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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主播明星化」

──制度結構的省思

傳播學生鬥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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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東森電視台副董事長朱宗軻表示,美國的CNN、CBS擁有年薪百萬美金的主播以及台灣的沈春華、方念華年薪高達三、五百萬,這是因為她們有能力替公司製作高品質的新聞、創造價值。但年輕主播卻不懂,錯誤的價值觀,只讓播報工作成為主播提高身價和追求利益的工具。

 朱宗軻的意見並不孤單,TVBS-N副總王正仲、SETN副總蘇麗媚也都對於年輕主播「專業不足、價值錯誤、像個活花瓶」的缺點,提出批評。然而,有趣的是,就當這些媒體高層主管將主播「明星化、花瓶化」的問題,全數歸罪到年輕主播的自我膨脹與認知錯誤時,我們不禁反問:「當初到底是誰把這些花瓶放到主播台上養花?是誰讓這些年輕主播有自我膨脹的空間?」

 93年有線電視法通過之後,以放任為前提的廣電制度走向導致了過多的有線電視頻道的空間,而在國人「愛看新聞」的市場調查結果之下,許多的有線電視頻道老闆為了牟利紛紛經營起新聞台,但是,事實上當時的主客觀環境並沒有辦法提供足夠打造新聞台所需要的「軟體」──也就是新聞工作所需要的編採人員以及製作新聞節目的製作人。

 當時為了快速的展開營運,許多有線電視台一方面粗糙的把經驗尚淺的基層新聞工作者提升到主管的位置,另外一方面則大量的引用完全沒有實務經驗的新人擔任基層新聞人的角色,而主播的角色亦復如此,由於主播角色過度倚賴新人擔任,所謂的專業程度早已無法「苛求」,直接間接也導致了主播明星化以及日後為了滿足觀眾愛看新(明星)面孔所造成主播用過即丟、汰換率極高的現象。

 而且台灣的新聞媒體,無論在採訪或播報上,向來多採行「編採(播)分離」制度,而非像美國的「編採(播)合一」。美國媒體的「編播合一」制,主播往往由資深記者升任,並掌有新聞編輯權力,以其個人的專業判斷決定一節新聞的安排、內容流程及播報方式。這種方式所生產的新聞,不僅凸顯了主播個人的專業能力,塑造了Dan Rather之流的王牌主播,也同時讓主播的培訓過程有著合理化、制度化的模式。

 反觀國內主流的「編播分離」(除了少數大牌主播是採「編播合一」),新聞的製作生產過程,與主播幾乎毫不相關,主播只消聽令總編的指示,乖乖地把新聞一則一則地播報完畢,即告收工。主播的專業能力變得英雄無用武之地,漸漸地不被重視,也沒有重視的必要性。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花瓶三千,非一日之功。國內新聞主播的明星化,主播培訓過程的不專業,絕對不只是花瓶們自己的錯。媒體主管們的喜好取向以及媒體經營者的不重視專業,才是縱容花瓶自我繁殖、自我膨脹的原初因素。看看現在某些電視台強力推出「主播速成補習班」,就可以知道,台灣主播的專業已經被新聞的商業行銷手法踐踏殆盡。

 

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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