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宣判台灣死刑


陳軍

 馬英九貪污案被台北地方法院的周守訓等三位合議法官判定「無罪」,不但荒天下之大謬,一時之間更是造成舉國譁然,不但令人擔憂從此台灣政壇將無清官,社會風氣也將隨之向下無限沉淪。

 台北地院對貪污證據確鑿的馬案之初審判決結果,毋寧是直接宣判了台灣國家社會是非善惡的價值標竿及司法皇后的終極死刑。

 依據第一手台北地院庭長劉壽嵩先生所陳述的,判決書中所羅列的幾近巔倒是非、睜眼說瞎話的理由,更是令人驚嘆台灣司法界辯述邏輯能力的低落及不可思議的荒腔走板。

 劉庭長陳述台北地院法官合議庭判決馬英九無罪的重點理由,包括:「嫌犯並無犯意」、「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整起案件並無對任何機構造成損害」等云云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難以置信。

 「有犯行,無犯意」,絕對不是無罪的藉口,否則,全國將出現自訴無犯意的各種罪犯滿街跑的怪異景象。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說法是法務部長施茂林個人毫無法律依據的口頭表述,凡有白紙黑字記載的各種公文及會議紀錄,皆認定「特別費是公費」,且「沒用完須繳庫」的規定記載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則,包括朱立倫及胡自強等人在內,把未用罄之特別費照規定每年都繳回國庫的大部分公務員們,豈不是都成了自宮的冤大頭?

 而最後「整起案件並無對任何機構造成損害」的痴人囈語更是離譜,特別公費被貪官污吏中飽私囊,馬上造成由全國人民拿一點一滴辛苦賺來的血汗錢來繳稅充實的國庫立即損失,身為法院庭長卻還敢代表台北地院公然大放如此睜眼說瞎話的厥詞,實在是令人瞠目結舌。

 台北地院法官們不思替國家社會謹守是非公義的最後一道紅線,卻極其弔詭的反過來想盡辦法替嫌疑犯馬英九脫罪,破天荒的通宵達旦,竟夜用功,從前所未聞的古書中引奇經,據怪典,連封建的宋朝官制及審計律法都搬出來替21世紀的貪污現行犯擦胭抹脂,去斑漂白。

 這種國家超然的司法判官對證據確鑿的貪污犯呵護備至,且主動為其開脫,卻對其麾下的一個小小的秘書重判決不手軟的奇聞怪談,不管從任何角度觀之,在國際間絕對都是空前絕後,前所未有的超大號世紀「司法靈異傳奇」,甚至更可能因而讓國家財政部背負被一大堆先前因貪污公費而鋃鐺入獄的「貪瀆冤獄犯」,當作超級提款機(他們可先墊回貪款,再據馬案判決申請冤獄國賠)的莫大風險。

 誰說民主時代大家都強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至少在馬案的台北地院判決經驗中,台灣基層的市井小民看不到這種公義得到伸張。這種經由故意扭曲及帶有特別色彩的理由所形成的不公不義的判決結果,縱放了特定的貪污嫌疑犯,卻直接傷害了國家絕對的公義價值標準及社會上最基本的是非觀念,相信這絕對不是台灣全體國家之福,也絕非2300萬台灣同胞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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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