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媒體修理站

《新聞評鑑》

政府放縱、媒體配合,中國置入性行銷肆無忌憚

分享 Windows LiveGoogle pluk

/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日前完成2012年三月媒體觀察報告,指出久為社會詬病的中國置入性行銷問題,因三月下旬「福建省長蘇樹林訪問台灣宣傳計畫」曝光,已獲得官方證實「違法事實相對明確」,該會要求兩岸相關法令必須修法並確實執法禁絕,以維護台灣新聞自由的空間和聲譽。

 馬政府三月中旬宣示嚴拒中國國務院去年底批准的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以免誤導為「一國兩制」實驗區。其中,行政院經建會主委尹啟銘提醒它對台商的風險很高。行政院長陳沖說「對岸的目的不單純」,「會給人一國兩制的感覺」,「最好在ECFA的架構下談」。國安局長蔡得勝更強調此案有統戰意味,他反對「習近平模式」的平潭案(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要福建代表團到台灣好好溝通平潭案,「對祖國統一大業做出貢獻」)。

 然而,在政府諄諄宣示之際,「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卻仍在台灣三家主要報紙(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照刊不誤,主管機關豈非自擂耳光?自須負責任地向國人交代和檢討,俾昭公信。

 根據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是不准中國政府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商投資等廣告行為,同時在監委去年對陸委會提出的糾正案文中,就指出,「大陸方面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入置入性行銷。」

 換言之,近年來中國政府機關卻迴避兩岸相關法令,以新聞編寫方式來包裝各省市長的參訪行程,形同變相的置入性行銷,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美國「自由之家」已連續十年發表中國無論在新聞或政治、人權方面,都屬不自由的國家(政治自由度維持在七級、公民自由度維持在六級;七級屬最不自由。它把媒體當做黨的「文宣」工具,花錢買賣視為當然)。「自由之家」今年元月發表的「2012年的全球自由度」報告直陳,台灣已出現在媒體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

 中國增加對台灣媒體刊登廣告及置入性行銷的違法行為,常為立委、監委關注。監委吳豐山在2010年下半年的糾正案中,曾出示一份合約書指出,旺旺中時設在北京的公司,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國內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這份中時與聯合報的契約就載明「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足證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此與今年三月的「福建省長訪台宣傳計畫」作業模式,大同小異,只是將「文宣、廣告」化整為零方式處理,連專業行家都不易判別。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四月下旬在立院質詢,當場播放今年三月廿八日有記者以「中國時報管理處人員」身分,與中國福建廈門市政府新聞處長陳相華的電話錄音,證明廈門市政府和中時之間涉及置入性行銷。

 以下是錄音內容:

 記者:付款的手續流程?
 陳相華:我回去後,你們(中國時報)國內不是都有家代理的嗎?我們以前有個協議,然後我們簽了協議後,他們蓋好章、給我看,我沒有意見後,蓋完章後,然後你們就發票傳過來,我就匯款到你們指定的帳戶,以前也是這個模式。
 記者:我想確認一下,這次外加的部分,是向廈門市政府請款,還是向省長這邊?
 陳相華:就我們廈門市政府這邊。
 記者:OK、OK,我只是確認一下流程,歡迎下次來台灣。

 李俊俋和立委姚文智在三月就要求陸委會查辦,直到四月下旬,賴幸媛才答以陸委會已在三月卅日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表明「政府必定依法處理」;陸委會也在四月間二度邀請法務部、經濟部等機關進行討論,初步認為「事實相對明確」,主管機關已啟動行政調查程序。

 另外,經濟部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兼發言人張銘斌答詢表示,中國時報在蘇樹林來台相關報導中,其中「深化兩岸經貿合作」、「廈門登陸吸引台資八十億美元」兩則新聞確實涉及招商,已去函中時要求說明,其他報導則是配合蘇樹林個人行程報導,不在投審會權責範圍。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報告指出,中國大陸地區依法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及交易」廣告,違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自九十二年起,已有廿七件案例被裁罰,總金額達八百七十萬元。

 據新防會登錄:

 從三月廿五日起,中國時報即在A12版報導,頭題「福建省長:今年力推28萬人次遊台」、「閩南台灣小吃 台中齊飄香」、「廈門市長劉可清:美食交流 兩岸互利」。

 聯合報0325A12版為全版報導,包括頭題:「福建省長:要學王永慶的節儉 蘇樹林推動萬名福建鄉親遊台中 首發團近千人抵台」、「從小就知日月潭 蘇樹林哼唱採檳榔」、「台中特色廟會 廈門美食擺攤」、「日月潭十大金湖(福建省三明市)兩湖攜手 杵歌舞龍驚艷」。

