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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多半是這樣養成的


/太宰智

 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博士以涉嫌圖利遭收押,在網路引發不小的質疑聲浪,認為羈押謝博士是把一位國家功臣推向牢獄的大門。筆者看了許多不同的分析,必須承認,身為一個在法學領域打滾近十年的法學徒,對於相關建築工法的論點著實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對於承辦檢察官能「弄懂」這些工法深感佩服。

 筆者雖無能力通過國家考試,但仍能提供各位一些法律人的成長歷程,讓大家知道(這是指近十幾年所生的審、檢、辯而言,過去那些更糟糕的生成方式就不再贅述),如果你覺得檢察官起訴謝博士不可思議,那我會傾向相信你們的懷疑。

 一般而言,我國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在學生時代,泰半只是學習制式的法學課程,在成堆的法學教科書中打滾,有些教科書甚至作者作古多年仍在使用(法學觀念無法隨時而轉),而且教科書內容大部分是圍繞在條文之解釋,此僅僅是因為文字的多義性、不嚴謹或者規範的漏洞(只要立法院不修法,就一直成為考題)。所以,法學生可能非常熟悉習慣與習慣法的不同,但卻不知道原住民有哪些習慣。對於國外訴訟制度與國內訴訟制度的比較也是常見議題,但通常這些都是憑空想像,因為大多數學子都未實地看到國外是怎麼做,卻能背誦制度的「優、缺點」。

 為了準備國家考試,多數的學生都會追逐名師、補習。換句話說,多數的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以幾近相同的思考邏輯在思考。很少有人懷疑左邊為何不能叫右邊。當然,這些通過考試的精英,的確很有一套,可以知道某位老師的見解,某個最高法院的判例,某個爭議的判決,但這些卻都也是老觀念的反覆浸泡。

 筆者參加過幾次國家考試,在考場中是充斥肅殺氣氛的,滿地的補習班文宣、垃圾不會有人撿,每個人都眼神呆滯,疲憊不堪。在這樣的環境中產生的法律工作者,會有如何寬廣的視野不難想像。考試的科目雖多,但都是法律人自己玩的東西,沒有其他領域的基礎知識。每科考四題申論,四題會了,就可以代表國家進行審判、追訴。這還不考慮閱卷公平性的問題。

 各位,法律人由於知道的實在太少,所以,他們必須在字句上玩遊戲,玩自己的遊戲。其他,什麼都不會。誇張一點地說,通過考試的,不是一次就考上,因此,過度自我膨脹,不然就是考了很多次後好不容易考上,心理受到偏向的影響。當然,好的法律人還是存在,法律人也不需要無所不知,但並這不表示他可以無知。

 看到大家對謝博士被起訴的悲憤,我只能說,以上就是我所認識的法律人生成過程的簡述。套句李子春的話:「高興就好!」(太宰智/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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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