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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是她自己,政治力介入公視

/劉進興


 一月六日聯合報報導:「立委洪秀柱質疑公視部分董事獲全體審議委員會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是違法聘任,表示不排除將全案移送監院調查。洪秀柱表示,第四屆公視董事中,朱台翔、黃明川、梁定澎、阿塢利格拉樂、陳東升與洪蘭(加聘)等六人的當選資格有問題。」

 真是胡扯!

 一、審查委員13名,「公視法」未規定成會門檻,只規定「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四分之三如何計算,公視法上並未規定,歷屆審查委員會討論,都是以出席委員計算,即13名出席,需10票;11-12名出席,需9票。例如:

 第三屆董事會(2004年底審查,出席12名),選出12位,其中有六名以 9票當選。
 第四屆董事會(2007年底審查,出席12名),選出11位,其中有四名以 9票當選。
 第四屆董事會補選(2008年審查,出席12名),選出6位,其中有一名以 9票當選。

 換句話說,如此計算方式,已經至少實施兩屆,並無違法之嫌。

 但第四屆審查委員會的開會通知單上,新聞局官員自作主張地寫「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當場經審查委員指出並非公視法規定,也違反過去的慣例。

 當時以為是他們筆誤。後來有一兩位傳播學者在文章中說,「第四屆董監事選舉過程有問題」,令人不解,是誤解還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但這次洪秀柱又跳出來說以前選的資格有問題,才恍然大悟,也許當時的筆誤其實是預留伏筆?

 如果第四屆資格有問題,那第三屆也有問題,說不定第一、第二屆也不合法?更好笑的是,洪秀柱本人是第四屆董事會補選的審查委員會主席,她自己讓洪蘭以九票當選,現在又說該選舉非法,更證明了是為了政治鬥爭,不擇手段。(據說,洪蘭見報後,已憤而辭職) 

 二、真正有問題的是審查委員的公正性

 公視法規定「董事會十一至十五人,由行政院提名,送交由立法院推舉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審查委員會審查」。按立法精神,由公正人士組成之審查委員會,而非由立法院審查,就是為了防止政治力直接介入。立委當然不得為審查委員。

 但最近幾次,中國國民黨委員堅持要介入。第四屆審查委員有蘇起、孔文吉,第四屆補選審查委員有洪秀柱、李慶安、郭素春、孔文吉都是立法委員。

 這才叫政治力介入。違法的是洪秀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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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