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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修理站》

NCC父權心態的工具角色

/田年豐


 2007年7月21日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認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憲,至遲於2009年12月31日失其效力。一個被認定違憲的執法機關,仍被允許繼續執法幾達兩年半之久,法律與憲法牴觸不是無效嗎?要如何執法呢?如此判決是夥同公然違憲嗎?這樣的法律判例,實在是匪夷所思;這樣的法理見解,大違我們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令人無所適從,如何服人?

 這個違憲的機關,2月4日表示:「新聞媒體營運本來就應符合事實、公平、公正、客觀」、「修法明定新聞製播及評論,違反上述原則,處30萬至200萬罰款,嚴重者得處以停播」、「此舉並非是箝制言論自由,是讓媒體更有秩序」。

 證諸NCC過去執法案例,早已為NCC贏得「藍兮兮」與「髒兮兮」之爭議;因此,我們就從「公正」切入審視NCC的說辭,是否合乎事實,適法適用。

 按「公正」的先決條件,就是每個人有「當自己」的權利,有自由、尊嚴、受重視和尊敬的權利,有拒絕被工具化的權利,一視同仁的態度對待每一個人,不對任何人有偏好偏惡。簡言之,公正就是不製造父權管理的文化。

 查2007年10月NCC認定大話新聞於週六、日製播「日治時代的歷史真相」係挑撥族群,勒令速停播不然重罰。一個違憲的機關如此執法,公正嗎?符合事實嗎?NCC根據的是什麼歷史事實與原則?是否連拒絕被工具化的權利都自我墮落淪喪?

 再看蘇安生用腳偷踹甫卸任的陳水扁總統案,中天新聞報導說,「老伯的這一腳,阿扁回去會反省嗎?」。請問,NCC有警告他們不得挑撥族群嗎?又當經濟部長尹啟銘誇稱股市要上二萬點,媒體據此製播及評論;但證諸後效,竟然只是根植於尹啟銘自瀆的「玩笑話」,請問,NCC該處罰誰?媒體?部長?倒楣的投資大眾要由誰理賠?尹啟銘開玩笑坑人坑媒體,部長可以照做,請問,NCC修法擋得住「開玩笑」這個「理由」嗎?

 從出生至今,我們經常閱聽到統派政媒播送「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置入性行銷,但人類學上,未聞有何民族叫做「中華民族」,它的意涵既不清楚,DNA特徵也不明朗。這個純屬虛構的政治語彙,六十多年來,被統派政媒強勢餵食誤導視聽大眾,污染稚幼兒童的心靈,成為台灣人民「認賊作父」的汙染源,請問,NCC修法完成後,準備如何開罰防止?以符合事實、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幫助台灣得以向上提升,免於持續沉淪至萬劫不復!(田年豐/嘉義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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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