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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們內心深處的良知


/段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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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恆煒老師在受到癌症病魔襲擊,以及中國國民黨政治迫害官司追殺而窘迫時,有許多的台灣人小額捐款幫助金老師脫離窘境,實在令人動容,這些善心和熱情讓台灣人深受振奮。

 不過,回過頭來想,金老師得到這些台灣人暖暖的熱情時,有一件事情是必須嚴肅看待的,那就是在金老師生命垂危的時候,他的帳戶竟然全部遭到凍結,,法院居然可以完全置之不理,要逼金老師於死地,這讓我頗為痛心。

 法律可以和討債公司一樣逼生命垂危的人到醫藥費都付不出來,並封鎖他的戶頭,只是因為不接受民事上的強制執行?

 我並未讀金老師的判決全文,但是,以我所學卻實在是無法想像這種事情如何可以發生在一個自由民主且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

 金老師今天的窘迫居然是被法律人逼出來的,這不禁讓我想到英國法學家 Frederick Pollock 曾在100年前談到,『法律人的知識越深邃,並且越常致力於法學,就會越強烈的面對一個好像很單純的問題障礙,即「什麼是法?」』

 這個什麼是法?是個老問題也是個新問題,是個艱深的問題,也是個簡單的問題。

 陳長文在上海買了豪宅,當他振臂疾呼要台灣放棄軍事採購時,要求馬上進行促進兩岸和平的馬胡會時,並提倡他獨創而與學理迥然不合的超國界法思維並以詭辯的邏輯曲解人民公投權利時,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法;法就是接軌中國的自私利益與為獨裁者服務所可獲得的報償。

 當公投委員裡有許多法律學院出身的菁英投下反對台灣人民公投的一票,且事後害怕將來被告,而偷偷簡省公投審議記錄時,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法;法就是一群不敢堅持良知的人制定的反民主與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的惡質決定。

 當李文忠被法院以不合經驗法則和邏輯論理而判處八個月的有期徒刑,憲法的言論自由受到戕害時,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法;法就是荒謬的邏輯與不合事實經驗的判決。

 當一個總統滿臉誠懇的說謊時,以近乎獨裁方式用英文暢談自己荒謬的大一統理念,而不顧國家體制的民主時,我們驚覺,原來法代表的是一個獨裁者的權威與一個邪惡者的避風港。

 對於這些法學界的菁英而言,什麼是法律?原來法律不是邏輯,不是經驗,法律只是一種他們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以及統治和壓迫的工具。那麼,這真的是法律嗎?那代表法律的正義在哪裡呢?

 我在一瞬間明白了法學大師賴特布魯的慨嘆,賴特布魯被稱為納粹時期德國法學界的良心,他曾經說,『一個好的法律人只能是一個壞心的法律人!』

 事實上,他這裡的「好的法律人」是非常無奈的陳述,這些好的法律人基本上就是世俗眼光中的法學菁英、律師、司法官甚至是教授,這些人有著極高的社會地位,是大家眼中的成功人士。但是,他們的眼中卻只有利益,利益的地位高於他們原來所學的法律。

 賴特布魯更存疑的是:法律人的內在良心、內在正義以及內在對法律的熱愛,在這些人的身上到底存不存在?他們的眼中是只有市場還是真的有正義?

 我們的社會欠缺正義已經很久了,當貧富差距拉大,許多年輕人沒有工作買不起房子,而很多孩子要繳助學貸款,薪水又無法增加的時候,這些基本與我們相近的正義需求,就變成了一個市場,一個可以給利益薰心的法律人販賣他們廉價正義的好地方。

 當這些利益薰心的法律人,看到民眾對於正義需求是如此之大時,他們就如同老鼠一樣知道有利可圖了,不管是政治利益或是經濟利益,也不管是朋黨的利益或是私人的利益,他們都貪得無厭。

 他們塑造了一個台灣欠缺正義的假象,並且用他們劣質而廉價的正義取代了民眾真正要的轉型正義。他們用盡各種手段扼殺民主體制,違背人民應有的基本權,迫害反對他們的人,並且透過媒體宣傳人民欠缺正義的感覺,把行政,立法和司法體制變成了一個正義的販賣部,販賣他們的廉價正義。

 當這些所謂的法學菁英把他們的正義廉價出賣給市場時,市場的反應就好像看到了便宜貨,大家搶著要,因為這些透過特定媒體形塑的正義是如此的光鮮亮麗,讓人不容易分辨真偽,不但可以是騙取選票,也要人民付出自由民主和基本人權作為代價。

 於是,民進黨執政時期,許多盡忠職守的官員和事情的真相都被這些正義騙局給陷害了,馬政府精心導演的中國製正義從2008年起在台灣一再販售,但是,人民逐漸發現這些廉價的正義其實不是正義,只是滿足群眾要求正義的感覺而出現的劣質中國式清算內裝的複製品,因為這些廉價的正義往往經不起品質檢驗,也違背了正義最基本的價值、良知。

 馬英九的正義容或和陳長文等支持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法律人的正義相同,但這種劣質made in china 的廉價正義並不是正義,只是他們挑起仇恨想要報復台灣人以言論自由揭露他們不法的手段。

 金恆煒老師正是揭露這種劣質正義的消保官,當這些劣質正義在台灣廉價販賣,許多法律人迷信於這類的騙局時,金老師用自己的言論和對於民主的追求,告訴大家正義是非賣品,正義不是廉價的。

 於是,當他們叫賣著正義,四處行騙時,卻同時也被金老師揭露了這些法律菁英最邪惡的一面,和他們的利益薰心,原來他們的正義是假貨,如果這些法律菁英給的是假正義和劣質複製品,那民眾當然有要求退貨的權利,而這也讓他們氣急敗壞,非要致金老師於死不可,因為他們恐懼民眾要求真正的轉型正義。

 金恆煒老師堅持不屈服於法院的判決,證實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正義是個非賣品,正義不會是個在市場販賣的廉價物品,正義不但沒有利益薰心者原先期待的市場,正義也不是判決裡實務家說文解字的法條文字表述,因為正義價值的彰顯,往往在於對於良知的堅持。

 金老師透過自己對於自由民主的熱愛,告訴了大家一個基本的價值,那就是:正義不是法院的判決,正義是可以看得見的。金老師寧可被法院封鎖戶頭,陷於窘迫,也不讓他堅持的良心屈服於法院判決,這正是這些法律菁英所欠缺的。

 那麼,台灣這麼多熱情的人對於金老師的送暖與幫助,就不是偶然了,因為他們發現,原來正義不是用買的,正義來自於人性深處的良知,而這様的覺醒,正是對於屈從於馬政府的法律人的當頭棒喝。

 這正是今年150週年的德國法律人大會上重要的主題:良知才是法律人最重要的基本構成元素。在金老師身上,我們看到了什麼是良知。因為法律,從來不是混亂和詭辯的邏輯,也不是錯誤和自私自利的經驗,而應該是我們內心深處的良知。(段正明/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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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