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媒體亂亂報

由中國公司轉投資的TVBS

 /徐國勇

 任何一個國家的媒體,都會有外資持有股份的限制;我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第十一條規定,違反第十條者主管機關應具理由駁回其申請。再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第十一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情形重大者,得撤銷衛星廣播電視許可並註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 

 TVBS電視台(即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八億八千萬元)在台灣擁有三個電視頻道,不知羨慕死了多少廣電業者,但其股東是誰呢?依據本人從經濟部網站(從「公司登記資料查詢作業」系統進入即可)所看到的資料可知,其股東有二,一為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四十七),另一為台灣註冊之本國公司東方彩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三),乍看之下,似乎外資並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合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規定,但再細看占股權百分之五十三之東方彩視公司之股東及資本額後,有如下之蹊蹺存在:

 一、東方彩視之資本額僅為區區新台幣一百萬元而已,為何擁有TVBS百分之五十三股份合計新台幣四億六千六百四十萬元之股權呢?錢從何來?是逃稅?還是為了掩蓋來源不明的資金?

 二、看似為本國公司的東方彩視公司,其股東組成為董事長:費道宜,董事:唐基德、陳禎祥,監察人:鄧松泰,此四人皆為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亦即東方彩視公司之股份係百分之百由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所控制之公司,所以,東方彩視公司形式上雖為本國公司,但實質上仍為TVBS另一股東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所擁有,因此,TVBS之股份乃百分之百由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所擁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之規定。

 三、外商百慕達商電視廣播投資有限公司為那一國之公司?經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之資金所成立者,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新聞自由之可言乃人人知曉,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所轉投資的TVBS,其立場如何實令人深思。

 四、TVBS之董事長為梁乃鵬,梁乃鵬何許人也?乃係1997至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之廣播事業管理局主席(地位類似於新聞局長),試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之新聞局長奉派管理TVBS,其立場及任務如何?

 所以,TVBS是百分百的中資公司,其製作節目的邏輯是:由一張陳哲男到「韓國」的照片,可以聯想到「泰國」(因為都是「外國」),既是泰國,剛好台灣發生泰勞問題,所以必然與泰勞有關,因陳哲男曾在總統府任職,所以總統必然是泰勞問題的主謀,所以總統應該下台,唉!這是甚麼邏輯?

 請大家思慮以下問題:因為刑法有強姦未遂的規定,所以,當您在路上對過路女人多看一眼時,因為您又將強姦工具的生殖器帶在身上,所以,都是強姦未遂的嫌疑犯,這種邏輯您贊同嗎?猴子愛吃香蕉,您也愛吃香蕉,既然您和猴子都愛吃香蕉,所以您就是猴子,這種邏輯您接受嗎?

 陳哲男不假出國絕對有錯,應予處罰;但絕對不可以隨便無限上綱,用錯誤的邏輯來誤導民眾,來侮辱國家元首。尤其看到全部是中資的媒體以此錯批總統時,令人不禁大嘆:台灣有和中共唱和的媒體時,還需要敵人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