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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通過廣電政策,並發佈廣電白皮書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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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進步黨26日召開第十四屆第四十三次中常會,就「傳播政策與媒體生態」進行討論。會後發言人陳其邁轉述蔡英文主席針對廣電政策聲明如下:

 一、廣電傳播攸關民眾權益和文化發展,但長期以來相關政策被嚴重忽視,導致現階段廣電產業的發展,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包括:廣電產業遭到壟斷、節目品質貧乏、及文化與資訊傳播功能欠佳。

 這些問題必須認真面對,也因此我們提出廣電政策白皮書,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公民知的權利」、「提升文化價值」,以及「保障語言文化的多元傳播」做為核心目標,擬訂具體方案,要讓台灣公民找回資訊的自主權。

 二、我們要特別強調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台灣有八成以上的收視戶,面對的是獨占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民眾被迫接受統一的費率和貧乏的節目,完全沒有自由選擇頻道的權利;而政府不但坐視不管,甚至放任市場壟斷。

 所以,我們主張有線電視要升級,全面數位化應該在三年內完成,這樣才有條件廢止現在的固定月費制,讓收看有線電視的家庭合理付費,並且擁有自由選擇頻道的權利,「看多少台,付多少錢」,「多看多付錢,少看少付錢」。

 三、我們也要呼籲社會一同來關注,NCC正在審查的一項鉅額有線電視併購案。

 這項併購案交易金額超過700億元,無辜被轉賣的有線電視戶高達118萬個家庭,全台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家戶受損。此案如果通過,將形成嚴重的跨媒體壟斷,嚴重威脅台灣的言論自由和節目品質。

 針對此案,近來已經有八百多位學者以及上百個社會團體站出來連署反對;而NCC七位委員當中就有三位因為反對而退出審查的行列,其爭議性由此可見一斑。

 我們請黨團密切關注此案,並要求政府要站在公眾利益與言論自由的立場,以更周密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來處理這一件併購案,不能強渡關山,草率核准,破壞廣電傳播的健全發展。



 《廣電政策白皮書》

 ●前言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人類開始普遍使用廣播傳遞訊息。幾千年天高皇帝遠的文明從此改觀。無遠弗屆的廣播,讓人類得以快速取得資訊,但國家對人民的控制也變得更為嚴密。

 二戰後,電視大量普及,人類文明進入視覺時代。廣播電視不僅提供娛樂與資訊,更可大力形塑公眾對各類議題的意見。廣電媒體被善用時,第四權的力量可監督政治,節制權力的行使;被濫用時,則淪為政治控制的利器或不當牟利工具。

 九十年代中,網路勃興,打破傳統廣電單向傳播的局面。大眾媒體不再能壟斷資訊與意見,國家不再能滴水不漏地控制人民思想。每個人都可透過網路掌握並製造資訊,行使當家作主的公民權。進入二十一世紀,網路成為深化民主的最有力平台,茉莉花革命即為明證。

 在人人皆可上傳影音到網路傳播互動的此時此刻,台灣的廣播電視卻因長期戒嚴的扭曲,仍然停留在偏頗、貧乏的狀態。劣質廣電內容,導致公民權益受損。未來政府的角色,必須擺脫當前政治控制與業者利益優先的錯誤定位,回歸公共利益考量。

 因此,民進黨將「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公民知的權利」、「提升文化價值」、「保障語言文化多元傳播」列為廣電政策的四項核心目標。針對廣電亂象提出根本解決的對策,讓廣電媒體回復第四權的角色,讓台灣公民找回資訊的自主權與尊嚴。

 ●歷史、現狀與願景

 ──扭曲的廣電生態

 台灣廣播電視長期遭黨政軍勢力壟斷,淪為政治控制的工具,節目普遍欠缺文化價值,新聞長期充當傳聲筒,角色錯亂。

 解嚴後,廣電媒體快速商業化,雖然頻道數量倍增,表面上言論市場開放,民眾選擇增多,但開放之初,國民黨政府對於市場秩序欠缺妥善規劃與管理,且漠視廣電媒體在文化上的重大影響力,致使廣播發展停滯,電視品質低劣。劣質媒體文化,成為台灣公民集體焦慮的主要來源。長久被黨國體制戕害的廣電產業,必須重生。

