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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終於在日前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還增列馬英九兩項犯行,一項是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另一項則是刑法第134條的「公務員加重處罰規定」,加上原起訴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加起來罪行已超過十五年以上,看來馬英九的下場的確是凶多吉少。
但是,馬英九在步出偵查庭後,雖然明知檢察官所提示的證據非常確鑿,且還破天荒的替毫無悔意的他(涉案嫌犯馬英九)向法官求情,但其面對媒體,卻仍「死鴨子硬嘴皮」,一貫重申自己的清白,並自述關於被起訴並加重其刑一事令其對檢調司法單位痛心疾首云云。
馬英九也許並不知道,馬案發展至今,台灣人民對於其被起訴後,蠻橫狡辯(一下說特別費是公費,一下又說是私費,反覆無常,說謊成性),欲蓋彌彰(東窗事發後,趕快偷偷捐出不法所得,企圖湮滅犯行證據等),到最後甚至和辯護律師團公然聯手剪接侯檢察官的起訴書,極盡抹黑、威脅、恐嚇之能事對付侯檢察官,其醜陋嘴臉已經是令人「深惡痛絕」了。
溫文儒雅的「馬神」不沾鍋的形象一旦被無情的撕破之後,其所露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青面獠牙的真面目,毋寧更是令人極端震驚的。
雖然因為馬英九事先未雨綢繆,由黨團的運作,緊急修改該黨當初由自己一手所主導的「一旦起訴就不得參選」的排黑條款成案,再加上距離三審定讞的時日尚遙遙無期,目前看來並無被迫退出2008年總統大選的立即危機。
但重點是:這種身為國家、社會、政治等各方面的指標性人物,卻只為了個人妄想要當選總統,對全國人民做出了最壞的示範,其一路走來機關算盡,奧步做絕,鬼話連篇,胡作非為的言行,何只是「觀感不佳」而已,看來簡直已經是到了「精神錯亂,病急亂投醫」慘不忍睹的地步了。
像這種是非價值不分、人格極端扭曲的人,如何能肩負起在自由開明的21世紀初帶領民主台灣走向獨立建國康莊大道的重責大任?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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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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