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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鑑》

「總統大選槍擊案」新聞處理之質化分析


/2004.06.04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台灣日報、蘋果日報、聯合晚報及中時晚報等七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團:一至四版純淨新聞及其他相關報導版面
 起迄時間:2004年3月20日到4月12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2004年3月19日,陳水扁、呂秀蓮兩位正副總統候選人在台南拜票時遭槍擊。3月20日選舉結果揭曉,陳呂兩人以2萬餘票的些微差距勝出。自此對槍擊案便有各種說法,莫衷一是,陰謀論甚囂塵上。媒體版面則充滿真專家與假專家的各式解讀。一系列沸沸揚揚的討論從2004年3月20日起,至4月9日李昌鈺抵台鑑識,相關報導的量達到最高峰。

 本研究的對象是國內七大報以討論槍擊案證據為主的純淨新聞報導。研究範圍從槍擊事件見報的2004年3月20日起,迄2004年4月12日李昌鈺離台止,共計23天161份報紙。

 在一連23天的相關報導中,多有媒體盲從消息來源言論而未查證的,以致謠言滿天。或是只做形式的平衡,但放任兩造各自表述,未擔起交叉查證的職責。此外,也充斥濫用匿名消息來源的臆測報導與指控,以致真相非但未越辯越明,反而更加混亂。

 如《聯合報》3月27日六版主標題為「孫大千:國安局318接獲線報」的新聞中,引述親民黨立委孫大千指稱「國安局第三處台南組康組長於三一八深夜十一點接獲線報,指因陳呂選情不利,可能發生維安事件。國安局並在十八、十九兩天兩度告知台南市警察局」,就未見向關鍵當事人「國安局第三處台南組康組長」查證,究竟有無康組長,或康組長是否有此言論,皆無從得知。

 《中國時報》3月27日六版主標題為「坐視維安情報?橘營要國安局說分明」的報導,也引述孫大千指控而未向康組長查證。處理這則新聞,各報普遍犯了未詳加查證的共同缺失。

 又如《中時晚報》3月30日主標題為「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的新聞中,指稱「國安局日前已經發下金額高達三百萬的獎金」、「有關高層還要求下屬單位趕緊上簽敘獎當天有功人員」。但通篇都出以匿名的消息來源,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特勤人員表示」、「一位特勤人員私下悄悄地說著」、「據了解」、「其實根據調查」等,儘是捕風捉影而未見查證之辭,濫用不具名的消息來源至此,新聞與謠言差異何在?

 此外,《聯合報》4月2日十一版主標題為「張顯耀:格斃帶罪槍手 嫁禍國親」的新聞、《聯合晚報》4月1日六版標題為「總統槍擊案 公布照片尋人」的新聞,皆報導「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根據他的線報,製造槍擊案陰謀者為了避免繼續外界偵察導致真相外露,目前已安排──「外省掛」與藍營有通連紀錄的幫派份子當「墊背」,警方可能在逮捕行動中將其擊斃,為槍擊劃上句點,然後再將事件嫁禍給國親兩黨」。這種指控毫無證據,且明顯臆測成分居多,媒體未能篩選,竟有聞必錄,徒然成為政治人物放話的工具。

 在槍擊案的相關報導中,媒體助長各式謠言散佈,多未查證把關,以致案情更撲朔迷離,此為各媒體須深自檢討之處。

  二、概念說明 

 本研究分析此次「總統大選槍擊案」的新聞處理,動用的概念是「檢不檢具消息來源?」、「落不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精不精練?」及「負不負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是新聞專業守則的國際共識。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使用匿名消息來源不當

 在4月2日三版主標題為「頂罪再滅口?檢方訝異」的新聞中,立委沈智慧公布自稱是「國安局研判總統遭槍擊案報告」的秘件資料,指稱國安局認為本案並不單純,且國安局內部擔心本案交由刑事局偵辦,可能被誤導為國安局自導自演。

 對此事件,記者以「國安局官員表示,經過查證內部並沒有立委公布的這份文件」措辭交代查證。但查證的國安局官員究竟是誰?此事涉及槍擊案與國安局職權,國安局回應的官員居然沒名沒姓以示負責?此例明顯無讓消息來源匿名之必要,記者有濫用不具名消息來源之缺失。

