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公開宣佈,即使一審被判有罪,也將繼續參選總統。此一宣告,造成舉國譁然。在審判尚未開始之前,此一行徑已經藐視了司法的威信和尊嚴。
身為一個舉國知名的尖端政治人物,此一言行已經混亂和貶低了台灣社會的道德價值。有像馬英九這樣的「非本省總統」絕非台灣之福。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可千萬不要學,不然整個台灣壞了了,將來舉國都是貪污犯。
一、馬英九「認知」自己犯法:
為什麼馬英九在法院還沒開始審判之前,就先提出「一審會被判有罪」?在政治上,這是搶先機,可以降低被宣判有罪時的衝擊。
但是,就犯罪心理學而言,這是對自己行為的一種「認知」的表示,也就是馬英九知道自己犯了法,污了錢,所以,潛意識中就會不自覺的認為自己會被判有罪。
以法律的實務來看,馬英九試圖翻供並不容易,因為馬英九先前已經表示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媒體也有報導。還有馬英九在案發時,急切的捐出一千四百萬元,然後表示已經將特別費捐出,等於是向社會公告特別費是公款。若是「一直」認為是私款,馬英九又何必捐出?此一舉動,在庭審中也是「知道是公款」的明確事證。馬英九難以解釋。
況且,馬英九在偵訊期間的談話,承辦檢察官為了慎重起見,均有錄下影音存證,此一非強迫性的自白具有法律證據的作用,馬英九難以推翻。
二、馬英九的行為太囂張、太狂妄:
馬英九在法院尚未開審之前,就宣告「一審有罪,繼續參選」,等於是否定司法的正義原則,也是在藐視司法的權炳,因為這種「判我有罪又怎樣,我還是繼續選我的總統」的心態,是直接的挑釁司法,讓司法難看。
這樣的政治態勢實在是太囂張、太狂妄了。尚未開審就給法院下馬威,這是踐踏司法的尊嚴。對於社會而言,這是極其惡劣的負面教育。
依此,今後所有的貪污犯都可以說,判我有罪又怎樣,我還是繼續選我的市長、立法委員、縣市長、議員。
依此,今後貪污犯都可以大搖大擺,不怕人知道,但怕沒錢可以貪污了。
依此,人人不以貪污為恥,反以貪污為榮,貪污犯被判有罪還可以參選總統,那麼貪污有什麼可恥?
如此一來,社會的道德價值何在?
試問,馬英九為何要如此的作賤社會的基本道德?但不知道「一審有罪,繼續參選」是出自於馬英九自己的定奪,還是來自於幕僚的建議,此一做法太過粗糙,太過粗暴,既傷害了司法的尊嚴和威信,也混亂了台灣社會的道德價值。
三、馬英九具有「政治黑道」的性格:
馬英九有罪沒罪是一回事,但是,公然藐視法律的言行實在很不可取。一個法學博士會有這樣完全沒有法律觀念的做法,實在很不可思議。所以,筆者一直認為馬英九的博士學位很有問題,因為自從特別費爆發以來,他的言行幾乎和一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一樣,離譜得過頭。
此外,馬英九以政治勢力來反制司法,實在是一種「政治黑道」的行徑。從過去馬英九在趁連戰出國搶當黨主席,故意遺漏邀請連戰、王金平,罷扁時的聲色俱厲,遭起訴逕就自宣佈參選總統,到現在的宣告一審有罪繼續參選總統來看,或許這種「政治黑道」的性格才是馬英九的本質。
馬英九的外表和高超的演技,掩飾了他的本質,很多人都沒有真正的認識他。
就像在預備庭的時候,單看他在電視上說他的無辜、冤枉的「純真表情」,很多人都同情了他,卻不知道檢察官被馬英九指控檢方的「翻供」氣得跳腳,直嚷要大家看偵訊時錄下來的影音證據。馬英九厲害吧!
四、司法者仍應依法論法,不可意氣用事:
說句不是很得體的話,法院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要是判馬英九無罪,那麼是不是太「 」(這字請自己填)種了。
不過,筆者仍然認為司法者還是不能意氣用事,一切還是應該依法辦理,有罪判罪,無罪釋放,不可因為馬英九的狂傲而亂了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反正,馬英九既然已經公開聲明一審有罪繼續參選,等於替法院解除了有罪判決的壓力,法院可以不需要太顧慮政治的牽扯,可以放心,就事證,依法判決。
|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