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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夫給行政院長的公開信

──媒體新時代 數位新腦袋

/魚夫

 

敬愛的游院長:

 自從在大選後的一次餐敘裡,本人對政府兩兆雙星中的一星──數位內容產業之政策表達不滿後,院長從善如流,立即在短期內率領相關部會首長與數位內容產業業者面對面的溝通,院長展現了虛心受教的勤政態度,令人感動,僅在此致上最高敬意。

 數位內容(放大來看是文化創意)事關台灣國家的隱性國力,獲得政府重視,乃為國家之福,然而,台灣要成為文化創意大國。這封信還要請您於百忙之中撥冗看看:

 數位電視的時代即將來臨,現在的幾家無線電視台將轉為十數個數位頻道,目前各家無線電視台亦配合國家2010年收回類比頻道的政策,積極因應,也已花下了數十億的經費建置數位設備。不過,依本人看,以目前無線台的財力,在建置完成後,幾已無餘力製作內容,供應十數個無線數位頻道的需求。

 本人最近出任「華視電視公司」執董,負責公司數位政策發展,對於上述無線電視台所面臨的困境,雖深感憂心,但卻也看到了媒體新一波革命時代的到臨,重新整合的契機就在我們眼前了。

 電子媒體弱智,成為社會亂源,早已為各方所詬病,另一方面,戲劇節目品質低落,眼看著優質日劇、韓劇逐漸侵蝕台灣市場,長此以往,終將重創台灣文化國力,不可不嚴肅以待。

 那麼,因應之道呢?

 公共化當然是一條路,但,仍不足以解決十數個頻道內容問題,總不會十幾個頻道全是國家負擔成本的公共電視台吧?因此,適度引進商業機制絕對是必要的。

 現在,如某些電視協會等團體,正極力推動將無線數位頻道接收器內植在新出售的液晶數位電視內,這一來,就會發生觀眾打開新買的液晶電視,免費看到了高品質的無線數位節目,如果,幾家無線數位電視台能夠好好的整合,推出優質頻道,那麼,觀眾就會拔掉必須付費的有線頻道。且無線數位固定或移動市場通吃,一場有線無線的戰爭,必然再度掀起。

 本人在一九九四年有線電視開放之初,曾經參與數家有線電視的建台過程,也終於打散了原本無線獨霸的局面,更看到了電子媒體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可惜,在各家惡性競爭下,媒體已成社會亂源,低俗的象徵。好在數位化的結果,新的數位頻道空間再度出現,因此,我們應該趁著這一片有待開發的淨土,整合各家無線數位台與政府資源成立半官方的「媒體中心」。

 現在政府官員,動不動就說我們要去挑戰好萊塢,未免陳義過高,請先冷靜思考當前文化創意的環境吧!簡單說,台灣文化人創作的能力,無庸置疑,缺的是經營的能力,比如說,導演通常是校長兼撞鐘,除了拍攝外,還得自己去尋覓資金,自己去參展,自己去預售門票,自己去拜託發行商在院線播映,而電視節目的獨立製作人,大抵也是這樣的,如果要挑戰好萊塢,則產業價值鏈裡的各個專業經營能力就得有:專業製片、專業行銷、專業的製作人……

 再如現在政府有許多文化創意的資源大餅幾乎是各方分食的,其政策現象,猶如中元普渡,任憑好兄弟各自享用,這種「中元普渡」大拜拜的結果,實在很難提昇我們的文化創意產業。

 文化人跟銀行幾乎是借不到錢的,沒有資產、設備可供抵押,只有一個腦袋瓜,政府雖有鑑價政策,但鑑價單位公信力不足,仍是枉然,所以便有人提出類似好萊塢的保險基金等方法來,但投資者仍然是現實的,萬一賠了,找我們文化人索討?爛命一條,還錢甭談了罷。

 那麼,就得有個什麼國家基金,相對擔保,這固然也是個辦法,但請別忘了,目前數家無線電視台,資產加起來有好幾百億,頻道有十餘個,正是既保證播出,也可以成為文化人資金籌措的後盾。

 這可不是說要無線電視台出賣祖產,而是銀行的錢是借給有錢人家的,投顧要投資的對象,也是家大業大的,可不是什麼新創事業,如能以幾家無線電視台的資產做擔保,和政府基金相呼應,再加以專業審查節目品質,強化信用,為文化創意者找到出口。

 二○○九年的世界運動會即將到來,我們是否該從此刻起,培養行銷台灣文化的能力?且到時候,所有數位科技傳輸平台,包括我們是不是要讓每台公車或捷運都看得到立即轉播的世運賽?是不是要讓世界各國都可以在愛河旁邊喝咖啡邊上網,觀看賽事?是不是讓各國記者都可以看到一個強大的科技媒體中心等等,諸如此類,都是我們得未雨綢繆的。

 將來在世運會上,政府必然要投入許多資源在高雄的建設上,依本人淺見,這正是一個整合所有文化創意營運平台和軟硬體設施的最佳時機了。所以,政府現在可以做的就是鼓勵無線數位電視業者整合出一個共同營運平台,並將政府目前已成立的文創相關機構,如數位內容學院、國家影音資料庫、影音圖書館……,以及一些數位內容、新聞局電影補助金等等,一概整合在一個由政府興建起來的媒體中心,成立一個半官方的組織,交由專業經營共同平台,來提昇台灣的優質數位內容與文化創意。

 現在,能觀看數位內容的裝置越來越多了,從數位電影院、數位電視、電腦、PDA、手機等等……,缺的,便是優質的內容了,但台灣人是不會做內容嗎?當然不是,是不會找錢來拍,不會找到通路去賣,就是所謂not content,but context的意思了,數位內容的提供者,不是只去找科技大廠來贊助演出罷了,而是要展現強大的經營能力,保證獲利,吸引他們以及投顧業者前來投資,如果能這樣,那麼這個媒體中心便不只是台灣地區罷了,全世界任何國家,只消願意行銷台灣文化,在不排擠我國人才的前提下,都可以找台灣合作了。

 其實,許多國家都有這樣規劃的,加拿大、日本、韓國等等,連中國目前也已針對每集一百萬人民幣以下的連續劇,為了怕品質低劣,不准拍攝,且台灣許多文創人才也逐漸流失到對岸去,我們的人才資源遲早會出現警訊,而充沛的資金,強大的營運能力,才能留住人才。

 不過,危機也是轉機,咱們看到了一場數位革命即將到來,新的媒體戰爭即將啟動,讓我們看到了曙光,希望媒體惡性競爭的現象獲得改善,期待台灣文化發揚光大,因此,斗膽向院長提出本人的看法,如有冒犯之處,尚祈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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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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