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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道德治國運動可以休矣!

 /奕夫

 以台灣這幾天的新聞發展來看,不用多久,台灣很快就會從以前所謂「貪婪之島」昇華到亞洲、甚至世界的道德提倡中心。我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已經從民主成熟國家的法律規範,到所謂最高道德標準,其中對政治人物的要求之嚴苛,可能比對宗教家的標準有過之而不及。

 以《大話新聞》為例,如果從節目中途切入,一時會讓人誤以為是宗教談話性節目,因為主持人及節目來賓對政治人物的檢驗,都稱其行為並無違法,不過,卻要求其以最高道德標準約束自己。就字面而言,似乎是合理的要求,但究竟實踐的標準是什麼?是隔壁開電動玩具店的小王的,還是巷口在大學教書的張教授的?是在花蓮的證嚴法師,還是放棄優渥生活到非洲助人的史懷哲醫師的?抑或是在節目上大談闊論、口沐橫飛的主持人或來賓的標準?

 當以最高道德標準規範政治人物時,背後隱藏的意義是對民主法治的不信任,透露出法律不足以約束政治人物的疑慮。但是,我以為民主法治社會的衡量標準是以法律作為共同規範的準繩。或許我們對政府官員有特別的期待,所以,我們制訂特別的法律約束他們,甚至設置特別的檢察組織來檢視其行為。若發覺法律有不足之處,可以進一步檢討、修訂,以符合當今社會的期待。

 如果我們放棄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而回歸道德治國的時代,將政治與道德合而為一。君王被期望成為一有道德的聖王,從而令他可以作眾人的師長及領袖。那麼,我們國家的領袖,也許應該是要從全國好人好事代表或孝行楷模中選拔。而成熟民主國家衡量一個政治家的標準也從來不是道德,而是他治理國家的成效。以美國為例,柯林頓總統雖然私生活備受爭議,但是,依然不影響大家對他政績的肯定,仍舊維持一定的聲望。因為他們清楚的認知到總統應扮演的角色為何,而把宣揚道德的工作留給宗教家。

 其實,政治不過是眾多行業的一項,而它之所以吸引人是在於這項工作可以影響許多人的生活,並且可以將自己相信的價值在選舉過程中與其他的價值競爭,由人民做最後的選擇。一旦贏得人民的信任,便可以用自己的理念治國,但是,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契約的約束。若人民對政治人物開始有不切實際的浪漫幻想,將道德與政治混為一談,將擁有最高權力的人想像為道德的燈塔,還要負起教育民眾、提供人生價值的規範,同時變成一個無欲無我的宗教家,這真的是對台灣有利的作法嗎?

 當媒體輿論不以法律契約而以虛無飄渺的道德標準要求政府官員時,他們甚至鼓舞、附和無證據的指控,在自家媒體上私設刑堂,道德審判許多未經證實的流言。如此情形不停播送、反覆上演,我們自然也就不會訝異為何許多有能力的企業家婉拒為政府服務的機會,因為沒有人想要自己有一天也要遭受子虛烏有的指控。

 也許這一陣子媒體的最高道德治國運動為我們提供一個深入思考的機會:當我們不用法律而用最高道德要求政治人物時,究竟是讓國家治理更上軌道,或是讓更多優秀人才放棄為政府服務的機會?而究竟要等到多少人才對政治環境失望時,我們才會明白在這如火如荼的道德無限上綱運動中,我們是得到還是失去了更多?(奕夫/麻省理工學院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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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