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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專題


監察院調查證實:陳由豪交付宋楚瑜一億元


 監察院存查的興票案專案小組調查報告「第二冊」指出,興票案其中的一個資金流向包括「華夏福利基金專戶」,開戶時間自八十年六月到八十二年一月。陳由豪在八十年六月十日,開立BA四八○八一四○號支票,交付給宋楚瑜。


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宋楚瑜


 二○○○年興票案的發展及處理,是「當司法碰上政治」時,司法能否勝出的重要指標。檢察官對於承辦案件做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理應基於「詳盡調查」,不過,就檢察官洪泰文針對興票案的不起訴處分而言,似乎仍存有爭議。

 大解剖宋楚瑜 幫宋楚瑜算錢 


/mattel


 宋楚瑜究竟有多少錢?到底是真窮還是裝窮?他到底欠了多少稅?在他及他的親民黨刻意打混戰的情況下,外界都被搞得暈頭轉向,事實上,他們內部自己也搞不清楚他們的「黨主席」究竟是怎麼回事,就跟興票案鬧得正兇的時候,那位受交代對外說出「長輩說」的發言人後來被莫名其妙「免職」一樣,親民黨人要小心,宋楚瑜的支持者要小心!我有話要說


對質,對宋楚瑜不利


 難道宋不知真相只有一個嗎?而連戰為爭大位而連宋配,放棄再議,才是踐踏司法正義、社會是非、人間黑白,昨日告訴時(連戰主導)的非,為政治利益,變成今日的是,難道對得起自己良心嗎?對得起全國人民嗎?


楊雲黛四帳戶4000萬公款疑遭侵占


 台北地檢署清查興票案上億元可疑公款流向,首波鎖定楊雲黛名下四個關係帳戶,發現其中至少有五千三百多萬元公款,經層層轉帳,最後有高達四千多萬元被以現金提領或購買旅行支票方式轉走,最終流向不明。


錢林慧君:宋鎮遠購屋和陳碧雲匯款有關


 台聯立委錢林慧君23日以宋楚瑜之子宋鎮遠在美置產的資料質疑,宋鎮遠購屋的相關時間,和陳碧雲匯款時間、金額相近,宋楚瑜應說明這中間是否有關聯性?也應具體證明宋鎮遠當時確有購屋能力,否則很難不讓人懷疑,宋楚瑜不當侵占國民黨黨產。


李登輝:未授權宋楚瑜開專戶


 台北地檢署22日傳喚前總統李登輝以證人身分出庭,說明興票案案情。根據李登輝先前所提陳明狀,他未於民國80年9月17日授權宋楚瑜刻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條戳,去函台灣銀行設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專戶」。


北檢:傳喚李前總統訊問僅限於興票案


 台北地檢署以證人的身分,請前總統李登輝到庭作證興票案,但有媒體在報導這項新聞時,以特稿方式,故意扯到新瑞都案、國安密帳案,質疑檢方沒有利用這次開庭的機會對該兩案提出詢問。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特別在下午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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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有新事證 檢方分案調查 2001.04.03
司改會請求監察院調查興票案承辦檢察官

一、對於不起訴宋楚瑜的質疑

二、對於未傳訊李登輝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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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有新事證 檢方分案調查


 高檢署3日上午指出,興票案因有人檢舉另提新事實及新證據,今天將本案發交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
 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追表示,案情的最新發展是高檢署在審議再議聲請案時,接獲民眾具名檢舉,針對檢舉指稱的新事實及新證據,檢察官費玲玲認為這部分案情有待進一步釐清,因此交由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將在完成分案程序後,指派檢察官偵查民眾檢舉內容。為避免遭批評為「球員兼裁判」,檢方將指派主任檢察官分案調查,至於興票案原承辦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將不會再度接手偵辦興票案。 2001.04.03

宋楚瑜:難脫政治迫害之嫌

 高檢署3日將興票案發交台北地檢署繼續偵查後,親民黨文宣部主任廖蒼松代表宋楚瑜指出,目前政府相關部門正捲入「景文案」,卻有人重提「興票案」,是否有意藉此移轉社會大眾關注焦點,值得觀察。

 該黨並發表聲明指出,有三項事實可以證明宋楚瑜在興票案的清白:一、台北地檢署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洪泰文,已作成不起訴處分,並經高檢署確認。二、原案告訴人國民黨已表明放棄對興票案聲請再議。三、國民黨原委託的律師莊柏林,個人聲請再議卻遭駁回。

 廖蒼松說,高檢署將全案發交地檢署繼續偵查,宋楚瑜願意尊重司法,但高檢署的作法,「難脫政治迫害之嫌」。

律師團建議國民黨對興票案聲請再議


 國民黨興票案律師團召集人張迺良29日表示,律師團五位律師一致決定,強烈建議國民黨聲請興票案再議定。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宣佈偵結興票案後,國民黨的態度一直相當低調,中央委員會秘書長林豐正直到29日仍表示尊重司法官的決定,將與律師團討論後,才決定如何處理,卻刻意迴避律師團上述的強烈建議。
 張迺良表示,他們是從媒體得知檢察官曾私下詢問宋楚瑜,所以兩度聲請檢察官傳訊他們,但檢察官都未傳訊。
 他說,李登輝曾公開否認此筆款項是他交代宋楚瑜運用,直指宋楚瑜是「做賊兼白賊」,檢察官既然有疑問,為何不詢問李登輝的意見,怎麼可以只聽宋楚瑜的片面之詞。
 張迺良表示,五位律師團成員經聯繫後,一致決定強烈建議國民黨聲請再議。
 不管國民黨如何決定,律師團不排除站在法律人的立場,發表共同聲明。
2001.01.29

莊柏林痛批興票案檢察官


 國民黨律師團成員之一的律師莊柏林,29日上午針對興票案以不起訴處份偵查終結,提出嚴厲抨擊。
 他批評檢察官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相當嚴重的程序錯誤,他個人並將建議國民黨就侵占、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再議。
 莊柏林對檢察官的處理方式感到相當不滿,他指出,檢察官在處理過程中根本沒讓兩方有所謂的「攻防」,自他遞出訴狀後,檢察官也沒找過他詢問對宋楚瑜辯詞的看法。
 他說,檢察官應該以正式公函要求所有律師團成員出席應訊,正式表示意見,但是,並未這樣做,卻只以簡單通知給張迺良,要求補說明國民黨新主席連戰對此事的看法。
 他很生氣地說,「我當法官、檢察官十九年,律師二十年,沒遇過這種情形!」 
 莊柏林指出,宋楚瑜表示他運用這筆錢均經過當時主席李登輝的同意,但他私刻印章、把錢轉到自己兒子及小姨子的帳戶,根本沒問過李登輝,這只是宋楚瑜的一面之詞。
 他強調,此案不只是國民黨黨產問題,宋楚瑜還涉及違反選罷法、稅捐稽徵法,若不了了之,對社會是非將產生很大的影響。
200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