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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在這次的挺馬行動中,做法相當的粗糙,想法相當的失智。
雖然「去王」已經成功,但是,王金平是否心服,是否會肝腦塗地的繼續為中國黨賣命,會不會造成分裂,有待繼續觀察。
最重要的是,中國黨完全無視司法的進度和影響,在馬英九被起訴後,沒有客觀評估可能的審訊結果,一直自以為是的認為只要透過政治手腕就可以解決馬英九涉嫌貪瀆的案件;中國黨沒有細想過要是現在的司法單位和檢察官可以輕易影響,那麼,身為總統、握有最大行政資源的陳水扁,也不會陷身於國務機要費中了。
由於缺乏諍言,不理外界輿論,完全以黨內的思維方式來處理馬英九事件,造成過度的以政治解釋司法,已經使中國黨陷入危機而不自知。
這篇文章是筆者給中國黨提出的第六次諍言。
一、馬吳連線形成,王金平確定出局:
在吳伯雄當選黨主席之後,以目前中國黨內的運作方向來看,修改排黑條款讓馬英九能順利代表中國黨參選總統已成定局。
先是吳伯雄表態支持馬英九,而馬英九也在替吳伯雄站台的時候公開宣稱「支持馬英九就投票給吳伯雄」。而吳伯雄當選後,馬英九和吳伯雄都同聲表示,是否修改排黑條款要由黨員來決定。馬吳連線已經形成,一切都將朝馬英有有利的方向前進。
至此,除非王金平脫黨參選,否則,這場中國黨內的參選總統之爭,王金平已經確定出局。
二、鴉片式民調和曲解法律使藍營群眾被蒙蔽:
一些偏藍媒體所做的「被起訴民調反而漲至百分之六十三」、「一審有罪繼續參選,民調高居百分之六十」的民調,根本和民意相反,顯然的是做假和欺騙,試圖以此來穩住馬英九的行情。
真正的民意在馬英九被爆出特別費時,馬上就反應在北高市長選舉上面,原本氣勢無人可擋的中國黨就因為特別費案而失去了高雄市長和台北市的大量選票。
支持中國黨的人,對偏藍媒體這種鴉片式的民調感覺醺醺然,舒服得很,但是,卻看不清楚中國黨和馬英九真正的處境。
所以,到現在,中國黨族群仍然不願意面對司法起訴的「實質內容」,依舊以空盪盪的言詞來堅持馬英九「特別費是私款」的清白。
甚至一些藍營的資深退休法官,為了「黨國」,不顧司法起訴的要件,還利用自身的資歷,來曲解法律的內容,誤導藍營群眾,使得藍營群眾誤認檢察官將馬英九「胡亂入罪」。
藍營群眾和司法之間的落差甚大,這使得中國黨可以動員藍營群眾,對司法施加壓力。
不過,當藍營出動群眾對法院施壓的時候,民進黨不可能像紅軍政潮一樣的坐視不管,這次馬英九吃鱉,輪到民進黨理直氣壯,當然會趁機和藍營一決高下。
三、中國黨做法和法律實務落差極大:
雖然馬英九多次食言,從罷扁時候的高舉高道德,表示不會像陳水扁一樣的混亂社會價值,到現在的一審有罪繼續參選;從表示不可為了一人修改排黑條款,到現在的贊同修改排黑條款,也沒有人可以施予制裁。中國黨毫不忌諱社會觀感的挺馬到底,但是,馬英九是否就可以順利參選,中國黨是否就可以高枕無憂?
事實可能大大的相反。
一是,中國黨可能在選舉開始之後失去候選人。導致缺席參選的情況。
二是,馬英九即使勝選,也可能無法就職。
四、二種讓馬英九失去參選資格的情況:
馬英九失去參選資格有二個情況。
一是,被刑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選罷法,候選人如果犯了刑期十年以上的罪行,將無參選資格。
以馬英九每年均將特別費納入私人財產的作為而言,如果視之為連續貪污,則屬重罪,可以求刑十年以上。
雖然在起訴書中,檢察官要求庭上從輕發落,但是,由於馬英九試圖翻供,並且對檢察官有所批判,讓檢方跳腳,因此,檢方也可能改變策略,對馬英九的犯罪行為改變為連續貪污,並以馬英九完全沒有悔意,將馬英九求刑十年以上,以作為對馬英九翻供的反制。
二是,三審定讞。在三審之後,馬英九被判刑確定,那麼,馬英九當然失去了參選的資格。
只是三審定讞的時間難以預定,可能拖到選舉之後,也很可能就在投票之前,所以,比較難以估量其對選舉的影響。
不過,只要在選舉之前,二個情況發生其中的一個,中國黨將會出現候選人出缺的「缺席選舉」,同時,民進黨的候選人成為同額競選。
五、社會期待司法對藍綠平等:
由於有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被起訴在前,使得中國黨要在特別費上翻案、運作都有相當的困難。
在黨內通過排黑條款不是問題,但是,要用群眾力量來動搖檢察官和法庭則是不可能。甚至越是試圖干預司法,越會把事情弄得不可收拾。除了導致司法系統的大反彈,也造成社會大眾的反彈。
社會大眾現在要看的不是吳淑珍怎麼被審訊,焦點全都在馬英九身上,要看的是馬英九會被判多少年徒刑。看高官貪腐被判刑,這樣的反應是很正常的,要不然罷扁紅軍怎麼會有當年的數十萬人高潮?更何況這次涉案的馬英九推動了三次反貪腐罷扁。
六、馬英九可能當選而無法就任:
萬一,三審未定讞,而馬英九又當選總統,這又立即引起憲法紛爭。按照憲法規定,總統不受刑事起訴,但是,馬英九這個起訴卻是在他當選總統之前。
問題來了,這當選之前的案件,與總統任內無關,以法律的延續性,依理應該繼續審理,所以,馬英九即使是總統,還是要上法庭受審。但是,憲法的規定是否可以凍結選舉前已經發生的法律訴訟事件,並沒有明確的解釋。
所以,馬英九當選總統,而特別費仍然尚未定讞,那麼,可能必須釋憲才能解決。
其次,如果馬英九當選總統,而憲政法庭認為特別費案可以繼續審理,馬英九又被判決有罪,那麼,是不是馬英九就被摘除總統之位,重新舉行選舉?還是由副總統繼任?
所以,特別費若是拖到總統選舉之後,憲法、司法都會受到很大的衝擊。
七、司法機關的長遠思考和依法辦理:
因此,就現實的情況來看,司法單位必須有長遠的思考,必須考量特別費案的時程對總統選舉和憲法的相對關係,必須考量司法單位長期捲入政治紛爭的利弊,以及考量馬英九可能對司法威信和法治造成的破壞。
筆者認為,現在司法單位能做的有二個方向,一是,儘快將特別費案及早三審定讞,在投票之前做出宣判,確定馬英九有罪還是無罪。
這個方案對政治造成的衝擊較大,因為若是馬英九有罪,中國黨將失去參選人,如果無罪,民進黨也會大幅操作。不過,這對憲政的衝擊較小。
二是,以連續貪污重罪對馬英九求刑十年以上,將馬英九三振出局,讓中國黨有時間重新整合,推出其他的候選人,雖然對中國黨一時的衝擊很大,但是,這樣一來對選舉和憲政的衝擊則是最小。
特別費案是二○○八年總統選舉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平衡國務機要費對民進黨衝擊的重要事件,如何處理,要有很大的智慧,必須思考再思考。
不過,討論歸討論,只要一切依法而行,凡事依法辦理,不看人面看法律,那又顯得簡單,不需要去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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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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