 2. 新聞查證方面/未查證

 在3月28日六版主標題為「蔡煌瑯:造假說 拿出證據」的新聞中,報導蔡煌瑯提出國親曾派人至刑事局瞭解槍擊案簡報,且當下未有任何疑問:「二十四日晚上八點,國親推薦七名學者專家到刑事局,聽取侯友宜「○三一九專案」的刑事鑑定簡報,這七人包括警大教授章光明、中研院院士朱浤源、朱浤源之妹朱麗蓉、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教授鄭仰峻、加拿大僑生曹祥生、造雨人科技吳詠浴等人」。

 而同版標題為「張昭雄:未懷疑病例造假」的新聞中,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黃昭順卻完全否認:「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黃昭順反駁說,民進黨根本是說謊,國親未派任何人,代表國親兩黨到台南地檢署及市警局去瞭解槍擊案,希望民進黨不要信口開河」。

 既然這七人有名有姓可供記者直接查證,但記者卻放任雙方各說各話,忽略必要也可行的查證步驟,明顯罔顧新聞專業守則。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使用匿名消息來源不當

 在4月4日四版主標題為「沈智慧:國安局做過暗殺元首事件兵推」的新聞中,報導親民黨立委沈智慧聲稱國安局去年11月就做過選舉期間暗殺正副元首的兵棋推演:「沈智慧強調,這份報告是國安局內部人士提供,但洩漏軍機可判重刑,她無法透露消息來源,而她也查證過這份資料的可信度,國安局也承認確實召開過兵棋推演的會議」。面對沈智慧的指控,國安局則否認該文件出自國安局:「國安局昨天下午取得立委出示的文件後,馬上根據格式及公文用語,判定文件並非出自國安局。國安局官員表示,文件各項用語,都與國安局習慣和規定不同」。

 控方聲稱的消息來源與記者查證的對象皆是未具名的國安局官員,沈智慧聲稱恐傷害消息來源而匿名處理,或情有可原,但記者查證的國安局官員應無匿名必要,事關國安局的權責與形象,發言的國安局官員豈能不具名?記者這樣交代消息來源,違背專業責任。

 (2)不適當

 4月2日十一版主標題為「張顯耀:格斃帶罪槍手 嫁禍國親」的新聞中,引述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質疑槍擊陰謀如下:「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根據他的線報,製造槍擊案陰謀者為了避免繼續外界偵察導致真相外露,目前已安排一「外省掛」與藍營有通連紀錄的幫派份子當「墊背」,警方可能在逮捕行動中將其擊斃,為槍擊劃上句點,然後再將事件嫁禍給國親兩黨」。

 此等指控毫無證據,不無臆測之嫌,儘管相關報導有向受指控之單位如刑事局、檢察官查證,以求平衡,但媒體應是交叉查證後才報導自覺的真實,不應對政治人物的發言有聞必錄,不先辨識真假,就全搬上版面,教讀者莫衷一是。這樣提不出證據的消息來源,迥非適當的消息來源。

 2. 新聞查證方面/未查證

 3月27日六版主標題為「孫大千:國安局318接獲線報」的新聞中,引述親民黨立委孫大千指稱「國安局第三處台南組康組長於三一八深夜十一點接獲線報,指因陳呂選情不利可能發生維安事件。國安局並在十八、十九兩天兩度告知台南市警察局,也在十八日轉告警政署……,蔡朝明未依事先獲得的線報加強總統安全戒備,令人質疑」。

 立委孫大千指控的關鍵在於「國安局第三處台南組康組長於三一八深夜接獲線報」,關鍵消息來源的單位級職明確,不難查證虛實,記者卻省略查證的重要步驟,以致究竟有無國安局第三處台南組?組內有無所謂康組長?或者康組長是否接獲線報?皆無從得知。應查證,也可查證,卻不查證,這樣離譜,能見多少專業素質?