 ──劣質的廣電內容

 戒嚴時代無線電視老三台既欠缺公信力、且在文化上不具創新能力與標竿地位等老問題,至今仍未改變。解嚴後開放的有線電視惡性競爭,內容重複、品質不佳等新問題又久為觀眾詬病,致使國民對本國電視文化喪失信心。

 有線新聞台內容大量抄襲報紙、週刊與網路,且被政府或企業收買製造假新聞,政論節目大肆放送政治偏見,缺乏對公共政策的專業分析與不同意見的對話。不真實、不公正、不專業的新聞時事節目嚴重傷害公民知的權利。

 在廣播方面,長期遭忽視的中小型電台也充斥著品味低俗、節目廣告化等問題。台灣電視與廣播亂象,已形成文化與民主的雙重危機。

 ──急需變革的廣電產業

 台灣電視與廣播的豐富度與文化涵養亟待提升,新聞專業必須重建,才能滿足公民的文化與資訊需求。

 公共廣播電視影響力過低,無法引領廣電文化改革與進步,也必須振作圖強。各族群語言與文化,應透過進步的廣電資源分配,得到公平傳播的機會。

 ──願景

 根據前述四個核心價值,為創造多元與優質的廣電內容,我們主張:

 針對目前電視內容的三個傳輸平台──無線、有線及網路電視,在有線電視與網路電視部分,政府應積極掃除市場不公平競爭行為與不當政策造成的障礙,防止壟斷、促使內容業者透過多元競爭自我提升;無線電視的角色應定位於提供免費收視,保障經濟弱勢者資訊權,其中公共電視應承擔創造文化價值與新聞公信力的領航責任,並保障拒看商業電視者的文化選擇權。

 原民台與客家台應納入無線數位平台,並提升節目品質以落實族群語言文化傳播的使命;廣播資源分配應重新檢討其正當性,並優先發展多元的語言文化公共服務,落實弱勢族群的傳播進用權。各平台所有頻道都應在天然災害與緊急事故時傳遞即時訊息以保障民眾安全與福祉。

 ●問題分析

 1、有線電視遭集團壟斷,消費者權益受損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超過八成,但全國各地的有線電視均淪為獨占或聯合壟斷的局面,消費者沒有選擇頻道的權利,必須在主管機關訂定的統一費率下照單全收。

 世界各國電視內容日新月異,豐富多元,但台灣系統業者提供的頻道內容重複,資訊份量薄弱,節目多元性不足,消費者收看優質與豐富內容的權益完全被剝奪,政府不能再坐視不顧。

 2、政府濫權,阻礙新頻道進場

 新頻道進場有助於促進市場競爭,增加消費者選擇,但NCC把持的入場許可制度,過程漫長且審查標準莫衷一是,嚴重拖延新頻道上架,更濫權設定頻道上架規則,不僅貽笑國際,且坐視頻道既得利益者繼續壟斷市場。

 NCC應順應世界潮流,避免對內容進行干預,讓政府角色回歸守護文化與保障公民權益的正當位置。

 3、政府失能,剝奪國民資訊權升級的機會

 馬政府不斷將有線電視數位化時程延後,使台灣成為經濟實力相近國家中進度最落後者。有線電視數位化可提升民眾福祉,消費者在家中可更方便地取得各類實用生活資訊,並享用互動電視提供的各類新服務,更可收看高畫質節目。

 台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骨幹數位化已達百分之百,收視端數位化卻幾乎毫無進展。馬政府沒有魄力要求長期坐享高額利潤的系統業者積極推動數位化,又用戒嚴心態面對數位匯流衍生的各項政策法規挑戰,致使廣電環境發展停滯,民眾權益受損。

 4、無線電視發展停滯,數位內容貧乏

 台灣無線電視過去因壟斷而獨大,但在有線電視興起後,由於缺乏創新能力而持續弱化。不同於其他國家,台灣無線電視既非品質標竿,也不是文化領航者,角色尷尬。五家無線電視台經營數位頻道近十年,其內容大量重播主頻節目,可謂毫無成績。

 5、黨國幽靈再現,政治干預公視肆無忌憚

 台灣唯一屬於國民全體、且有立法保障其獨立自主的公共電視,在馬政府上台後不斷遭到政治干預,董事會淪為政治打手鬥爭奪權的戰場。公視預算連續兩年遭國民黨立委半數凍結,以逼迫公視就範。新聞局濫權,將盡責出席會議的董事假處份,以便惡意杯葛的董事接管。

