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醜聞

馬英九自己提供了特別費的犯罪事證


/高達宏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涉及特別費一案,七日主動到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向承辦檢察官補充說明。馬英九表示,他主觀上的認為,不需單據核銷即匯入帳戶的特別費屬於薪資的一部份,所以沒有違反犯意。

 就馬英九的自述而言,在法律的實務上,等於是向檢察官提出特別費貪瀆的事證。單憑此一自述,按照現行的制度和法律,檢察官已經不得不,必須將馬英九起訴了。

 一、馬英九「證實」將特別費納入私人口袋的行為

 馬英九將特別費解釋為是薪資一部份的說法,等於是自行確定了將法定的特別費放進了私人口袋的行為。

 不論將來對於特別費在法律上的解釋為何,制度上如何修改,在目前的法律事證上,馬英九已經自行舉證,確定了「將特別費放入自己私人口袋」的行為,也就是馬英九在解釋沒有犯意的同時,向檢察官完成了法律上的自白。

 二、行為和犯意在法律上有著相當大的區別

 法律在判定一個人有沒有犯法,是就其行為而言,一旦行為已經發生,就可以起訴、審判,至於犯意,那是在審判的時候,法官用來決定情節的輕重,以作為判決的參考。

 舉例來說,殺人的行為一旦發生,就犯意而言有自衛、過失、故意,不同的犯意,依此,在判刑上就有法官不同的量刑結果。

 至於馬英九的特別費,並沒有「自衛」的情節,因為「沒有人強迫他使用」,而是他自行使用,所以,馬英九的犯意只有過失和故意二種,而這二種,在法律上都是逃不過違法而被判刑的結果。

 三、馬英九被起訴和判刑主要是因其行為

 馬英九「主觀認為特別費是薪資的一部分」的辯解只是就「犯意」做出解釋。然而,在法律上,檢察官必須就現行的制度和法律規定,來裁斷馬英九「將特別費放進私人口袋」的「行為」是不是違法?

 馬英九有沒有犯法那是就其「行為」來判定,至於馬英九的「犯意」為何,最主要的作用是法官在判刑的時候作為量刑的參考。

 由於馬英九已經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所以,除非檢察官和法官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將特別費放進私人口袋的行為是合法的,否則只有將馬英九起訴和判刑一途。

 四、特別費具有法律規定的公款性質

 首長帳戶是給首長個人使用公款時,金錢進出之用。如果進入這個帳戶的款項為公款,即使是首長的個人帳戶也仍然是公款。是不是公款是就其性質而言,並不是金錢存放的地方。

 特別費按照法規的規定是屬於公款,並不是屬於私人,儘管首長可以任意使用,仍然是屬於公務性質。也就是,如何使用並沒有嚴格規定,但是,絕對不是可以放進私人口袋的薪資的一部分,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特別費是專門給首長支付一些難以避免的人、事的雜支和需要,如救助緊急需要的事件、認養小狗、紅白帖子、送禮送花....等,甚至請人吃飯。由於太過雜七雜八,所,以有不須報帳的部分。

 很顯然的,特別是因應首長這個職位的需要而設,不是為首長私人的生活需要而設。否則根本不需要設置特別費這個名目,直接將錢發給首長就可以了。

 所以,特別費是首長的個人經費,而不是個人的薪資,這是個常識,而身為市長的馬英就更不可能沒有這個常識。

 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馬英九難道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嗎?馬英九會有這麼糊塗?這麼笨嗎?試問,又有誰會認為馬英九不知道特別費是公款?

 五、當法規沒有規定時,就不是薪資的一部分

 馬英九的主觀認定特別費是薪資的一部分的說法,相當的離譜。所謂的主觀就是對一個事務的解釋的認定。馬英九的主觀認定從何而來?馬英九是否有解釋特別費是薪資一部分的權力?如果沒有這個權力,那他憑的是什麼樣的主觀?若是可以隨意主觀認定,那麼,所有當公務員的都發財了。

 法規並沒有規定特別費是薪資的一部分。馬英九卻將之解釋為是薪資的一部分。法規將特別費定義為公款。馬英九卻將之認定為可以放進私人口袋的薪水。

 依法,當法規沒有規定特別費是薪資的一部分時候,就不是薪資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自行主觀認定將之視為薪水,而據為私有,所以,依法,馬英九貪污。

 六、一個清廉的人,不會是馬英九

 在特別費剛被爆料的時候,馬英九急著將一千五百萬捐出給一些基金會,藉以撇清關係,在那時候他並沒有將特別費看成是薪資的一部分,而是以捐出特別費的方式來表示特別費已經合法使用。

 先前的「以特別費捐款」的做法和現在「特別費是薪資一部分」的說法,在是否有犯意上互相矛盾,而且,在法律上來說,都已經太慢了,因為在捐款的時候已經承認了犯意,在解釋沒有犯意的時候,又承認了已經完成的行為。

 其實,馬英九的做法只有二個解釋,一是無知,二是強詞奪理。

 一個法學博士連特別費可不可以主觀認定是薪水的一部分的常識和分辨能力都沒有,是無知。這樣的人適不適合當總統?當了總統會不會把軍購費用,主觀的認定是個人薪資的一部分?

 馬英九並不是無知的人。所以,他是在強詞奪理。

 在特別費爆發的初期,他犯了嚴重的錯誤,將自己套牢了,他明知他無法解釋將特別費以私人財產申報的行為,也知道在法律上,他的行為已經是貪污犯法,所以,只好裝出沒有犯意的無知模樣。

 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因為被爆料就驚慌不已,手足無措。因為,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對自己的行為沒有自信。
 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將特別費當成薪資的一部分。因為,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公私不分。
 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將一千五百萬元的公款以個人財產申報。因為,一個清廉的人不會錢財不清。
 一個清廉的人不會在法律上有如此明確的貪污事證。所以,一個清廉的人,不會是馬英九。

 【附註一】馬英九陷入恐慌之中

 馬英九一直聲稱其特別費和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不同,以此作為辯解,表示起訴陳水扁是應該的,起訴他則是不應該的。他卻沒解釋為什麼國務機要費不是薪資的一部分,而特別費卻是薪資的一部分?

 殊不知,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都具有公款性質,以公款的性質而言,又怎能說陳水扁不可拿以而他可以拿,這簡直是在抹黑自己。何況,陳水扁現在涉嫌的只是發票報帳不清的問題,而馬英九涉嫌的卻是除了發票,更有巨額現金的問題。

 更何況,陳水扁沒有把現金放進私人口袋,馬英九卻把現金放進私人口袋,光看這點,不難看出誰涉嫌貪污的情節比較重?馬英九試圖拿陳水扁來墊底,豈不知如此一來,站在第三者的角度來看,等於是在幫陳水扁辯解,而把自己越抹越黑。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說,馬英九急了。筆者則認為馬英九不只是急了,而且還陷入了恐慌之中。因為他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也知道在法律上會有什麼下場。

 【附註二】國民黨成立特別會真調會極為愚蠢

 國民黨成立了馬英九特別費真調會,在政治上這是個極為愚蠢的做法。因為對馬英九有利的部分,就面對公眾和自己職務而言,檢察官難以採用;對於馬英九不利的地方,就面對公眾和自己職務而言,檢察官卻又不敢不詳查。

 何況由國民黨自己來調查自己的黨主席,調查出來的結論,有誰會相信?所以,國民黨想要藉著特別費真調會來替馬英九解套,實際上是對馬英九更為不利,這個餿主意,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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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