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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除罪化不應排除國務機要費


採訪、攝影/楊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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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費除罪化就是馬吳特別條款,阿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適用?幹!這就是中國黨厲害的帝法。史明說的,差別與分化顯現無遺,這麼多的不公平在台灣凸顯,阿扁早該被放出來了!

 時間:2011/4/21/14:30
 陳情單位: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客社、台灣北社、大地文教基金會
 受文者: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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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將要三讀通過,中國黨(中國國民黨簡稱)特別排除國務機要費,然而藍綠都有共識特別費除罪化是歷史共業,難道國務機要費的關係人是陳水扁總統因而排除在外,難道這又是一樁辦綠不辦藍的法案?

 中國黨一味的將陳水扁總統相關事宜惡魔化,將自己的共主馬英九及其他首長神格化,這就是一種歧視與分化,凡是馬英九所做的事情都要被合理化的,難怪余文會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只要當過行政首長的藍綠官員都有特別費的問題,然而,民進黨不能只拿香對拜,這樣的行為形同分贓大餅,不能因為要妥協而妥協,讓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的問題被排除在除罪化外,急忙切割的政治利益並不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原則。

 希望民進黨身為本土最大政黨能夠堅持國務機要費必須納入除罪條例當中,不應該只為了通過解套而放棄整體歷史共業的問題,那怕再次政黨輪替相關問題依舊存在,如當年妥協通過公投法卻困在鳥籠之中。

 而中國黨長期將陳水扁總統司法人權式微,這是眾所皆知之事,其現行的特別費除罪化,不過是在為馬英九與吳敦義....等人所設下的「騜法」,目前馬英九還有一個特別費案子在特偵組尚未簽結,因為總統有禮遇條例,任內有相關豁免權,所以,整件事情根本就是中國黨為了馬英九如果大選失敗後的解套方法。

 我們不但要為陳水扁總統捍衛公平原則,也要為余文的司法正義發聲,所以我們要求以下原則:

 ★陳水扁總統相關的國務機要費要納入除罪化之中,並立即釋放陳總統,如不將國務機要費納入除罪當中,那麼,馬英九市長與總統任內與相關首長之涉及案件,在公平正義原則之下需繼續調查。

 ★余文所涉及的特別費之案件,背後首謀者必須完整徹查,以還余文之清白。

 ★如果相關法令除罪化後,需有更完善的配套,進行相關監督,捍衛台灣人民辛苦工作所繳納之稅金。

 

●照片投影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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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2