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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評鑑》

馬集團鬆綁規定,要讓中國廣告控制台灣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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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馬集團縱容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最近變本加厲,陸委會更將鬆綁中國在台刊登廣告規定,要讓中國廣告氾濫成災、全面摧毀台灣媒體生態,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提出警告,要求馬集團懸崖勒馬。

 據新防會登錄,今年元月至九月部分報紙的「中國廣告」,合計為64則,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累計高達183則。

 新防會說,有關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甚或以「工商新聞」模式,變相作置入性行銷),始終停留在執法不嚴,或未能修改符合現況的兩岸相關法規,致使現有法令形同具文,部分報紙照刊不誤,造成不公平的競爭。

 該會說,因利之所趨,部分媒體寧冒違法風險,依然我行我素。最受人議論的是,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更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倘無適切法令規範管理,未來台灣媒體勢將看中國「大客戶」臉色,自然容易受左右。

 新防會曾於上月建議,與其任令中國廣告氾濫,不斷呈現負面效應,不如務實地研訂比照「政府廣告」模式納入規範,或克有濟。否則,非僅使現行兩岸相關法規形同具文,挫傷公權力,亦易使媒體恣意妄為,失去公信力,甚且造成國家安全的危機,使政府、媒體、人民三輸,實宜允執闕中,研訂符合兩岸實況及安全可行的法規解決,才能克竟事功。

 10月25日自由時報的一則報導,證實陸委會將鬆綁中國在台刊登廣告規定,未來如中國旅遊業、航空業、會展業等,都將在這波開放之列,相關管理辦法已送行政院核定中。取得我方來台許可的中資企業,其核准營業項目也可刊登廣告。

 新防會指出,鑒於此事攸關台灣媒體生態和多元自由言論,以及閱聽大眾「知的權利」,必須透明化,政府應邀集在野黨和民間媒改團體及學界共同商討和溝通,絕非行政院一紙命令即可改善,馬政府必須博采周諮,審慎將事,始克有濟,否則稍有疏失,後果嚴重,不可不慎!

 以今年三月至九月為例,不難看出中國招商、旅遊廣告頻繁的旋律節奏,一直是以「省對省」的模式,將台灣作無形的「矮化」,還有連續性的「省級」地方(建設、招商、觀光旅遊)新聞報導(專訪、專題)等配合。

 以這兩年前來台灣的中國省市級正副首長(黨正副書記)為例,已涵括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等等,不及細數,幾乎每個省市的領導都來過台灣。另外,一些國家級科技或工業園區,還積極吸引台灣資金前往。另一方面,與中國廣告業務有關係的台灣媒體並沒有平衡報導,類如中國內部各種迫害人權、貪污腐敗、環境污染、宗教抗爭等問題。

 新防會說,中國仍是個一黨專政的獨裁體制,沒有監督體制,沒有獨立的司法,媒體的角色都是喉舌,嚴控新聞和言論自由。因此,中國官方來台灣購買新聞,就是把台灣媒體也當作傳聲筒,宣傳官方意識形態,操控台灣的新聞報導。對於讀者而言,如何能得到完整而真實的資訊?這是傷害讀者知的權利。

 美國「自由之家」就曾在2010年的報告指出,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新防會舉例,像十月下旬鬧得沸沸揚揚的「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案,備受社會關注,就是因為論從集中度的數量,或對言論多元化可能造成的影響,都已遠遠超過一個自由多元市場中可以容忍的極限。

 針對旺中寬頻公司申請併購十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廠商,進軍有線電視台一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在十月下旬召開一次公聽會,多所學校的五十四位學者更共同發起的「反媒體巨獸」連署活動,刻正持續抗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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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