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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天晚上(2008/02/02)在其部落格中發表最新聲明,不過,內容看起來好像老調重談,沒有新證據,仍然在說過多次的「申請非移民簽證,綠卡即視同放棄失效」上打轉。
以下是馬英九的聲明全文及他自己出示的證據影本:
馬英九在1977年取得綠卡。但大約在1980年代後期(約廿年前)就不再使用(確切年代不復記憶,但應是1985年左右),由於年代久遠,目前家中只找到十八年前的舊護照(護照號碼:M4715079,發照日期:1990年6月27日,效期六年),在該護照中即有美國在台協會1990年6月29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證號:081854,效期:五年)的紀錄,在該非移民簽證有效期間內共有六次使用紀錄。從1990年到2006年,美國政府共核發四次「五年多次非移民簽證」,總效期長達21年。依美國移民法實務,馬英九原持有之綠卡早已放棄失效。由於更早的舊護照目前找不到,但正努力找出更早的資料。
要特別強調,馬英九的綠卡就其印象所及大約在1985年左右放棄失效,但由於馬英九在1990年前更早的護照暫時找不到,並不代表綠卡是在1990年才放棄失效。
此外,依據向出入境管理局所申請的馬英九出入境紀錄,因為出入境紀錄上,沒有註明入境國家,目前所能夠證明馬英九一年以上未曾離開台灣的紀錄,是1992年11月27日回國,下一次出國的時間是1994年2月8日,超過一年時間未出國前往任何國家(包括美國),因此,依據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第八冊的§211.1(a)(2)條(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8 C.F.R. §211.1(a)(2)),超過一年未進入美國,綠卡亦會失效。
也同樣要強調,雖然馬英九在1985至1992年之間,每年都有出國,但由於目前出入境管理局所開具的出入鏡紀錄,沒有註明入境國家,故出國不代表就是前往美國,因此,目前只能就現有的紀錄,核對馬英九「沒有出國」的時間來證明。
根據以上二項事實,馬英九的綠卡確實已經放棄失效。
至於馬英九太太周美青,則是在1978年取得綠卡,也是在1980年代後期不再使用,由於年代久遠,目前家中只找到12年前的舊護照(護照號碼M11968117),該護照中即有美國在台協會1996年4月17日核發之非移民簽證(證號I9961075350030)。在該非移民簽證有效期間內共有三次使用紀錄。
依美國移民法實務,周美青原持有之綠卡早已放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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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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