 4月6日六版主標題為「槍擊案特勤維安 國安官員打零分」的新聞中,提到親民黨立委秦慧珠對319當日警務調配的質疑:「親民黨立委秦慧珠透露:三一九槍擊案當天台南市原本派出一隊警察擔任車隊前導護衛,但臨時被調派到車隊後方;事發後,又被要求不可說出更換勤務之事,十分可疑」。

 這種指控明顯應屬有事證可查,既然選擇見報,記者同時就該負查證之責以辨真偽,但通篇卻無查證跡象,足見新聞處理多麼草率輕忽。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不適當

 3月22日八版主標題為「連宋聲請保全證據,扣查奇美六項資料」的新聞中,引述連宋委託律師的聲請書內容,表示「阿扁總統明知不是遭槍擊,而是被鞭炮所傷,卻為了讓泛藍候選人落選,以詐術對外宣稱是槍傷,致連宋以兩萬餘票之差落選」。

 儘管這段文字出自連宋委託律師的聲請書,通常律師立論,都會引附證據,但記者引述自有規範,不同時提證據所在,而只引述這類極損當事人名譽的控訴,不僅於對造不公平,也不足以說明聲請人的立證何在,如此處理新聞,明顯不當。何況,證據往往更具新聞價值,記者既可得聲請狀,聲證也輕而易舉,卻捨而不用,顯然不辨璋玉,徒以粗瓦為寶。

 (2)使用匿名消息來源不當

 4月8日六版主標題為「資深檢調:作假可能性低」的報導,提及資深檢調人員分析槍擊案不大可能作假,通篇都以不具名的所謂「資深檢調」為消息來源,資深檢調人員有何匿名之必要?記者於此顯然有濫用匿名消息來源之嫌。

 2. 新聞查證方面/未查證

 3月27日六版主標題為「坐視維安情報?橘營要國安局說分明」的報導中,親民黨立委孫大千質疑國安局有意忽視維安情報,以致發生槍擊:「國安局三處台南組,一位康姓組長在三月廿八日晚間廿三時,經由某報記者的管道獲悉,因扁呂選情不利,可能發生對陳水扁總統的維安事件,來扭轉選情」。

 這次指控的關鍵人物即是所謂國安局三處台南組康姓組長,記者應進一步查證,卻未查證,那像專業?何況所謂康組長的消息來源還是某報記者,但近年來國內記者的話可信嗎?撰此稿的記者難道毫無自知之明,一點都無疑慮,所以不覺查證之必要?

 3. 平衡報導方面/無平衡報導

 4月11日五版主標題為「張昭雄:金華路真是第一現場嗎」的報導中,親民黨副主席張昭雄對奇美醫院處理陳水扁總統傷勢過程提出多項質疑,包括「三個專家去奇美醫院調查,醫院只跟他們報告發現彈頭的X光片,那張沒有的為何不報告?」、「兩張X光中間那一分鐘發生什麼事?奇美一直以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答,他要公開詢問,在第一張X光片拿出來,第二張X光放進去時,有什麼人在陳總統旁邊?有沒有不是奇美醫師團的人?」等,通篇儘是張昭雄的質疑,毫無受控方的回應,明顯偏頗失衡,有引導讀者之嫌。


 (四)台灣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無必要之匿名消息來源

 4月4日五版主標題為「沈智慧稱獲兵推報告 國安局否認」的新聞中,國安局否認該報告出自國安局:「官員表示,不管是標題、公文格式及公文上的用語,都與國安局的習慣和規定不同」。茲事體大的指控,回應的國安局官員卻未具名,極不恰當,此官員焉有匿名必要?如此報導明顯濫用了讓消息來源匿名的策略。

 2. 新聞查證方面

 (1)查證只止於形式

 A. 在3月27日七版主標題為「總統槍擊案」的新聞報導中,包含了副標題為「黃志芳指陳文茜造謠影響選情」、「王金平痛批國安局、奇美說謊」兩則新聞。前者乃黃志芳反駁陳文茜引用之祥泰專案計畫不全,指出奇美醫院是祥泰專案的台南第一家醫院。而後者卻是王金平指稱「台南地區責任醫院為成大醫學中心,並非奇美醫院,因而認為國安局、奇美醫院都沒有說實話」。兩造看似對話,事實上卻無交集,媒體未能交叉查證而徒留兩造各說各話,要讀者自行判斷,置新聞專業責任於何地?

