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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聯邦最高法院也挺廖小貓


/段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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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奧地利薩爾茲堡邦進行邦議會選舉時,屬於奧地利社會民主黨的該邦總理布爾格史塔樂女士,為了營造親民的形象,特別設計了他和三個可愛的小朋友合照的照片,象徵著薩爾茲堡孩子的未來是幸福快樂的。

 這個文宣上當然也有斗大的字體寫著,『我的幼稚園,我的朋友們與我最愛的總理』。這様的政治競選文宣不但是一般媒體,甚至網路上也廣為宣傳。

 不過,社運團體的反墮胎聯盟人士卻把這個政治文宣給改了,因為反墮胎聯盟反對布爾格史塔樂從2005年起就開始在薩爾茲堡的邦立醫院進行的墮胎政策。

 於是,反墮胎聯盟把競選文宣上靠近布爾格史塔樂的一個小朋友塗掉了,只剩下一個人形,裡面則寫著:

 『因為我被墮胎了,我無法活下來,我沒有幼稚園,沒有朋友,當然我一點也不愛這個總理。』

 並且寫了一行註解:

 『自2005年4月起有約4000個孩子因為墮胎政策而死亡,不要把你的一票投給布爾格史塔樂。』

 反墮胎聯盟除了把這個政治競選文宣改編放到網路上以外,還把它印成大約九萬多份的文宣,發到薩爾茲堡邦的各個家庭。

 當然,布爾格史塔樂非常不爽,其競選總部一狀告到法院,要求禁止這個反墮胎聯盟詼諧諷刺的廣告,並且請求賠償。理由是:這個反墮胎聯盟的廣告違反著作權,這不是一個新創作,並且言論自由不可以透過侵害原著作而受到保障。

 這個案子在纏訟了一年半,今年9月19日,奧地利聯邦最高法院正式駁回社民黨要求禁止反墮胎聯盟廣告的訴訟及賠償,理由是:

 『政治文宣或其傳媒作品被以詼諧諷刺的方式改編,其乃係針對特定言詞與事物的內容上或是藝術上的詮釋。這些改編後的詼諧諷刺創作同時具備憲法上言論自由和藝術自由的應保護性。這些傳媒上的詼諧諷刺創作不需要任何法律的特許而可以當作原始著作,理由是這些創作並不是僅具備類如博君一笑的娛樂功能,而在於事實上這些作品是貼近真實社會的一種可能的公眾意向陳述。』

 廖小貓改編網路上的胡志強Hu's Girls 的文宣,基本上不是什麼博君一笑,或是什麼低俗品味的作品。

 這様的作品正是反映了「貼近真實社會的公眾意向的陳述」,因為台中酒店多、治安壞,本來就全國皆知,這根本不是選罷法第104條的『散播謠言或不實之事』。

 廖小貓反諷作品呈現的是事實,是藝術,也是台中人的痛。

 台中地檢署查辦廖小貓,並不會讓台灣的檢察官地位向上提升,反而是讓台灣的檢察官自外於法治國原則,成為國際的笑柄而已。(段正明/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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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