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修理站首頁

馬總統違法助選,是法界之恥


/黃帝穎

 推到 Plurk  Facebook分享

 日前,總統維安人員穿著國民黨候選人競選背心,並持旗幟推打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更誇張的是:事隔一日,馬總統本人在公開場合引用民調,公然違反選罷法。

 馬政府種種離譜的違法行逕,令人嚴重質疑號稱法學博士的馬總統真的讀過法律嗎?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四條明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但同樣是新竹縣長候選人,馬總統的維安人員為國民黨候選人掃街助勢,卻推打不同政黨候選人的助選人員。這麼明顯的差別待遇,馬總統卻視若無睹。

 同法第九條第六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馬總統維安人員及憲兵卻公然穿著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的競選背心並手持旗幟掃街拜票,就算沒有推打綠營人士,也已經違反行政中立法「禁止助選」的明文規定,馬總統執意包庇違法,不用向社會公開道歉嗎?

 尤有甚者,除了總統維安人員公然違法,馬總統本人在宜蘭公開場合公然引用呂國華的民調資料。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馬總統卻知法犯法,還透過國民黨秘書長強辯該活動是內部會議,完全無視全國媒體及與會民眾俱在的公然性,企圖規避選罷法的明文適用,顯見馬總統對於自己與維安人員的違法,犯後毫無悔意,若說總統真的讀過法律,也應是法律界之恥。(黃帝穎/律師、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