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馬英九財產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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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時報週刊、TVBS週刊及壹週刊相關報導,整理馬英九的財產及疑點如下:

 疑點一

 不動產不列入計價的前提下,從民國83年11月到民國93年12月,馬英九夫婦的財產十年增加4638萬,平均每年增加463萬;不僅如此,馬氏夫婦還要負擔兩位女兒在美國的所有花費,這到底是怎麼辦到的?

 另外,自從五月十三日徐佳青及顏聖冠議員呼籲馬主席應比照財產申報歡迎大家查詢的精神,公開讓社會大眾了解國民黨黨產買賣的詳情,惟馬英九主席仍然顧左右而言他,不敢面對議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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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3年11月

法務部長

民國93年12月

台北市長

現金存款22,139,91161,953,935
美金數量/元100,740158,546
股票證券

兆豐金113,680股

中鋼4,327股

富邦金控10,224股

荷銀鴻利基金15,000單位

債權借給馬以南150萬
不動產一棟

三棟

周美青繼承兩間

扣除不動產後財產總額/元25,297,13371,679,416


 疑點二

 不動產不列入計價的前提下,從民國85年8月到民國88年3月,馬英九夫婦的財產在兩年七個月內增加1713萬,換句話說,這段期間平均每年增加663萬。

 重點是,馬英九在這段期間擔任公職的時間很短,而且還跑去當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另馬英九自稱他的選舉補助金都已捐給基金會,那他們夫婦兩人如何在每年賺到66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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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5年8月

政務委員

民國88年3月

台北市長

現金存款27,718,84940,438,562
美金數量/元107,050158,546
股票證券

中國商銀45,287股

中鋼3,663股

鴻利基金15,000單位

債權
不動產一棟

一棟

扣除不動產後財產總額/元31,073,79648,209,178

 註:民國85年6月9日馬英九卸下法務部長,改當政務委員。
 註:民國85年8月財產申報。
 註:民國86年5月13日連戰批准請辭政務委員馬英九的辭呈。
 註:民國86年6月16日政大法學院通過聘任前政務委員馬英九擔任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職。
 註:民國87年5月30日宣布參選(時任政大副教授)
 註:民國87年12月5日馬英九當選市長。
 註:民國88年3月財產申報。

 疑點三

 民國91年是選舉年,在未列入不動產及股票證劵的計價後(股票證劵未大幅改變且中國商銀改制成兆豐金控、台北銀行改制成富邦金控,故不列入計價),馬英九夫婦在民國91年的一整年財產(現金存款加上美金數量)增加達到1129萬元。

 如同馬英九日前宣稱他的選舉補助金都捐出去,那麼,91年在與李應元競爭台北市長的過程當中,馬英九不僅未因選舉而花費自己的私房錢,反而還增加了一千多萬的財產,真是令人好奇馬英九是如何辦到的,是如何的生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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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1年4月

台北市長第四年

民國92年3月

台北市長連任第一年

現金存款47,327,44440,438,562
美金數量/元153,138158,546
股票證券

中國商銀67,800股

中鋼4,040股

台北銀行4,290股

鴻利基金15,000單位

兆豐金93,976股

中鋼4,120股

富邦金控5,112股

荷銀鴻利基金15,000單位

債權
不動產一棟

一棟

扣除不動產後財產總額/元52,126,78963,41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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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