 聯合報0325A13版「廈門發揮特殊地理環境和區位優勢 連接兩岸」、

 聯合報0325A12版「壯大產業鏈 泉州打造優質台商區」、

 聯合晚報0325A9版報導「福建省長蘇樹林訪南投炒茶初體驗」。

 中國時報0326A11版四則「福建省長:平潭對台優惠 向全球開放」、「深化兩岸經貿合作 廈門帶頭」、「鹿谷品茗、炒茶 蘇樹林讚不絕口」、「日月潭『姐妹湖』三明市拚觀光」。

 聯合報0326A13版頭題 「平潭計畫 蘇樹林:不會傷害台灣利益」、「福建省長有感而發 強調平潭決策不是招商 而是營造宜居環境 建設一個兩岸共同家園」、「蘇樹林訪鹿谷 採茶品茗『感覺好』」、「三明拚觀光 力推HOMESTAY 廈門投資 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誇讚潛力大」。

 聯合晚報0326A6版(在新竹市「平潭計畫座談會」)福建省長:「盼栽梧桐 招金鳳凰」。

 中國時報0327A13版「蘇樹林:閩台合作 愛拚會贏 廈門登陸 吸引台資80億美元」。

 聯合報0327A13版「訪台看科技、農業和人文 很受啟發、震撼」「福建省長:台灣人做事踏踏實實」、「 蘇樹林:閩台正討論石化業 廈門全力建設兩岸金融中心」。

 聯合晚報0327A5版頭題「蘇樹林 邀大乙烯計畫遷福建寧德」、「福建省長訪台塑,邀王文淵總裁去平潭,王承諾第二季會找時間去看」、「專家:發展海西 應有ECFA十思維」福建省長:台灣人和福建人很像」。

 中國時報0328B1版(財經)頭題:「福建省長邀訪平潭 台塑考慮技術合作」、「王文淵:第二季會找時間去看看 是否加碼投資『再說』」。

 中國時報0328A13版「蘇樹林:閩台四流合作發展機會多」、「廈門市長拜會國民黨副主席林豐正、工商界。」

 聯合報0328A13版頭題:「平潭應建立ECFA十創新模式 平潭優勢難凸顯 若想突破 應將ECFA概念延伸 提出更優惠條件」、「例如鬆綁台商金融持股20%限制」、「蘇樹林:帶了禮包來台 來了就要打開 讓大家看看裡頭的善意」、「蘇邀王文淵 投資寧德大乙烯案」、「新竹市長許明財透露:南寮平潭通航 馬英九支持」。

 中國時報0329A17版1/4版面報導「蘇樹林:台灣人做事踏實、熱情一百 學到很多 還會再來」、「赴台南市讚寶島水果真好呷」。

 聯合報0329A12版1/4版面「感受台灣熱情 還會再來」、「不一樣的蘇省長 親情之旅拉近閩台」。

 陸委會一直對類此中國廣告事例採低調處理,有關媒體違法刊載中國廣告開罰案例,並不透明。這種做法,卸辭規避相關責任,對正派經營媒體不公平,也沒有積極建議立法阻遏,導致中國廣告刊登的次數有隨年月遞增現象。

 新防會強調,最基本的,新聞若淪為金錢買賣,就是戕害新聞自由,立院因此修法禁止政府機關進行置入性新聞;國內如此,面對積極對台灣進行統戰的中國,豈能能任其「出錢在台灣購買新聞報導」?

 監察院去年的糾正陸委會案文就指陳:不得以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大陸省市現況,使新聞淪為金錢買賣商品。其一,我國平面媒體以「專輯」新聞方式刊播大陸各地風情、文化、旅遊、經貿等內容,實則涉及置入性行銷。其二,大陸方面購買台灣新聞版面,行銷省市,並配合首長來台灣行銷,塑造親民愛民形象,涉入置入性行銷。陸委會並在去年底回應監察院關切之中國廣告、置入性行銷問題,明確規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不得在台灣廣告之事項及內容,均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

 據新防會登錄,2011年全年主要報紙的全版中國廣告,合計為81則(配合中國廣告在內的新聞未計算在內),加上前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及今年2月的5則、3月6則,累計已者達211則。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