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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英不要濫肆指控「選務違法」


/台灣南社

 高雄市長選舉訴訟結果宣判後,黃俊英陣營又在指控選務違法票高達四九○七張的問題。

 此事高雄選委會已依據事務性作業流程真相,一一回答,然鑑2004年319藍軍之亂與此次黃營不肯罷休,南社建議此次市長選舉,北、高各以隨機抽樣方式任選一區,全面、精緻檢覈「選務違法」典例,讓全國人民建立選務作業共識,以杜絕政治暴亂的藉口。

 過去選務重大紛擾,「黨外人士」指控都肇因於中國國民黨嚴重賄選、大膽作票。目前,中國國民黨指控轉移向「選務違法」,其實,事務官與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八藍二綠,或七藍三綠,若有違法,也是藍色事務官問題較大。

 此中有兩項事證可以證實:

 第一、319藍軍之亂後的驗票,馬英九主政的台北市也是毛病百出,依藍營指控邏輯,是否馬英九在2004年為陳水扁總統作票,否則為何有選務瑕疵。

 二、高雄市長驗票,陳菊在藍營律師嚴密監控下,仍增加五十七票,請問黃俊英如何解釋自己指控的「選務違法」問題?

 只要民進黨執政,此類爭訟以後都會一再發生。為建立台灣人民選務作業基本概念,建議以公費採行隨機抽樣驗票,就郝、謝;陳、黃市長的選舉,北、高各抽選一區,全面驗票。細部查究:

 一、可以諒解的瑕疵的所謂「選務違法」。
 二、有觸法嫌疑甚至明確動機的作票型的「選務違法」。

 若屬後者,不論藍、綠,即應依法起訴,予以法律的制裁。

 黃俊英是學管理學的教授,對選務作業當有基礎性知識,「選務違法」不能輕率指控,否則只有自砸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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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