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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爭議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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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反對增建核四廠

──1985年4月立法委員質詢文


 台灣電力公司增建核能四廠,其安全顧慮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引起社會人士重大關切,主管機關雖一再強調安全顧慮,其發電成本較其他能源為低,仍無法消除大眾的疑慮,爰就各方反應意見,綜合摘要如下。

  
一、核能電廠具有隱藏性重大危機

 (一)核能電廠具有高度安全顧慮 
 1.一九七九年美國三哩島核能發電廠發生事故,雖未發生生命傷害,但己面臨到無法收拾的局面,其影響更難以估計。
 2.一九八一年日本大阪原子能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大量輻射性水外洩,造成附近海域嚴重生態汙染。
 3.一九八四年韓國漢城南一核能發電廠,二四噸帶有輻射性的水外溢。
 4.蘇俄烏拉山南方日什庭附近卡斯萊原子工廠儲藏核廢料處所,發生核爆慘劇。
 美國三哩島事變發生後,美國一反核電組織調查,一九七九一年中,全美六八座核能發電廠有大小毛病二三○○次,經美國核能管理委員會證實。這均說明了核能電廠是具有高度安全的顧慮。

 (二)核能廢料,廢核電廠之最終處理,為核能國家最頭痛的問題
 原子反應爐撒出的廢料仍含有輻射性,如無安全處理,可導致無窮之災害。美國一九八二年核子廢料政策方案規定,核廢料的儲藏場必須設在地下六一○公尺至一二○○公尺深的穩定岩層裡,至少在一萬年內保持安全與乾燥。在台灣實無法找到這樣的處所。目前大部份核廢料均藏儲於廠內,其儲藏量已達飽和狀態,故利用其安全距離中間空隙,以貯藏核廢料,一旦發生地震,爆炸堪虞。行政院原子能資料中指出,各種貯藏核能廢料方法,都有缺點,最終處理法尚待研究。德國不惜耗費鉅額經費,將核廢料運至中國大陸沙漠地帶貯藏,說明了處理核廢料之困難。
 核能電廠屆滿除役期後,停止運轉,目前因未有妥善處理方法,各國僅任其棄置,尚未聞有國家處理廢核電廠之實例,此類廢廠及其廣大土地,不但損失利用之價值,且隱藏著核能災害之危機。

 (三)人為因素及天然災害,足以導致核能災禍
 核能電廠不論期運轉中或已除役,以及核廢料藏處所,均如埋藏地下之炸彈,一旦受外力的衝擊,均有被破壞而發生「核爆」或輻射線外洩之虞,尤其台灣位於地震地帶及火山群邊緣,更足擔憂。至於人為之無意有意之破壞,並非絕對不會發生。陰謀份子之破壞,以及對岸共匪擁有中長程飛彈在可能帶給我們的災害,不能不有所掛慮。
 核一、二廠並列於北基海岸,萬一出了問題,勢必引起連鎖反應,屆時的汙染是雙重的,「核爆」也是是雙重的,核四廠設置之地點實宜慎重考慮。
 核能發電除放射性污染外,尚有熱污染,核能電廠所排放之熱水,可能影響生態環境,核能三廠熱水,導致附近海域珊瑚群之死亡,即其一例,是否尚有其他汙染或導致災害,破壞環境生態,仍為未知之數。

   
二、核能發電並不具真實的經濟效益

 台灣電力公司對增建核能四廠,特別強調,核能發電成本,低於石油或燃煤發電,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但美國原子工業協會(AIF)對美國電力公司所做的一項調查顯示;一九八三能發電成本,已不再具有較燃煤石油發電更有利的經濟優越性。台灣核能發電若僅從本身直接成本計算,確實低於石油及燃煤等發電,如加以社會成本,則核能發電並不具有真實的經濟效益。

 (一)真實的核能發電成本應包括社會成本
 核能電廠所構成災害較其他能源發電,不知大得幾千萬倍,其對社會的損害亦同,為克盡其對社會應負之責,故其成本計算,除其發電本身所需之成本外,並應加入社會成本。社會成本,包括天災(颱風、地震等)人禍(戰爭、陰謀破壞等)所產生的後果,為預防災變,排除危害,以及補償損失所投入資源之成本,與乎人民的憂慮與恐懼的成本,對景觀生態引起的損失等。臺電所指核能發電成本每度為0.37元,並未完全包括社會成本,若加入社會成本,則其發電成本常高於其他能源發電成本。據報導美國三浬島核能電廠事件發生後,僅清除放射性汙染工作,就已花了三億美元,其他費用為數更鉅。

 (二)應列入核能發電成本計算之費用或損失
 上述社會成本之範圍有些為目前所能預期,有些須待長久時期之後,始顯露其需求,目前當就可預期者併人發電成本計算,諸如核廢料之處理,核能電廠除役後廢棄廠房設備及廠址土地之有效處置,以及處理核能事故的準備金,包括核能汙染危害之排除,民間損失之補償,機械之修護費用,停修期間之損失等。
 核能發電由於尖峰離峰時間,電力之調整,其停止供電及恢復供電之作業,勢必增加發電成本,以明潭發電廠為例,在離峰時期將水抽去,於尖峰時期再將水抽入,類此循環操作,需增加幾倍費用。
 核能電廠均設於本島南北兩端,其輸電路線較其他能源發電為遠,由於電阻關係,其電力之損耗亦大,而線路設備之維護也較多,再以台灣為一狹長海島,空氣中含鹽份較多,電力輸送設備腐蝕較高,維護及汰舊換新費用勢必增加。
 以上類似情形,不勝枚舉,其增加之費用,均應併予成本計算,才合成本預算之要求。據日本統計資料,核能發電與其他能源發電相比較,僅能便宜20%,若加以災害排除費用,則不能保證一定便宜。以上計算僅能便宜20%,是在核能發電在總發電量佔15%以下時方較便宜,超出一五%就不便宜。
 我等一再以日本為例者,乃因日本與台灣海島型地理環境,本身資源缺乏,多依賴進口,且同為民主政治制度國家,對國民安全之維護均極重視,故我國核電之發展以仿效日本為宜。