 B. 3月28日五版標題為「張昭雄批物證保存不周」、「奇美醫院願接受司法測謊」,張昭雄提出數點如「所有醫師都沒戴手術帽」、「未以專業醫學方式保存總統受槍擊後從傷口組織剪下皮膚與殘餘組織切片」等醫療過程的疑點。對於張昭雄提出的疑點,在「奇美醫院願接受司法測謊」的新聞中未有直接回應,只提及蔡煌瑯說「張昭雄昨對奇美醫院的質疑,是對詹啟賢最大的污辱」,算是觸及張昭雄的質疑。報導兩造,只見版面上的形式平衡,卻無對話與交叉查證,再次規避了探索與呈現真相之責,有違新聞專業責任。

 (2)未查證

 4月9日主標題為「槍擊案,親民黨提七大疑點」的報導中,親民黨團質疑「扁政府前組成的『0303專案』,成員為何與國安機制會議雷同」、「國安系統於槍擊案發生前有預警,為何未事先防範」、「何謂『0303專案』?為何在選前3月15日開始啟動」等點。當中像「0303」專案問題已有親民黨團提供之參與名單可供查證,記者卻省略未查,明顯怠忽專業職責。


 (五)蘋果日報

 新聞編寫方面/新聞與評論不分

 3月12日四版主標題為「留彈殼似故佈疑陣」的報導中,通篇無消息來源,而報導又多以記者個人推斷方式呈現,如「若槍手故佈疑陣把子彈棄置在其他段,刻意讓民眾發現報警,若以這種處理模式來看,發現彈殼地點就是案發現場,這種判斷對強調科學證據的警方而言是一大諷刺」。較似分析稿、評論,卻以純淨新聞方式呈現,評論與純淨新聞不分,有誤導讀者之嫌。


 (六)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盲從消息來源

 A. 3月20日二版標題為「陳文茜:祥泰專案責任醫院是成大」的新聞中,提到「向她提出彈頭與彈殼不符的人,是位身份與背景都是全國知名的刑警負責人,如果日後由具國際公信力的機構調查此事,她願說出這位刑警的姓名」。對這類既未提出證據,又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的匿名指控,記者未經查證篩選就盲從引述,豈能避自甘為政客放話攻訐工具之嫌?

 B. 3月26日四版主標題為「槍擊疑案 第7天,鎖定2可疑男子」的新聞中,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提及將邀彈道、醫療專家來台:「國親已另聯繫幾位彈道、醫療專家,大約四、五天後就可以抵台,只是為避免政府利用發簽證等方式阻撓,目前不便對外透露資料」。此等近乎唯心且令受控方難以辯駁的攻訐言論,豈有引述必要?未經篩選而有聞必錄,何來專業可言?

 C. 4月1日六版標題為「總統槍擊案 公布照片尋人」的新聞中,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接獲情資,製造319槍擊事件的人,擔心真相被發覺,已安排「疑似兇手」作為代罪羔羊,打算用具外省幫派背景、與藍營有電話通連紀錄的人士為疑似兇手,在圍捕時予以擊斃的手法,來掩飾真相,嫁禍給國親」。同樣是毫無證據的憑空指控,記者卻有聞必錄,缺乏專業概念和素養可見一斑。

 (2)濫用匿名消息來源

 4月8日標題為「揭疑點 親民黨明擬再爆料」的新聞,通篇以「據了解,親民黨掌握尚未曝光的機密資料」、「親民黨核心人士表示」、「據了解,目前親民黨手中還蒐集不少槍擊案疑點的資料」等等無源可溯的方式報導質疑。新聞至此,又與謠言有何差異?

 2. 新聞查證方面/未查證

 A. 4月1日六版標題為「總統槍擊案 公布照片尋人」的新聞,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接獲情資,製造319槍擊事件的人,擔心真相被發覺,已安排『疑似兇手』作為代罪羔羊」等語,只見記者全盤引述,未見追問情資何來,毫不查證,嚴重違規。

 B. 4月8日標題為「揭疑點 親民黨明擬再爆料」的新聞,通篇引用親民黨不具名消息來源的質疑:「親民黨核心人士說,這項資料顯示國安局早就有情資,因此通知台南縣市、高雄市警局防範,結果319當天高雄市警局破例要求阻止民眾放鞭炮,還強烈建議各組候選人穿防彈背心、避免遊街,連宋扁呂都聽從市警局建議,但扁呂下午到台南市就脫下防彈背心,當天中午還有六名隨扈奉命帶著槍彈搭遠航2時的班機飛回台北」。這種說法,牽涉的單位人物明確,無不可一一查證,依舊是應查未查,怠忽職責,一至於此,夫復何言!