 馬英九在就職演說中承諾尊重媒體監督與新聞自由,卻仗恃執政絕對優勢肆無忌憚對公視遂行打壓,致使公視改革受阻,經營倒退,台灣新聞自由排名大幅滑落。馬政府對公視出此重手,除為壓制公視外,更為掌控華視新聞與龐大資源,將公共媒體視為一黨之私。

 6、族群傳播政策跳票

 馬英九2008競選政策中承諾「成立全國性客家電台」,並「重點培育本土文化優勢,成立公共電視閩南語製作中心及專屬頻道」。但馬政府從未推動上述政策,且執意杯葛民進黨執政時開始進行的公視南部建台計畫,悍然否定不同語族的傳播需求。

 民進黨執政時,雖在國會無法過半,仍努力促成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成立。馬政府擁有國會絕對優勢,卻在促進族群語言文化平等傳播方面毫無作為,歧視心態昭然若揭。


 7、政府缺乏良善的廣播政策

 戒嚴時代廣播被賦予政治任務,開放以後卻沒有政策目標。已開放的廣播是否滿足了國民需求?政府沒有檢討,卻要漫無目標地繼續開放一百多個廣播電台申設,罔顧公民需求並未滿足與業者生存困難之事實。

 在戒嚴時代以「抵制匪波」之名長期霸佔多個大功率頻的中廣,轉手由特定私人控股,至今仍坐享不當得利,其他中小功率電台,卻要在無限制的開放政策下面臨更嚴酷的不公平競爭。

 頻率資源分配不公,各族群語言文化傳播需求被漠視,馬政府卻只圖維護既得利益。對於廣播數位化的規劃,馬政府完全繳了白卷。

 8、政令宣導的公營廣電不符公共利益

 戒嚴時代即存在之中、大功率公營電台,早已乏人問津卻繼續浪費公共資源。這些頻道在民主時代應宣告任務結束,轉型為公共電台。電波資源屬於全體國民,且媒體應服務公眾監督政府。

 政府不該再將廣播電視視為政令宣導與政治控制的工具。原民台與客家台目前雖形式上納入公廣體制,但因預算遭原民會、客委會掌控而難逃政治干預,主體性難以建立,有違原住民族與客家族群利益。

 ●政策主張

 1、打破有線電視單一收費,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有線電視收費機制必須改變,讓消費者擁有完全的選擇權。除公共頻道必載外,其他頻道是否提供,都應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與合理付費。未來分組付費機制,也必須以消費者選擇權為指導原則,不應再由政府透過法令管制代替消費者決定其可選購之內容與組合,強迫消費者接受。

 2、規範系統業者的財務結構,禁止金錢遊戲

 有線電視集團掌控上、下游的頻道與系統,全國47個有線電視經營區中,已經有34區淪為獨占,致使收視戶的權益屢遭侵犯。過去經常爆發的授權費爭議與斷訊事件,皆與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集團濫用其市場獨占力息息相關。

 近來,NCC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更是放縱有線電視業以財務槓桿併購的手法買賣有線電視系統台,其交易金額動輒五、六百億元台幣,每次轉手的收視戶都在一百萬戶以上。由於槓桿併購所需資金絕大多數來自對銀行團的聯貸,併購方的利息支出十分龐大,致使有線電視收視費的收入大多數用於支付利息,而非用於提升節目內容和數位化建設。

 應妥善規範有線電視經營者的資本結構,嚴格規定舉債上限不能超過自有資本的一定比率,以杜絕槓桿併購之金錢遊戲。唯有健全有線電視業的財務結構,才能有效引導資金投資於數位化及其內容。有線電視業的資本結構,阻礙數位化進程,且不利於節目品質之提升,因此將來

 3、建立監理標準,確保新聞品質保障公民資訊權

 電視新聞粗製濫造,作假誇大,致使民眾知的權利受損。

 針對不同傳輸平台的新聞頻道,政府應建立一致的監理標準,不做內容干預或管制,只針對新聞媒體的更正機制、申訴機制、新聞專業守則之建立與遵循、內部專業自主之保障等提出原則性規範並審查其落實情形,以保障全體公民獲得正確與公正新聞資訊之重大權益。

