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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三罷,撤回起訴


/曹長青

 在藍營準備進攻陳總統的另一波「海嘯」還沒到來之際,爆出馬市長特別費出狀況,不僅用假發票報賬,而且還把一千五百多萬特別費直接轉進私人帳戶,乾脆免了哪筆用在哪裡這一說。一時間馬英九露了馬腳,海嘯也亂了陣腳。

 今天馬英九和藍營面對的尷尬,給所有人敲了警鐘:別欺人太甚;誰把道德高調唱破天,誰冰清玉潔裝聖人,誰就注定把自己逼進死胡同。只有推崇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既保障相對清廉,也不必強「己」所難去做偽聖賢,事到如今才想起把一千五百多萬元都捐出來,做這可笑的「秀」。

 綠營這幾天雖然鬆了一口氣,但你得佩服藍營的應變能力:陳總統國務機要費問題是貪污,馬市長特別費是「程序瑕疵」;總統府發票是偽造文書,總統是共犯;而北市府發票是「細節疏忽」,馬市長是「督導不嚴」。

 藍營挺馬英九沒錯,綠營挺陳水扁更對。藍挺馬,綠挺扁,只是再一次證明這本來就是一場兩個陣營的政治鬥爭,反貪腐只是工具。既然這樣,就別繼續裝模作樣往下玩了,因為明擺著,這場勞民傷財、令台灣政局與社會都動蕩不安的遊戲,只能兩敗俱傷。

 馬英九說,全國六千五百名首長都這樣使用特別費,等於都可能面臨貪污指控。那怎麼辦?總不能把所有官員都查個底兒朝天。明顯的,這個特別費的使用程序,也和國務機要費同樣,有嚴重的制度缺陷;如果由於這些缺陷而導致使用不當,或在制度漏洞中公私不分了,或像馬市長這樣乾脆入私庫了,是否要用「故意貪污」這個罪名去指控?這是個無法可依的問題,是國民黨執政時留下的制度弊端。

 在全國六千多政務官都有特別費,並可以像馬英九一樣使用或入私人帳戶的情況下,總統卻沒有特別費,這已是驚人的不合理;而和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相比,馬英九的問題明顯要嚴重得多。如果陳水扁是涉嫌貪污,馬英九則是事實貪污;陳總統有秘密外交無法說出口的問題,而馬市長則沒什麼可說的,他全入自家帳戶了。

 但即使是這樣,我們也不希望馬市長承受陳總統所經過的煉獄,但此時此刻他和藍營應該對陳總統多一分理解,別再那麼咬牙切齒地恨,別再那麼凶狠地揮舞拳頭。

 一個理智的、真正緩和藍綠衝突,使台灣能恢復相對穩定運作的方式是:迄今為止的問題全都免了,馬英九帶領國民黨立委主動撤回第三次罷免案,國務機要費案由檢察官撤回起訴(或法院以「不受理」判決駁回該案),馬市長等首長特別費案則全部免起訴;同時,立法院開始修訂制度,制度訂了之後,大家遵守,以後再出現問題,依法處置。

 經過如此安排,讓政治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台灣才能重回制度的軌道,才能避免藍綠「保證互相毀滅」的悲劇,才能落實民主法治的長久根基。(本文首刊2006.11.20自由時報《曹長青專欄》,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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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