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來台灣是為了選舉補助金?


/台人


 國民黨在7月15日領取了今年總統大選政黨補助款,約193,273,520元(644,2452×30元),該黨發言人郭素春表示,領回補助款不表示承認大選結果,並說連宋「在大選期間,一再承諾選後將捐出政黨補助款補助弱勢及公益團體。」又說:「國民黨未來一定會把這筆錢捐給需要捐助的公益團體專款專用,實踐連宋的承諾。」【註】

 如果我記得沒錯的話,連戰在選前是說:「若當選將捐出四年所得及政黨選舉補助款做慈善事業。」【註】換言之,是在「當選」為前提下,才會把選舉補助款捐出,如今連宋沒當選,該承諾就沒有效了。即連宋今後要不要捐出補助款,都不違反該承諾。

 再者,大選已結束,連、宋不再是聯合的候選人,一個是中國黨主席,一個是親民黨主席,那郭素春講「國民黨」未來一定會把這筆錢捐出來,有沒得到宋楚瑜的同意呢?恐怕沒有!

 7月28日連宋密會後,郭素春提到兩人談到的議題有:「連宋在總統大選競選期間對人民所做的承諾,特別是政黨補助金的運用等,連宋希望在立院相關法律修法通過,以及立委選舉後付諸實行。」【註】由此可見,郭素春在七月中的說法,並沒有得到人在國外的宋楚瑜的同意,所以老宋回國後,急著找連戰會談,也得談談「政黨補助金」的問題。

 有趣的是,如果一切按照選前的承諾,全數捐給慈善團體,那麼只要找個對象捐出去就好,為什麼還要等相關法令通過呢?難道連宋捐錢也要訂定特別法嗎?真是令我百思不得其解。今天與網友「總書記」一席談,他認為宋楚瑜回國是為了要分這筆近二億的補助金!我本來不置可否,仔細一想,再研讀報導,才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想想,為什麼連宋處理「政黨補助金」,還得等「在立院相關法律修法通過,以及立委選舉後付諸實行」呢?因為依《總統選罷法細則》規定補助金由政黨領取,過去沒問題,民進黨也不麻煩,但「連宋配」分屬不同黨,如果這筆錢全歸中國黨,對親民黨不公平。所以一定要分的,問題是怎麼分呢?五五對開?四六拆帳?七三分贓?也許連宋二人認為,需要修改選罷法,才能解決爭議,所以等修法後再來分!

 從連宋的初步共識,可以說他們根本不想把補助金捐出來!什麼修法通過?立委選後實行?都是託詞!要捐的話現在正是時候,二億元對七二水災的復建一定裨益良多,還要等年底嗎?再說,既然兩人沒當選,那選前的承諾,也不成其為承諾了,還提來幹嗎?掩人耳目而已啊!

 宋楚瑜這次出國玩了一個月,就急於回來,除了說要搞在野聯盟,我看他最在意的是那二億元,依法連戰可獨佔這筆錢,老宋如果不早點回來和連戰談談,實不放心,萬一被連戰乾坤大挪移了,他豈不虧大了!現在兩人會談之後,縱使沒有結論,但消息放了出來,連戰也不敢全部吞下去,老宋應該比較放心了吧!

 最後,我想請教各位先進,你認為二億元的選舉補助款,宋楚瑜應該分多少呢?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4.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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