 3. 新聞編寫方面/題文不符

 4月4日四版標題為「國民黨立委:槍擊案 警方已掌握嫌犯」的新聞,提及國民黨立委李全教、劉政鴻稱「刑事局已掌握319槍擊案嫌犯,為何遲不公布」。新聞中也提到李全教面對媒體時提不出相關證據。既然新聞已提到這指控提不出證據,那麼標題還落「國民黨立委:槍擊案 警方已掌握嫌犯」,顯然無視於內文的慎重計較,不以求真記實為志。


(七)中時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濫用匿名消息來源

 3月30日二版主標題為「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的新聞中,指稱「國安局日前已經發下金額高達三百萬的獎金」、「有關高層還要求下屬單位趕緊上簽敘獎當天有功人員」。通篇消息來源匿名到底,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特勤人員表示」、「一位特勤人員私下悄悄地說著」、「據了解」、「其實根據調查」等,儘是捕風捉影而無查證之詞,濫用匿名手法至此,新聞與謠言還有差別嗎?

 (2)不適當

 3月20日主標題為「陳文茜提資料 奇美未列祥泰」、副標題為「國安局人員私下透露 陳資料正確 為何送奇美 要問侍衛長」的新聞中,立委陳文茜出示號稱來自國安局的資料,表示奇美醫院並非祥泰專案之醫院。對此指控「國安局上午不願做任何公開回應。不過,國安局人員私下透露,陳文茜掌握的資料是正確的」。行文至此,明顯給讀者「陳文茜資料正確」、「國安局私下承認」兩種印象。但同版標題為「邱義仁:陳資料 直昇機降落醫院」的新聞中,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即澄清「陳文茜披露的文件是直昇機要降落的醫院」,而奇美醫院是祥泰專案中台南地區的醫院無誤,且有手冊可查。真相至此似已大白,但「國安局人員私下透露,陳文茜掌握的資料是正確的」卻又如何?這位不具名的國安局官員顯然不瞭解祥泰專案,並非足以代表國安局發言之適當消息來源,記者貿然引述其論斷,有誤導視聽及傷害受控方名譽之嫌,茲事體大,豈容媒體一再輕忽?

 2. 平衡報導方面

 3月30日主標題為「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的新聞,文末提及國安局的澄清:「媒體所謂的獎金,其實是要發給憲兵及警察的『安維3號』作業費,該專案總共發出252萬新台幣」。但回應版面明顯遠低於引用自《時報周刊》之指控,報導明顯失衡。

 3. 新聞編寫方面/標題過當

 3月30日主標題為「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而副標題為「作業金達300萬 700軍警憲調通通有分 還趕著先記功 以備未來功過相抵 國安局只為發隨扈獎金 」的新聞,標題明顯有引導讀者將元首遇刺、國安局發獎勵兩者連結之嫌。但新聞文末查證出所謂獎金是「安維3號」,即大選期間留守憲警的作業費,何以標題還要落成「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強要暗示國安局在元首遇刺後還濫發獎金獎勵?標題明顯過當矣。

 5. 媒介責任

 (1)刻意規避

 3月30日「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的新聞,通篇摘自《時報周刊》,將新聞媒體應負報導與查證之責任,完全轉嫁至其他媒體,取巧脫責,有忝一媒介之名,遑論社會公器!

 (2)視如無物

 3月30日「元首遇刺 國安局發獎金?」的新聞既已在文末查而證實媒體所謂獎金,其實是「安維三號」憲警60天維護社會治安的作業費,前此通篇卻依舊大幅引載《時報周刊》對國安局發放獎金的錯誤指控。明知有誤卻依舊引用,居心叵測,若非不知媒介責任為何物,即是視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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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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