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除不屬於臺灣的黨國餘孽封建遺毒


小胖

 喧囂已久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終於在八月十四日告一段落:馬英九判決無罪。

 根據台北地院的說明,此次一審判決無罪的關鍵在於:(1)合議庭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從民國62年以來就是這樣寬鬆認定;(2)對於特別費,法官認定馬英九沒有實質犯意、沒有背信,用於公益;(3)檢方偵查筆錄,合議庭認定與馬英九原意有出入,因此,作出無罪判決。

 白紙黑字的各種公文及會議紀錄,無不說明特別費是公費。即使是用「實質補貼」四個字來代替「公費」二字,也是指實質補貼公職人員因職務所相應而來的額外支出。馬英九、周美菁,用特別費來支付瓦斯費、電話費、電費、水費、安泰人壽保險費、其子女在美國刷卡消費,試問:馬英九是因為當了台北市市長,才需要用水、用電?馬英九是因為當了台北市市長,其子女才需要出國留學的嗎?

 而所謂偵查筆錄和馬英九原意有出入,也不過是合議庭附和馬英九辯護律師群的說法罷了!筆錄由馬法學博士仔細過目、簽字切結,到頭來竟也不敵馬團隊狗急跳牆的「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之詭辯,民進黨顏聖冠市議員與馬英九市長在市議會的質詢,短短幾分鐘的影片,早已輕易勝過馬英九辯護律師團、合議庭的萬言書。

 有不少人認為馬英九沒有實質犯意,畢竟以他的官職和他在中國國民黨的地位,如果真正要貪污,至少也該是「億來億去」的,而不是這等以「萬」字做單位的小兒科。然而,這「沒有實質犯意」背後所代表的心態,才更令人髮指!

 在中國黨權貴們的認知裡,他們就是黨;君不見,號稱百萬黨員的中國黨,在幾位帶頭大哥的策劃之下,不需提案辯論,不需黨員投票,登高一呼的拍拍手,為馬英九量身訂作修改黨綱修掉排黑條款,就此底定。在中國黨權貴們的認知裡,黨就是國;君不見,中國黨光明正大的國庫通黨庫,還義正詞嚴關的在二○○六年對黨產所作的說明報告中,提出「部分黨產來自接收『敵偽物質』,及接收日產,是政府要賠償國民黨對日抗戰的損失」,這般似是而非的謬論!

 試問,參與戰爭的,不是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嗎?戰爭的受害者,不是「全體國民」嗎?也因此,在這套「我們就是黨,黨就是國」的認知裡,以馬英九為首的中國黨權貴集團,將國家的公款拿來私用,自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沒什麼大不了的事了。就如同郝龍斌,是付不起水電費,才需要依賴父親郝柏村由國家代支付的水電費生活?還是這種心態下的理所當然?

 像馬英九、郝龍斌這等靠媒體包裝的政治人物,處心積慮的,不是國家安危、民生經濟,而是個人形象的包裝;願意花九百萬買一個「青春鐵馬行、貼近南臺灣」的人,其實的確是沒把那一個月幾十萬的特別費看在眼裡的!「實質犯意」或許沒有,但這種「理所當然」的心態,以及它背後所代表的意涵,豈不是更加可恥!可惡!可恨!更何況,無犯意,絕對不是無罪的藉口。

 在電影「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裡,由地主和農奴建構起來的和諧表象,終究逃不了被「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普世價值所打破!由中國黨傳承下來的「黨、國,家天下」的封建遺毒,也終將面對正義、公理的挑戰。每一個有良知的臺灣人,在二○○八年,都應該用自己神聖的一票,將中國黨「黨、國,家天下」的思維徹底淘汰!讓不屬於臺灣的封建遺毒、不公不義,在轉型正義的風起雲湧中,隨風而逝。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