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媒體修理站

《新聞評鑑》

新聞沒有扭曲事實的自由,不能進行媒體審判

/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五日發表「2008年十月份烏龍新聞紀實」報告,指出各主要報紙的錯假新聞評比,依序為:蘋果日報37則(含更正25則)、聯合晚報12則(含更正2則)聯合報11則、中國時報9則(含更正1則)及自由時報3則;合計72則,刊登「更正」者28則。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蘋果日報37則、自由時報2則、聯合報1則及中國時報1則,合計41則。

 新防會指出,在十月份的新聞處理中,各報仍有違反「正確第一」的普世新聞專業信條,舉凡涉及政治、司法層面,往往忽視當事人的人權,特別是對偵辦中司法案件審判,亦多有扭曲、硬拗式的報導,明顯悖離專業倫理,衍變成濫用「第四權」。

 該會報告指出,尤有甚者,立委利用免責權爆料,報紙「有聞必錄」,亦未查證事實即予報導,有違媒體社會責任。也就是說,新聞不是「傳聞」(傳聲筒),沒有扭曲事實的自由,更沒有恣意批判他人的自由,像電子媒體天天討論案情指揮辦案,顯然違反廣電法第22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形同「未審先判」,忽視司法人權。

 新防會的這項觀察報告,是以五家主要報紙包括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等為觀察標尺。

 十月份錯假新聞犖犖大者:

 ●蘋果日報2日A8版報導:「陳鎮慧(前總統府出納)鬆口助扁匿國務機要費 月領200萬存入人頭戶 供扁珍日常開銷」,即遭扁辦駁斥,略以國務機要公款公用不足(支出2億零3百萬元,大於領到的1億9千萬多萬元),怎可能存入私人帳戶?

 ●聯合晚報8日A2版:「週刊爆:陳致中是洗錢財務總管,下一波鎖定陳致中夫婦約談 特偵組不排除動用強制處分權 聲押或交保」,引用週刊報導並未經特偵組證實,顯有「主觀建構」的缺失,亦未有平衡報導。

 ●關於轟動一時的張銘清(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遇台南市民眾嗆聲,於推擠中跌倒)事件,媒體報導亦不無偏頗,譬如「暴力」和抗議的「意外推擠」界定不明,致產生負面的後遺症,因各主要媒體報導說法不一,皆以大篇幅版面作「主觀建構」式負面編寫,只有自由時報22日在A1版頭題報導「火爆抗議 張銘清推擠跌倒」較平實亦接近事實。

 可惜台灣當局率爾定調為「暴力事件」,遂致積非成是,混淆視聽。而按BBC當天播出的現場影片,標題以JOSTLE(推撞、推擠)描繪,則是較為客觀而接近事實的報導。

 ●聯合報5日A3版頭題:「一個元配 一個知己 救陳明文(嘉義縣長) 兩女人徹夜未眠 廖素惠、張花冠法院守候 從各站各的到並肩作戰 張花冠(立委)的老公…遠在柬埔寨的曾振農:把我忘了」,嘉義縣政府5日發表聲明略以:「聯合報的標題影射字眼和報導內容,造成當事人的嚴重困擾,陳縣長對此強烈抗議,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按:過去「獨家報導」負責人因類此不實報導遭法院判刑;「壹週刊」199期也在目錄頁公開澄清道歉,只要參與政治、關心地方人士皆知他和張花冠是單純政治夥伴,絕無不可告人的曖昧情事)

 英國著名的傳播學者歐妮爾教授(Onora O'Neill)曾說:「新聞自由是要負責任的,其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新聞媒體並不享有欺騙的豁免權,因為誇大不實或扭曲操弄的報導,傷害社會太大了」,新防會認為,正確第一,仍是新聞報導的核心價值。顯然媒體的改革和自律,必須要積極落實專業規範和新聞的核心價值,堅守社會公器的責任,並努力找回公信力,可謂是當前刻不容緩的要務。

 新防會這次觀察報告的主持人是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呂一銘。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