責,台大本身並沒有犯錯,何道歉之有?

 台大校長的道歉根本是多此一舉、譁眾取寵而已。另外,刑法中有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在被告未被證明有罪之前,不可以用刑罰的手段對付被告。這種基本的常識是法治教育的基礎,一個校長被媒體搞到出來亂道歉,不但嚴重混淆社會視聽,也造成陳前總統及家人名譽受損的有罪推定。

 未審先判的結果,只有在黨國體制的幽靈下,才會有這種責任無限擴大的誅殺九族的行為。

 統媒更因而見獵心喜,大玩誅殺九族的遊戲,統派名嘴董智森居然說,今年大學聯考有很多人不願意填東吳大學,因為不願意被東吳大學這些品德不佳的挺綠老師教到,還說能做這些決定的學生真的將來有遠大的前途。

 一個人犯了錯,和他的母校有什麼關係?那是個人行為偏差,怎麼可以亂用因果關係。想來統媒評論一個人有沒有前途,原來是看這個人挺不挺藍,這種一言堂式的黨國思維與忠於中國國民黨的馬屁精神,想來也是這些個名嘴很有前途的原因,原來除了製造媒體輿論打壓意見不同的人之外,我們現在又有了一個應該效忠才會有前途的黨國體制。

 我想未來不僅是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媒體是國民黨的宣傳工具,恐怕連受教育和就職的機會也只有聽國民黨話的才會有了,這真令人憂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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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