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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有權力審查公共電視的節目內容

/台灣記協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12月9日提案,要求公共電視等單位自明年度起,執行預算時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記協對此提出以下聲明:

 一、依照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每年的預算是由公視提出,並由新聞局捐贈、立法院同意後動支,主管機關並無審核公視預算的權利,其目的是維護公共電視的獨立運作。

 林益世委員提出「公共電視執行預算時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此舉無異是對公共電視實施節目審查之實,讓台灣的新聞及節目自主權退回到比戒嚴時代末期還不如的狀態。

 二、馬英九總統於五二○就職演說時承諾,台灣民主將不會再有政治干預媒體的現象,但林益世委員的提案,明顯就是政治干預媒體的作為。

 我們要求馬政府及國民黨團清楚說明,林益世委員的提案究竟是政黨授意,抑或是林益世委員的個人意見?

 三、公共電視的營運,應被視為全體國民的納稅錢,委託政府補助公共電視營運,因此,人民才是公共電視的最大老闆,政府沒有權力審查公共電視的節目內容,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公共媒體是受到政府黑手如此強大的干預。

 這項提案將使台灣貽笑國際社會,我們對林益世委員的提案提出最嚴正的抗議,也強烈呼籲林益世委員撤回提案。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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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