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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說要學新加坡把「法」放在最首位,今後台灣社會要講「法、理、情」,而不再是「情、理、法」。「此話當真」?好偉大的「法治」情操?
但話說半年,就上電子媒體政論節目,大談尚未判刑的前總統阿扁司法案子;還明爭暗鬥,圖拉下阿扁前總統提名的獨立性檢察總長,不知依據何「法」?
現在更毛躁起來,除了公報私仇「319槍擊案」承辦檢察官的升遷,竟然在檢察官論壇槓上意見相左的檢察官,伸出黑手與部屬打起筆戰,毫無上位者雍容大度,論起理更是尖酸刻薄一如「319真調會」主委時的嘴臉,忘了項上人頭「法務部長」冠冕,不知還懂得人間情、理否?唉,此情此景不禁讓人聯想,即使幫猴子穿上衣服,其行徑猶難脫猴急樣。
台灣政壇流行「換了屁股換腦袋」,但有的人換「腦袋」是為了圖換「屁股」,國防、法務、教育、陸委會....何者不是?甚至連一些常務次長、司(處)長級事務官也比比皆是,令人概嘆官格低賤!
當大法官會議六三三號解釋文定調「真調會」違憲時,「319真調會」主委王清峰如何尊憲?如何與司法對幹?
當319專案小組以科學精神、方法偵查,加上國際級大師李昌鈺的專業實務驗證結果,是如何遭「319真調會」主委王清峰鄙棄、調侃?如今竟然「狸貓換太子」鬼計得逞,徒使「真相」更模糊,令人浩嘆!
這些共同走過的史跡歷歷如昨,台灣人民都在看,既不眼盲也無心盲。
「司法獨立」是民主永續的安全瓣,無論任何政黨執政都必須維護的。若王某不問證據,指控「他黨」執政的司法調查是假的,「己黨」執政的司法調查才是真的,這是「司法信仰」還是「政治信仰」?何須強辯?
「法」擺在首位或許正確的,但出自「政治信仰」的王清峰,就顯得格外「諷刺」,更令人不覺聒噪與「刺耳」?且就邏輯檢驗以下「王」說。
王清峰上任時說,319真相案,她現在的職責是要「依法調查」。如果此時的她才開始「依法」調查,那不就證明前時的「319真調會」主委的她是「非法」調查?搞「非法」調查的「319真調會」主委,竟「就地合法化」變成法務部長?
又她現在要「依法調查」,試問依據「何法」?難道與前時法務部、專案小組調查所據之「法」不同?抑或國民黨要另立「異法」調查?王清峰的法律價值觀是如此「擰」出來的嗎?這樣的「法」要擺在「情、理」之前?人民豈不恐懼「東廠」復活?
而至今已上任一年,王又調查出什麼?讓筆者想起小時候看賣膏藥的「王祿仙」,拿著吊人胃口的袋子裡之神秘「法寶」,總是誘人買藥到終場,也沒亮出「法寶」的狡猾詭計。不信跟諸君打賭,王清峰到部長下台,絕拿不出「真相」,因為「部長」到手了→藥賣完就走人了。
所以,事實證明,當初貶抑司法的「腦袋」是為「屁股」,當今弘揚司法的「腦袋」也是為「屁股」,只是如今「屁股」坐正了,「腦袋」卻換歪了,實在讓人無法確認,到底要相信法務部長王清峰的「腦袋」?還是「319真調會」主委王清峰的「腦袋」?
王清峰的「腦袋」還真令人摸不著頭緒,雖然大家都有一個「腦袋」,真假辨識都很單純,只是王清峰的「腦袋」較不易摸清「真相」,所以,全民似乎應該成立個「真調會」調查王清峰的「腦袋」!
「呆呆馬,嘛有一步踢」,即使「壞榜樣」,也有「三人行,必有我師焉」的功用性,從王清峰發跡,得到一個啟示,即確認人的一生價值,真要「蓋棺」才能論定,當台灣民主與獨裁翻轉多變之際,考驗了不少當世豪傑人物,所謂「時窮節乃現」,乃不變的真理。
際此關鍵時刻,台灣出現兩位「女傑」,目前主掌兩部會,其個人操持,前後兩型異常突出,義或不義隨權力慾浮沈,非常典型。
其實,人的價值是靠自己選擇,卻是由他人與歷史定位,所以,是「傑」是「賊」,不是由權力詮釋,因為權力只是一時的,當失去權力時,輿論之厲,排山倒海招架不住;而春秋之筆,亦將使之難洗一世臭名。
所以,拿一時權力威望換取一世臭名,世人常嘆這些讀書人,權令智昏,讀聖賢書所學何事?可悲!
|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7.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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