 政府購買廣告應與新聞明確區隔,不可魚目混珠。有線電視新聞頻道聯賣的陋規必須打破,讓新聞頻道良性競爭,進一步保障公民權益。

 4、重視公共廣電的專業經營與多元競爭,創造更大文化價值

 台灣公民長久喪失的電視文化自信,應由公共廣電系統帶頭重建。政府不可干預公廣內容,但應重視公共媒體治理與經營之專業性與績效,使其有能力承擔創造文化價值之重責大任。

 公共電視應設定目標擴大觀眾群,逐步走向主流,提高影響力,才能實質促成廣電文化改革。公共電視的服務績效,應作為公共資源挹注之依據。

 公視南部建台案應恢復執行,創造南部媒體新文化,平衡南北落差,呈現地方特色,並以數位多頻道形式提供包含台語在內之多語服務。為避免中央集權所造成之僵化與因循,未來公視之多頻道經營,應相互競爭,為觀眾提供創意豐沛、活潑優質的多元選擇。

 針對股權已公共化的華視經營不善且內容並未公共化問題,可鼓勵公視將華視資源轉型為影音媒體園區,以合理價格提供優質製作單位專業器材與設備,並邀請影視產業鏈中攝影、剪接、成音、動畫等各項專業優秀人才與大師級典範進駐,形成人才與專業聚落,以促進產業發展與影視文化提升。

 5、推動製播分離,無線電波頻率由政府統整以發揮最大效益

 針對無線電視數位內容貧乏與頻率資源未能有效運用現象,政府應將製播分離,讓業者專注於內容製作。

 政府整合無線電波頻率成立公共管理平台,責成專業經理人規劃執行傳輸等業務,將平台資源做最符合公益且最有效益的運用。

 6、實現多平台競爭之數位化電視環境

 政府應全面檢視並消除相關法規障礙,加速台灣目前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與網路電視(IPTV)三大傳輸平台之優質化與充分競爭。

 有線電視優質化之要務為推動其數位化。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一方面可以實現民眾單點頻道的期望,業者也可以提升經營技術,改進內容服務。

 政府應廢止現行的有線電視固定月費制,積極推動基本頻道分組收費制與單頻單選制,鼓勵有線電視用戶備具機上盒或內建調諧器之電視機,加速過渡到全面的有線電視數位化。

 隨著新興科技與智慧行動裝置普及,手機電視服務已可經由多種新興數位科技加以實現。政府應以開放態度順應大眾對新興媒體之合理需求,以政策力量進一步促成多元數位電視平台的蓬勃發展。

 另一方面,政府應提供無線電視與網路電視(IPTV)傳輸平台充分發展的空間,使民眾在有線電視外有更多數位內容可選擇,並經由三個平台間之公平競爭,促進電視內容的優質化與民眾選擇權。

 7、建立多元公共廣播系統,保障各族群語言文化公平傳播的權利

 最具草根性的廣播媒體,應善加運用,以低營運成本達到高文化效益。廣播頻率使用不應重量不重質;訊號涵蓋不該互相干擾;廣播性質不該只有商業而無公共;廣播語言不該獨尊國語,而漠視了其他語族的傳播需求。

 政府應檢討廣播頻率是否有效利用,並針對各地不同需求,提供中小功率電台進行客家與原住民各族不同語言文化的傳播。

 政府應整合教育電台等現有公營頻道資源,將其轉型為多頻道、多語服務的公共廣播系統。針對廣大外籍勞工與新移民族群所需要的印尼、泰國、越南等外語頻道服務,政府應積極推動,以提供即時資訊與溝通管道。

 數位廣播音質清晰穩定,優於傳統廣播。基於頻寬有效利用,政府可將數位廣播發展納入公廣集團資源運用,整合公廣所有資源, 提供更優質的數位廣播內容。

 政府並應鼓勵廣播業者與各種新數位傳輸平台結合,以發揮數位化的創新功能。

 8、改革NCC,放棄干預提升效能

 NCC必須放棄高高在上的指導心態和每事必管的執照管制作法,讓內容供應商和個別公民可以向主管機關登記後,自由洽接不同的廣電媒體供應內容上架。

 NCC作為法定的監理機關,只須對於領有執照的廣電媒體(包括無線電視台、廣播電台、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以及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依法課責,要求對播送內容建立專業編審機制,讓廣電業者直接對廣大的消費者負責。

 NCC在諸事皆管、亂無頭緒的情況下行政效能始終不見改善,必須徹底改革,並針對媒體內容爭議建立公正的事後處理機制,以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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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