 (三)由日本電力負載,探討我國新建核能四廠的必要性
 我國現有核能電廠三座發電量已達五、一四四、○○○千瓦,為目前總裝載量36.9%,據日本核能專家研究報告,核能電廠,其發電量在總裝載量15%以下者最具經濟效益,否則,形成發電過剩,導致能源浪費,其計算係以日本進口與本國國之發電設備及其燃料之價值與核能發電作比較。下面為一九八二年夏天電力負載曲線圖,可供我們參考。(圖略)

 1.日本電力負載,一天中,以中午十時至下午四時為尖峰負載時間,以下午二時為最高峰,最高峰時各種能源發電量佔總裝載量之百分比:
  核能         112.79%  石油            38.62%
  燃煤            4.82%   水力            19.31%
  液化瓦斯  19.31%   地熱及其他  4.14%
 日本為海島型國家,其缺少天然能源情形與臺灣相仿彿,其核能發電僅佔其總裝載量13.79%,這值得吾人參考。
 2.由於時間的不同,各種能源發電量,成一波狀形曲線,而核能發電則固定不變,尖離峰時間之差距由其他能源來調節。
3.日本尖離峰時間發電之差距達總裝載量53.11%,離峰發電量為總裝載量46.80%,在離峰時間,除核能發電不變外,其他能源之發電要從總裝載量86.21%降低到33.11%,臺灣夏季氣候炎熱,尖峰時間用電較日本為高,其尖離峰發電量差距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核能發電量愈大,則其他能源發電之閒置愈多,而浪費電力愈大。
4.我國核能發電量如再增核能四廠發電二○○萬千瓦,則發電量將達總裝載量50%,在離峰時期,其他能源之發電勢必全部閒置,造成能源鉅大之浪費。

   
三、政治性的顧慮

 台電負責人曾一再強調核能燃料取得不致發生問題,事實並非如此,世界生產核能原料──磺丙的國家並不多,而且磺丙經加工處理後始可使用,而有此加工處理磺丙之國家則更少。核能原料之取得並不如台電所說那麼容易。此外核能原料之購買受美國之管制,萬一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變化,美國禁止供應我國之核能原料,則我國之電力供應,將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美國曾經以停止供應核能原料為手段來要脅我國購買美製核能發電機組的事例,我們不能不有所警惕。

   
四、總結

 (一)核能電廠及其廢料儲藏場猶如埋藏地下的炸炸彈,易因人為或天然災害影響而生核能災變,且核能發電之經濟效益,有其一定之限度,如超出其限度,不但無經濟效益且成為能源的浪費。核電廠產生電量高,一機組停工,整個電力分配均受其影響,故核能發電不應過分擴張,要以適度為宜。
 (二)目前世界各國專家,包括美國在內,尚不能徹底瞭解核能的特性,確實予以控制,並確保其安全。如盲目發展核能髮電,無異使二千萬同胞冒核能災難之危險。不如稍緩若干時日,俟先進國家對核能發電徹底暸解,及有效安全控制後,跟隨與我關係密切之美國與我地理環境相似之日本,適度發展核電。在這過渡時期,以增建小型火力發電廠,抵補不敷之電力,以免發生不可挽救之錯誤。
 (三)核能四廠之應否增建,經濟部徐部長答覆監察委員,他很重視各委員意見,將對這項計畫的相關因素,再找專家評估,我們深表欣慰,但望此一評估工作,由與本計畫無關聯而公正之專家辦理。
 (四)為了確保人民生命安全,請暫緩再興建核能四廠,因為台灣地區面積太小了,已經有了三個核能廠,不能再拿人民生命做賭本了。

王清連 蔡勝邦 林基源 林庚申 郭林勇 黃河清 林聯輝 吳賢二 簫瑞徵 許張愛簾 李宗仁 簡又新 吳海源 黃主文 蘇火燈 冷 彭 孫禮光 張平沼 李英明 吳勇雄 曾燕山 周文勇 簡漢生 賴晚鐘 謝生富 鍾榮吉 劉碧良 謝美惠 劉興善 張堅華 陳進興 林坤鐘 吳金贊 溫錦蘭 紀 政 羅傳進 吳德美 廖福本 王金平 劉松藩 洪玉欽 楊傳廣 葉詠泉 郭瑞訓 林仲文 王瑞武 梁永棠 湯煥暉 朱建人 陶 鎔 周庭和 陳錫淇 黃正安 蔡慶祝 林永瑞


(原載於74.4立法院公報)

他們為什麼轉變了?


 反核團體2001年1月31日南北呼應對立法院以多數暴力做成決議提出抗議,他們強烈質疑王金平等立委由反對興建核四到轉變為擁核四並不單純。
 他們提出的民國74年4月的立法院公報顯示,當當年這55位立委提出對核能發電的疑慮,在經過16年之後,沒有任何一項問題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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