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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和平促進法是災難製造法!


/黃昭輝

 國親兩黨最近合推看似偉大的法律草案,叫做「兩岸和平促進法」(簡稱:和促法),光看法案名稱而言,的確令人嚮往。但是認真研究內文,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若按其法律條文通過,將對台灣帶來巨大災難,很不幸,在泛藍聯手下,這個會對台灣帶來災難的「和促法」竟已箭在弦上,下週泛藍將憑藉多數,向台灣的空中射出「災難之箭」,會像瘟疫一樣四散,釀成台灣社會嚴重衝突與紛擾。

 「和促法」能否帶來兩岸和平並不可知,但絕對可以堅信,它將帶來台灣社會衝突與紛擾的程度,絕不下於「核四案」與「軍購案」。主要理由有:

 一、觸及核心價值,引爆政爭根源:統獨爭議與對中國關係已成為朝野主要核心價值差距來源,將極具爭議的「九二共識」法律化之前(草案第一條),連起碼的政治對話、社會討論都尚未進行,就以多數強行通過,無視國內有近半數不同的政治態度與信仰,勢必掀起國內政治惡戰,少數執政黨採取不惜代價的焦土作戰,並不難理解。

 二、混淆憲政運作,架空行政部門:超過真調會條例違憲幅度最多,也最荒唐;首先該法草案明文繼受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但憲法增修條文僅針對「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之處理,並非處理政治議題,該草案將依政黨比例推動「兩岸兩席共同參與非政治性國際組織」、成立「兩岸高峰會議」,以及「兩岸和平協議」等高度政治性議題(草案第二條),不但在憲法層次上嚴重侵犯總統、行政權職權,此外,將兩岸決策權政黨化的結果,更非擴大決策圈,反而淪為少數人(國親兩位主席)就可控制我國大陸政策,而這些人背後操縱,竟不存在政治責任問題,行政部門與執政黨完全被架空,從來沒有一個法案,如此混淆憲政運作。

 三、「霸王條款」出列,侵犯人民權益:不只是侵犯總統權與行政院職權,更重要的是侵犯民眾權利。該草案第七條竟然出現「本會議決事項,經依前條程序確定或生效,對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具有拘束力,各機關或公務人員有拒不執行者,本會得移請司法及監察機關依法懲處」。

 此外,憲政主義「有限政府」理念,也被無限擴大而橫遭破壞,嚴重侵犯人民權益,莫此為甚。基於以上任何一項,只要服膺憲政主義或經過民主洗禮的人,絕不可能支持與推動「和促法」,然而,幾乎可以想像執政黨焦土抗爭若無效後,行政院將提覆議,國親多數否決後,執政黨再聲請大法官釋憲,甚至將推動公民投票運動等等..這一幕幕驚心動魄的政治衝突與對抗,又不知要消耗社會成本,腐蝕多少國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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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